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一册

《为着召会作为新人、基督的身体和基督的新妇,而经历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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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为着正确的召会生活弃绝规条,实行包容,并持守信仰

读经:罗马书十四章一至七节,十二至二十一节,哥林多前书八章四至十三节,提摩太后书四章七节,提多书三章十节,约翰二书九至十一节,犹大书三节。

为着正确的召会生活弃绝规条

我们在前一章里看见,要穿上新人就必须弃绝一切的规条,也就是一切的仪文、形式、以及造成仇恨和分裂的生活与敬拜方式。基督徒持守规条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因为在基督徒中间,几乎每一个分裂都是持守不同规条的结果。每个公会都有各自的规条。例如,浸信会的人坚持水浸,因而使其成为规条。同样的,长老会的人坚持长老治会,因此把与长老职分有关的事作成规条。多年前我得知,某个弟兄会团体因着是否该在聚会中使用钢琴的事而分裂。历世纪以来,特别是从改教以后,规条已经造成了各种的分裂。

另有些基督徒把诸如洗脚、擘饼所使用之饼的种类、以及用酒还是葡萄汁这类的事,作成规条。安息日会的人坚持在一周的第七天守安息日。他们以这个规条为基础,形成了安息日会。结果,守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便成了使神子民分裂的规条。那些致力于说方言的人,可能想要将说方言强加于别人,而形成说方言的会。我们虽然发现祷读很有帮助,却不该把它作成规条,也绝不该形成祷读的会,坚持所有参加召会聚会的人都要实行祷读。

我们应当弃绝一切的规条,这事说来容易,要实行却需要主的恩典。正确的召会生活包括各种真正的基督徒;他们有些人可能在道理或实行上与我们不同,但只要他们是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就必须接纳他们。罗马十四章一节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这指明,我们必须接纳所有相信基督的基督徒,不论他们的信心是强或弱。十五章七节说,“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在这节经文里我们看见,我们必须接纳基督所接纳的人。我们不该制造规条,因为规条乃是隔断的墙,将我们和其他基督徒隔开。我们必须非常敞开并包容的接纳各种真正的基督徒,不论他们在道理的观念或宗教的实行上,与我们多么不同。其他信徒在蒙头、洗脚、说方言的实行上,看法虽然与我们不同,我们仍必须接纳他们为同作信徒者。

顾到那灵,而不是规条

许多基督徒教师虽然很注意论到那灵的罗马八章,也注意论到基督身体的十二章,但他们没有充分的注意十四章。虽然有许多书论到八章和十二章,相对而言,论到十四章的书却比较少。然而,我们必须学习宝贝十四章的重要。我们需要仰望主的怜悯和恩典,使我们像使徒保罗在十四章里一样,在道理和实行上,宽大的对待其他信徒。

我们如何照着十四章,宽大的对待其他真基督徒,乃是试验我们是否在十二章身体的实际里,也试验我们是否如八章所启示的照着灵而行。今天,许多基督徒教师谈到身体、身体生活'和身体的职事,但很少人领悟,我们若忽略十四章所说,宽大的对待其他信徒,就无法实行十二章所启示的身体生活。十四章不仅与十二章身体的启示有关,也与八章照着灵而行的事有关。我们若照着灵而行,就不会拘泥于某种受浸形式、洗脚或蒙头等不同的敬拜形式或方式。反之,我们会单单顾到那灵的实际。我们若在日常生活中照着灵而行,就会单单顾到我们每日享受那灵并经历基督的程度。不仅如此,我们若在召会聚会中操练灵,就会单单顾到聚会中那灵有多少,聚会有多活,以及聚会中基督的掌权有多少。

我年轻初信主时,参加弟兄会的聚会有七年半之久。我们受教导,一进入会所,就要安静的唱诗,不可在聚会中喧嚷。这些是我们受训练要遵守的严谨规条。教导信徒在召会聚会中必须安静的人,可能引用圣经中一些经文,作为他们教训的圣经根据。然而,他们没有领会,圣经说到在主面前要安静的那些段落,主要不是对享受神救恩的人说的,乃是对那些受祂审判的人说的(番一7,亚二2)。比如,启示录八章一节说,当主揭开第七印的时候,“天上寂静约有半小时。”在揭开第七印时整个天上都寂静了,因为时代要从神宽容的时代转到神忿怒的时代,并且神快要藉着七号(2),执行祂对邪恶之地的审判。诗篇四十六篇十节说,“你们要住手〔或,寂静〕,要知道我是神。”按照上下文,这节与神对喧嚷之列国的审判有关,而与祂选民的救恩(6)无关。在正确的召会聚会中,我们是在神的祝福之下;我们不是受神的审判,乃是享受祂的救恩。神的救恩不该使我们寂静;反之,神的救恩该使我们向祂欢呼。

