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三册
《面对风波的正确态度》
第七章 对于异议者错误指控的辩明
祷告:主耶稣,当我们在述说你话语的时候,愿你的话真是进到我们里面,愿你的灵如同膏油涂抹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蒙光照,得以认识你话语中的奥秘。也赐给我们足够的口才,来发表并说明你的话,使我们能有透彻的认识。主啊,在灵里引导我们,使我们有真实的看见,并且能进入你话语的实际。
我的负担乃是供应生命,所以我所讲的信息都是重在生命的供应。我素来无意在道理上与人争论,然而,为使弟兄姊妹不受迷惑,对于这段时日在香港兴起的风波中,反对者指控我讲异端的事,我还是需要作一点真理上的陈明。
面对这事,我们需要有明智并清明的心思。反对者印出了一些定罪我的文字,主要是在两方面:第一,说我干犯了耶稣基督的神性,甚至是干犯了基督的神格;第二,说我干犯了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基于这些指控,他们就拒绝我在香港召会的尽职。
关于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
针对这些批评,我要在四点上有所回应。第一,有关我所说的: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父、子、灵三者乃是一。反对者认为这是异端。关于这点,我所说的乃是根据以赛亚九章六节:“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的名称为……全能的神、永远的父。”这里清楚说到:有一个婴孩为我们而生,这个婴孩就是指着生在马槽里的耶稣,祂乃是全能的神。另外也说到有一子赐给我们,这一位子就是神的儿子,但祂也是永远的父。反对者若说这位子不是父,那就是说这个婴孩也不是神了。这样的非议、定罪,并非是针对我,而是在定罪并非议以赛亚九章六节。因为这并不是我的话,乃是圣经的话。再看林后三章十七节:“主就是那灵。”这位“主”乃是主耶稣,所以圣经在此乃是明言主耶稣就是那灵。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那灵,都是圣经的明言,并不是异端。
那位说我讲异端的弟兄,曾当面对我说,“父是一位神,子是一位神,灵又是一位神,三位神成了一个团体的神。”全圣经都清楚的说明,只有一位神(林前八4,赛四五5);而他却说有三位神,这乃是他在基本信仰上的错误。
关于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的说法,其实倪柝声弟兄早先已经说过了。倪弟兄就常说,子在地上行走时乃是主,当祂进入我们里面,就是灵。他所作的诗歌曾说,“曾有一次你就是父,现今的你就是圣灵。”(诗歌三六八首)。这位定罪我的弟兄,自称曾跟随倪弟兄多年,他对倪弟兄所说的并未题出任何的非议,而我跟随倪弟兄作同样的陈明,这位弟兄却定罪我讲异端。他这样作,实在令人觉得其居心叵测。
关于不同的基督
第二,反对者定罪我关于不同的基督的说法。我所说的不同的基督,并不是说有两位基督。基督是一位,但因众人对基督的享受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福音书有四卷,乃是描述基督的四个不同方面。这就像描绘人的头前后不一样,前面有眼、耳、鼻、口等七个孔,后面则没有。在约翰福音里的基督,乃是在肉体里的基督,是温柔的,没有人惧怕他这位小小的基督,使徒约翰甚至还能侧身挨近祂的怀里(十三23)。但在启示录的基督,却是可畏的,祂“眼目如同火焰,……面貌如同烈日中天发光”(一14,16)。当约翰看见这样的基督时,他就吓得仆倒在地(17)。
再如利未记所说的各种祭物,有牛、羊、鸽子和斑鸠等,乃是预表我们个人对基督的经历各有不同。有人经历基督像一头大牛,有人经历基督像一只小斑鸠。这都是说到这位基督不同的方面。圣经六十六卷书都在述说这位基督,祂是太丰富了,无法只从一面来述说。用比方说,基督不只是馒头,如此贫乏单一,祂的不同丰富,如同筵席上各式各样的菜肴,是人无法品尝得尽的。若说不同的基督乃是异端,这种指摘若不是居心不正,就是心思有问题,因为谁能说基督只有一面,不是具备多面的丰富呢?
