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八年第二册
《旧金山各种聚会记录》
第三章 罗马十章中的享受基督
读经:罗马书十章四节,六至八节,十二至十三节。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在本章,我们要来看罗马十章里的六节圣经。四节说,“原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基督是律法的总结、结论,意思就是当基督来到时,律法就被了结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不法。然而,基督徒活在律法之下乃是错的(六14,加二19~21,三10~11,24~26,五1~4)。我们若还在努力守律法,基督就不可能活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里面作工。就实际的意义而言,倘若基督活在我们里面,也在我们里面作工,祂就已经了结了我们在律法之下的义务,以及我们与律法的关系。我们有了基督,就不需要律法。
对所有的信徒而言,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但我们许多人仍然持守某些律法来规范自己,也尝试藉着这些律法来规范别人。我们越恪守宗教,就用越多律法来规范自己和别人。然而,我们若享受基督这活的一位,祂会了结所有我们自订的律法。有些基督徒自订律法,在参加基督徒聚会时,定意不开口,保持缄默。他们根据自己的律法,定罪那些在聚会中尽功用、祷告赞美主的人。但我再说,我们若活活的经历基督,祂会了结我们所有的律法。
我得救之后,就受弟兄会教导。他们教导我许多律法,其中之一就是当我来聚会时,必须谦卑、缓慢的走进来,然后坐下,保持安静。我受这些律法规范了多年。有一天,神使我真实的经历了基督。此后,我乃是踏着大步,喊着“阿利路亚”进到会场里。因着我享受基督,我一切的律法都被了结。对相信基督的人而言,基督乃是律法的总结。这意思并非说我们是不法的;反之,这意思是,照着神新约经纶之信的原则,已经顶替了律法的原则。摩西的律法和所有我们自订的律法,都已被新约中内里的律所顶替(罗八2,来八10,十16)。如今,当我们照着我们重生的灵而行,律法义的要求就藉着生命之灵的内里工作,得以自动成就在我们身上(罗八4)。
基督是与我们相近的活话
我们学知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之后,也许会想知道基督今天在那里。罗马十章六至八节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领下基督来,或说,‘谁要下到无底坑?’就是要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这义到底怎么说?它说,‘这话与你相近,就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这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话。”八节的“这话”与六至七节的“基督”交互使用,保罗这样的用辞指明这话就是基督(约一1,启十九2)。基督这活的话与我们相近,甚至就在我们口里,也在我们心里。这话就是信主的话,当作福音传给我们。基督既是在我们口里和心里的活话,我们就需要藉着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而开口接受祂(罗十9)。
呼求主名而得救并享受祂的丰富
十二节说,“因为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众人同有一位主,祂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基督这位万有的主是丰富的,祂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十三节接着说,“因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多年来我以为这一节仅仅适用于罪人,所以是用来传福音的好经节。此后,我发现我需要蒙拯救,脱离自己里面的许多事物。我们信徒若呼求主,说,“哦,主耶稣!哦,主!”我们就会从许多事物中得救,并被带进对主丰富的享受里。
我年幼初信主时,曾努力帮助别人解决他们的属灵问题。有些弟兄来问我,如何能胜过他们的脾气。那时我就给他们十二点,或说十二条诫命,告诉他们,只要他们能遵守每一条诫命,就会胜过他们的脾气了。当人来找我寻求任何帮助时,我都会给他们一些规条。但不久之后,我发现这是错误的路。我们无需给人诫命或规条去遵守,反之,我们需要帮助他们呼求主名。他们若呼喊:“哦,主耶稣!”就会从一切搅扰他们的事物中得救。我们要从脾气、忧虑、和各样的难处中得救,就需要呼求主名,向祂呼喊。主对一切呼求祂的人是丰富的。
一个不信者参加福音聚会,也许因着福音的传讲而非常受感动,但他可能没有开口呼求主。在那一刻,在不信者与仇敌之间,有一场极大的争斗、争战在厉害的进行着。仇敌撒但不会容许人开口呼求主名。在信徒身上也是如此。对于某些弟兄姊妹,要说“哦,主耶稣”是很难的。对许多圣徒而言,呼喊:“哦,主耶稣!”是容易又荣耀的,但对某些人而言,很难要他们开口大声呼求主名。轻声羞怯的呼求主与大声刚强的呼求主极为不同。当我们从深处说,“哦,主!”就会感觉在享受主。因此,我们不该任仇敌封住我们的口。主渴望成为我们的享受。当我们呼求祂,我们就享受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