在诗篇里,我们多次受嘱咐要向主欢呼(六六1,八一1,九五2,九八4,6,一〇〇1)。我们应当注意,这些经节是说到欢呼,而不是发声。五篇十一节告诉我们,要“永远欢呼”。这意思是,我们该不断的欢呼。这样作需要有许多人,因为一个人很难发出这样的声音。比如,一班信徒在聚会中可能不顾说话的正规次序,自然而然的,甚至同时的,向主祷告并说话,而向主欢呼。

有人曾经问我们:“为什么你们在聚会中要呼喊?神聋了吗?祂听不到我们安静的祷告吗?”他们争辩说,神既不是聋的,我们就不必大声向神祷告或赞美神。然而,我们该思考主耶稣在希伯来五章七节如何祷告;那里说,“基督在肉身的日子,强烈的哭号,流泪向那能救祂出死的,献上祈祷和恳求,因祂的虔诚,就蒙了垂听。”要注意这节里“强烈的哭号”这辞。你若抱怨那些在召会聚会中呼喊的人,就该问主耶稣,祂为什么祷告时强烈的哭号。父神既然不是聋的,为什么主向父祷告时,要强烈的哭号?同样,在行传四章里,当彼得和约翰从议会被释放出来,去到他们自己的人那里时,他们就“同心合意的高声向神说……”(24)。因此,我们不该制定在召会聚会中要安静的规条。

我们必须学习,不被那些行事为人不合我们口味的人所得罪。我们若是天生安静或严谨的人,不该被那些在聚会中跳上跳下的信徒所烦扰,也不该被那些衣着不当的人所烦扰。在已过历世纪里,主成全了一些信徒弃绝这样的规条。两个世纪以前,卫斯理约翰(John Wesley)被兴起在街角传扬福音。他这样作,就破坏了英国国教所定的规条——禁止在国教所指定的建筑物之外讲解圣言。卫斯理甚至向那些下工回家的煤矿工人传道。许多听他信息的人非常感动而悔改、哭泣、甚至向主呼喊。即使今天,循道会中还有人在聚会中呼喊;这指明他们学会了放弃应当静默的规条。

四福音启示,主耶稣在地上时,虽然有许多聚会,但祂没有持守任何形式、条例或规条,规定这些聚会该在什么时候,或在什么地方举行。同样的,在使徒行传里,我们找不到关于在什么时候该有擘饼聚会的规条。二章四十六节说,早期的信徒“天天”擘饼,而二十章七节说,保罗和信徒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在主日(启一10),聚集擘饼。这些经节启示,早期信徒不像今日的信徒,他们没有关于什么时候该有擘饼聚会的规条。

今天的信徒固守许多规条。我们许多人是生在并长在基督教里',在其中信徒在下意识里,不自觉的顾到并惯守一些规条。比如,许多基督徒团体以点诗开始聚会。然而,在新约里没有一节经文指明基督徒的聚会必须这样开始。相反的,我们曾见证过许多美妙的聚会是开始于信徒对主赞美,呼求祂的名,或见证他们对祂的经历。今天主要恢复正确的召会生活,释放我们脱离各种仪文、形式和规条,并把我们带进那灵里。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每当我们聚集时,都要接受那灵。

拆毁犹太教的三根柱子

在犹太宗教里,有三项严格的规条,使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同并隔开,就是割礼、守安息日、以及饮食的条例。首先每一个以色列族的男孩,在出生八天后必须受割礼(创十七10~14,参路二21,腓三5)。第二,犹太人要在每周的第七日守安息日(出二十8~11)。割礼是一次就完成的事,而安息日是犹太人必须一生严格遵守的事。任何犹太人若干犯了安息日,必须被治死(三一14~15,民十五32~36)。第三,犹太人要一生遵守利未记十一章里的饮食条例。

当主耶稣来了,祂干犯了安息日。按照四福音,当犹太人守安息日时,主在安息日作了一些事,为要废掉安息日的条例。在一个安息日,当许多犹太人都在会堂或在殿里时,主耶稣带着祂的门徒进到麦地,他们就掐起麦穗来吃(太十二1)。法利赛人这些“安息日巡逻员”也在麦地里,要看主是否会干犯安息日。他们抓到主耶稣和门徒干犯安息日,就对主说,“看哪,你的门徒在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2)。主就对法利赛人说,“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样进了神的殿,他们且吃了陈设饼,就是他不可吃,跟从他的人也不可吃,惟独祭司才可吃的。”(3~4)。在这几节经文里,主的话含示祂是真大卫。在旧约里,大卫和跟从他的人被弃绝并且饿了,就进入神的殿里吃陈设饼,似乎干犯了利未记的律法。在新约里,主耶稣这真大卫和跟从祂的人同样被弃绝。不仅如此,正如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饿了,基督和祂的门徒也饿了。祂的门徒采取行动,掐起麦穗来吃,违反了安息日的条例。正如大卫和跟从他的人没有罪,基督和祂的门徒也不该被定罪。基督不在意守安息日的仪文,只在意使祂饥饿的门徒得饱足。