关于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第三,反对者定罪我有关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的说法。歌罗西一章十五节说,“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首生者”一辞,原文是prototokos,这个希腊字是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者是“第一”的意思,后者是“生出”的意思,因此译为“首生者”。这字也见于路加二章七节,罗马八章二十九节,歌罗西一章十八节,希伯来一章六节,启示录一章五节等,都是首生的意思。“首”,指明第一个,意思是后面还有许多个。创造者是独一的,而首生的是第一的,指明其后还有很多。歌罗西一章十五节明说爱子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指出主耶稣不仅是神,是创造者,更是创造者来作人。基督既是神成为人,祂就不仅是创造者,也是受造者。反对者若只相信基督是创造的神,有神性,却不相信祂也是受造的人,有人性,那才是异端。
约翰一章十四节说,“话成了肉体,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这指明神成为肉体。希伯来二章十四节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有分于血肉之体,为要藉着死,废除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这节指明基督有分于血肉之体,成为受造的一部分。因此,基督兼有神、人二性,是不可否认的。
反对者攻击我讲异端,以不同的意见产生派别,别树一帜,这样的破坏,才是异端。林前十一章十八至十九节说到分裂与产生派别;加拉太五章二十节说到争竞、忌恨、恼怒、私图好争、分立、宗派等,正是这种光景。
关于受浸后再埋葬的事
受浸不是形式或规条
第四,反对者批评有关信徒受浸后再埋葬的事,认为是把主重钉十字架,干犯了主十字架的工作。关于这点,许多人都把受浸当作一种入教礼;定规只可受浸一次,就把受浸一次当作规条来遵守。因着人把属灵的事实弄成了教条,弄成了规条、仪文,所以历代就兴起了一些弃绝仪文的反应。例如,贵格会的人(“贵格”译自英文的Quakers,意思是发抖者)认为重要的是圣灵浇灌,叫人发抖,因此不必实行水浸或水洗(不过现在贵格会的人也不太强调发抖的事了)。又如,宾路易师母(Jessie Penn——Lewis)主张不要水浸或水洗,因为她认为那些都是形式和规条;人所需要的乃是灵浸,只要在圣灵里就可以了。事实上,圣经的确告诉我们要受浸(太二八19),但没有说一次或多次。在新约里没有规条,就如擘饼的时间没有规条一样,受浸也没有规条,没有规定次数。
当初,施浸者约翰出来,乃是对当时宗教世界的一种反应。我相信这两年主在我们中间带领一些圣徒浸到水里埋葬老旧,也是对今日基督教只守规条、仪式的一.个反应。在洛杉矶有一班弟兄姊妹在圣灵的莲行下,觉得自己真是老旧,实在愿意把自己埋葬了。初开始的时候,大家是争先往前的,这个也去埋,那个也去埋。大家都觉得想把败坏、爱世界和老旧的自己埋了。有好些弟兄姊妹,埋了就活了。但是这一作,反而引起别人的批评和定罪。但我相信主并不重在叫人守规条,祂只重在我们活不活。若是没有活,浸也不对,不浸也不对;一次浸不对,多次浸也不对。若是活了,就好了。主不在乎一次浸,两次浸。
以弗所四章的“一浸”是指种类,不是次数
新约圣经有清楚的话说,“你们要去,……将他们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太二八19)。也曾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但是并没有一个命令说,一定要受一次浸。在四福音书、使徒行传、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都曾提到受浸的事,而希伯来六章曾提到浸洗的教训(2),但是经文都没有明确的提到应该受浸几次。在以弗所四章五节虽然说到“一浸”,但这里所说的“一”,乃是种类的意思,并不是次数的意思。四至六节说,“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1文中说到七个“一”:一个身体,一位灵,一个盼望,一主,一信,一浸和一位神。这七个一都不是指次数的一。这乃是说我们同有一位神,一位主,一位灵,一个身体,一个信仰,一个浸和一个盼望。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七个“一|并不是指次数,因此“一浸”是指一种浸,而不是指一次浸。
只受浸——次乃是基督教的传统,并非圣经真理
关于只受浸一次的观念,乃是受了基督教传统的影响,认为受浸乃是一个入教礼,就把它当作规条来遵守。一把受浸当作入教礼,当然只能受浸一次,但是受浸并不是一个入教礼。难处在于我们受了老旧、传统观念的控制,不容易转出来。这两年来,我们中间受主的带领,有所谓埋葬的事。因此就触犯了基督教的教条、教规J认为这是个异端,受浸只该一次。但在圣经里,受浸并不是入教礼,乃是事实的见证。受浸乃是在说明一个人信主了,就与主联合,与主同死,所以祂埋葬了,我也到水里埋葬了;祂复活了,我也和祂一同复活(罗六3~4,西二12)。不只如此,我还是浸到三而一的神里(太二八19)。这不是一个礼节,不是一个规条,而是一个属灵的实际。
只能受浸一次的说法,乃是以弗所四章所说的一种教训之风(14),是一种基督教的遗传和传统。虽然圣经中受浸的事例大多是一次,但是圣经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受浸一次。反对者以受浸后又埋葬的事来定罪我们,实在是对圣经的真理了解得不够充分。
一九七〇年十一月一日及三日讲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