在约翰五章,一个瘫痪的人病了三十八年,躺在靠近池子的廊子那里。主耶稣看见他,就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罢。”(8)。九至十节上半说,“那人立即痊愈,就拿起褥子走了。那天是安息日。”主特意在安息日治好瘫痪的人,为要废掉安息日的条例。当犹太人知道“使他痊愈的是耶稣”,他们就“逼迫耶稣,想要杀祂,因为祂在安息日作了这事”(15~16)。耶稣就告诉犹太人:“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17)。主这话实际上的意义是要对他们说,“你们守安息日,但我父还在作工,我也与父一同作工。我作工,因为我父拯救罪人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主耶稣藉着干犯安息日,拆毁了犹太教三根柱子中的一根。

在行传十章,圣灵藉着废除有关吃的条例,拆毁了犹太教的另一根柱子。彼得在房顶祷告,魂游象外时,看见一个异象,“有一器皿降下,好像一块大布;”在这器皿里有地上各样四足的走兽和爬物,并天空的飞鸟(9~12)。然后有声音向他说,“彼得,起来,宰了吃!”(13)。彼得回答说,“主啊,绝对不可,因为一切凡俗并不洁之物,我从来没有吃过。”(14)。彼得的回答表明他还是热心宗教,固守犹太人吃的规条。这异象虽然出现三次,彼得仍然拒绝吃大布中不洁的动物(15~16)。十九至二十节说,“彼得还反覆思想那异象的时候,那灵对他说,看哪,有三个人来找你,起来,下去,和他们同往,不要疑惑,因为是我差他们来的。”这指明哥尼流打发三个人,乃是那灵藉着他而有的行动和作为。彼得接纳哥尼流打发的这些人,并到哥尼流家里。在二十八节,彼得对那些聚集在哥尼流家里的人说,“你们知道犹太人和别族的人亲近来往,本是不合律例的,但神已经指示我,不要说任何人是凡俗或不洁的。”至终彼得领悟,在大布里的动物,象征各种的人,并且主嘱咐彼得要吃这些动物,指明彼得需要藉着福音接触各种不洁的人。当彼得在哥尼流家里接触外邦人,并传福音给他们时,关于饮食条例的规条就被打破了。

最后,使徒保罗藉着废掉割礼,拆毁了犹太教的第三根柱子。他在加拉太五章六节说,“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效力;惟独藉着爱运行的信,才有效力。”在六章十五节,保罗接着说,“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乃是作新造。”在四福音里犹太教的第一根柱子,就是守安息日,被拆毁了;在行传里,第二根柱子,就是关于吃的条例,被拆毁了;在书信里,第三根柱子,就是割礼,也被拆毁了。结果,整个犹太教的结构都崩溃了。

关于道理和实行,要对别人包容

遗憾的是,犹太教的三根柱子被拆毁后,基督教却用许多条例和规条作为柱子,形成了宗教的系统。然而,新约所启示的正确召会里是没有规条的。在罗马十四章,保罗在关于道理和实行的事上,态度是包容的。保罗在写十四章时,他清楚在恩典时代,天天都一样;没有一天比另一天更圣别。保罗很清楚,旧约里的安息日乃是要来之基督的影儿,并且基督这影儿的实体既已来到,影儿就过去了(西二16~17)。然而,他虽然知道有关守日的正确道理,但他并不教导什么道理是对的或错的。在罗马十四章五至六节,保罗说,“有人断定这日比那日强,有人断定日日都一样,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坚信不移。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保罗知道,凭神的恩典,一切东西,包括肉类和蔬菜,都是可吃的。这由他在提前四章四至五节的话所指明:“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是可弃的,都藉着神的话和人的代求,成为圣别了。”然而,他在罗马十四章二至三节说,“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视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审判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换句话说,我们不该反对只吃蔬菜的人,也不该反对什么都吃的人。我们在十四章看见,使徒保罗对于道理和实行,采取宽容的态度。我们要有十二章所形容的身体生活,就必须实行并实化保罗在十四章所实行的包容。

我们若要有正确的召会生活,就是正确的身体生活,我们所必须实行最重要的事之一,乃是接纳各种真正的基督徒。不论他们多么软弱,只要他们是有信心的真基督徒,我们就必须接纳他们,而不持守任何会排除他们的规条。比如,我们应当接纳只吃蔬菜的信徒,以及守安息日的人。假若一位弟兄来了,坚持要守安息日,我们需要主的怜悯和恩典,告诉他我们不在意他是否守安息日,只要他是基督里亲爱的弟兄,我们就欢喜同他在一起,并接纳他同作信徒。这样,我们就能在一里,并实行正确的召会生活。我们若不实行包容,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召会生活。

遵守主的话并保守一

凡事都有两面。比如,我们的手和一张纸,都有两面。照样,圣经里的真理也有两面。一面,我们自己必须绝对遵守主的话(启三8);另一面,我们必须在道理和实行上,对别的信徒宽容。

我个人相信,按照圣经,信徒该受水浸,而不是受点水礼。因此,我若要受浸,就会选择受水浸;不然我就没有遵守圣言。然而,即使这是我对受浸的信念,我也不该将这受浸的方式强加于别人,否则我就是落于形式和墨守成规。关于受浸的方式,我必须对自己严格,对别人宽容。宽容与松散不同。一个人松散,意思是他只在意他所喜爱的,而不在意圣经所启示的;而一个人宽容,意思是他虽然知道正确的道理并实行这些道理,但他并不坚持这些道理,或把这些道理强加于别人。一面,我们需要学习遵守圣言;另一面,我们需要学习对人宽容。这是遵守主话并保守一的惟一之路。

一位姊妹可能忠信的实行蒙头,因为她知道保罗在林前十一章四至六节告诉姊妹们,当她们祷告或申言时要蒙头。然而,她绝不该将这实行强加于别人。只要其他姊妹是信徒,不论她们是否戴蒙头帽,她都该接纳她们,并欢喜与她们在一起。一面,这位姊妹自己该戴蒙头帽,好遵守主的话;另一面,她应当对别的姊妹宽大,让她们在实行蒙头的事上,向着主活。

为着正确的召会生活,我们必须向着圣言忠信。我们对某种圣经的实行若没有正确的领会,就没有必要遵守这些实行,但我们若有了正确的领会就必须遵守。然而,我们不该将自己所遵守的实行,强加于还没有蒙光照的人。反之,我们该宽容的对待他们,让他们有时间蒙光照。至终,当他们在我们所遵守的实行上蒙了光照,他们就会实行,不仅是作为外面的形式,乃是作为内里生命实际的彰显。

假设一位姊妹戴蒙头帽,并把这实行强加于别的姊妹。因着她的坚持,姊妹们开始戴蒙头帽,但她们的实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那只是形式,没有实际。然而,当她们更成熟,并读到林前十一章,而蒙了那灵的光照,主就自然而然的使她们有感动,觉得需要实行蒙头。结果,她们就戴蒙头帽,好尊重神行政的命定,以及基督的元首身分。这样自然而然的实行蒙头,才会有实际,而不仅是形式而已。

在某些召会中,有些弟兄们规定人要捐献或出外布道。他们不该定这样的规条,反而该专注于帮助召会在主里长大。这样,当召会需要为他们的社区捐献时,那灵自然而然会带领他们这么作。当主渴望某个召会打发工人到一个地方布道时,那灵会引导那个召会这么作。这样跟从那灵,与持守捐献或差传工作的规条不同。在地方召会里不该有规条;我们只该有活的话作我们的滋养,以及活的灵作我们的生命。我们既是服事活的主,就必须照祂的引导而行动。这是过召会生活正确的路。

在新约里,关于任何道理或实行都没有规条。在罗马十四章,使徒保罗没有把他对道理观点的判断传给别人;反之,他对待他们是宽容的。因此,只要信徒是向着主活,不论他们的道理或实行是否与我们相同,我们都不该在这些事上轻视或审判他们。这样,我们就能保守一,并过身体生活。

按照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保罗对于吃祭偶像之物是宽容的。在一些地方,保罗指明吃祭偶像之物是允许的,但在别处他建议不要这样作。在林前八章四节保罗说,“关于吃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有些信徒若在良心里很强的觉得偶像算不得什么,每一个偶像都已经放在他们脚下,他们就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只要我们吃祭偶像之物不搅扰我们的良心,也不绊倒别人,我们就可以吃。但保罗也指出,我们吃祭偶像之物这种自由,可能“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9)。“软弱人”是指从前拜偶像,如今是在基督里的信徒,却仍然带着拜偶像的习惯感,并缺少“偶像算不得什么”的知识。关于偶像的事,这些信徒的良心是软弱的,可能觉得没有自由吃祭偶像之物。为了不绊倒这些软弱的人,那些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的刚强者,应当不吃祭偶像之物。

拒绝拜偶像、不道德、分裂、以及否认基督的神性等事

一面,我们该在道理上宽容,好接纳各种真正的基督徒。另一面,我们该在四件事上非常严格,这四件事就是拜偶像、不道德、分裂、和否认基督的成为肉体。林前五章说,拜偶像的人该从召会中挪开(11~13)。拜偶像是对神身位的侮辱、羞辱。我们只敬拜一位神;因此,召会与任何牵连偶像的事物无关。神不会容忍任何人侮辱祂的身位。因此,如果一个信徒拜偶像,我们就不能接纳他。

其次,召会不该容忍不道德的事,这包括淫乱、奸淫、勒索和抢劫(11)。召会中若有任何人犯了淫乱,就必须把他从召会中挪开(13)。不道德的事破坏人性。神不仅维护自己的身位,也尊重祂为自己目的所创造的人性。人性在完成神的定旨上既是极重要的,祂就不容忍任何人破坏人性。我们不该犯淫乱、奸淫或勒索,这些事都破坏人性。

再者,召会不该容忍任何破坏基督的身体,造成分裂的事。按照提多书三章十节,分门结党的人——就是异端、分派、造成分裂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拒绝。神不容忍任何事破坏祂的身位、人性、或基督的身体。因此,召会不该容忍拜偶像,那侮辱了神的身位;不该容忍不道德,那破坏了人性;也不该容忍分裂,那破坏了基督的身体。召会必须严格拒绝这三件邪恶的事。在召会生活中,不该有拜偶像、不道德或分裂。在召会中,我们必须敬拜神、尊重人性、并保守基督身体的一。

第四,我们该拒绝任何不承认基督神性的人,他们否认基督是神成为肉体。约贰九节说,“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留于其中的,就没有神;留于这教训中的,这人就有父又有子。”“越过”在原文的意思是“越过了正确的事”。钦定英文译本将“越过”译为“侵犯”,意思是“逾越了界限或范围”。任何人超过了关于基督之正统教训的界限,就没有神。新约启示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约二十31),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彼前二24),并在肉身和属灵上,从死人中复活,使我们得着重生和圣别(路二四39,林前十五45)。这是关于基督的正统教训。然而,有些人宣称基督不是神的儿子,只是一个完美的人,是人类美好的榜样。这样的教训侵犯或越过了关于基督的正统教训。使徒约翰警告信徒,要反对那些把这种异端教训带进召会的人:“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讲这教勖,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对他说,愿你喜乐;因为对他说,愿你喜乐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10~11)。否认基督的神性,是侮辱耶稣基督的身位;祂是神的儿子,是神格的第二者。

信仰与道理相对

我们必须忠信的宣告主耶稣是神;祂是神的儿子,成为肉体来作人;祂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第三天祂在肉身和属灵上复活,使我们得着重生和圣别;祂今天同时在天上神的右边,也在我们里面作赐生命的灵;有一天祂要来把我们接到荣耀里。这是真理,而不仅仅是道理。这是我们必须持守的信仰,我们都必须为这信仰争辩(提后四7,犹3)。

关于受浸的方式、洗脚、说方言、神医、蒙头的道理,可能是合乎圣经的,却不是信仰、真理。遗憾的是,今天许多基督徒把这些道理当作真理。我们必须分辨什么单单是道理,什么是真理。真理是信仰的内容、实际。基督的成为肉体、在十字架上的死、复活、升天和再来,都是真理的各方面。因为我们相信这真理,我们就有信仰;这是拯救我们的信仰。我们信徒无论彼此在道理上如何不同,却都因着这共同的信仰得救了。

信仰是照着真理,是独一的;我们必须相信真理,否则我们不能得救。关于受浸的方式、洗脚、说方言、神医和蒙头的道理,都不是基要的真理。这意思是,一个人不论是否受水浸,或是否说方言,他都能成为信徒。在道理上,我们应当对别人宽容;但在信仰上,我们应当严谨。一个人若不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就不该被视为真基督徒而被接纳。我们若坚持信徒必须受水浸、说方言、或实行洗脚,我们就是分门结党的人。这样坚持会造成分裂,因为有些信徒可能实行洗脚,而别人不实行。愿主怜悯我们,使我们学习在信仰上严谨,但在道理上宽容;这在实行召会生活上是极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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