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二节:主每次教训人之后,总是作一些工作,如医病、赶鬼等;在此处主又医病。
三节:‘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从这节起是另一个问题:天国和人的天然关系。无论什么缘故,犹太人主张可以随意离婚。中国有七出之条,犹太人恐有七十七个七出, 甚至菜烧得不适口,即可为离婚之理由。法利赛人喜离婚,但仍有戒心,故问主。
四节:‘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从这话有二点可定规:(一)婚姻是神设立的(二)一夫一妻制─只有一个亚当和一个夏娃。主如此答应,意即此非律法的问题,乃当究其来源。
五节:‘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父子、母子的关系已是够亲密,可是还有一个关系─夫妻─更亲密。父子、母子已是拆不开,何况夫妻。
六节:‘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上文说‘二人成为一体’─圣经的记载,妇人不报数目,一体故也。夫妻在神面前只有一数,所以,‘既然如此…乃是一体的了。’‘人不可分开’─这是断案。
七节:‘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法利赛人最容易引用摩西律法,以为引出摩西,最可便当的推倒主,以为主的话是和摩西冲突的。‘摩西为什么吩咐’─摩西并没有吩咐,只是许可,唯主能辨别其谬。
八节:‘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八节为设立旧约之原因,主并不否认,唯在此亦说出摩西许可某种事件,乃为了以色列人硬心的缘故,并没有照当初神的本旨。可见,律法不能叫人重生,亦不能叫人完全(来十1)。关于休妻,神起初的旨意并不是这样。
九节:‘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正当的离婚只有一种,就是因为奸淫。今日之国法,虽有多种合法的离婚,但圣经中不重婚礼与订婚,唯婚姻的起首起于愿意的(非强迫)肉体关系(根据林前六章十六节二人成为一体)。肉体的关系是最亲的,因是神所设立。有了肉体的关系(不管律法或社会风俗),在神前是负责,成为一体了。故在旧约中,若男子破坏女子贞操,必娶之,因肉体的结合是婚姻的要素。奸淫是一行为,破坏二人成为一体;离婚乃是在神前拆毁合一。这样可下结论:(一)一切的奸淫,都是拆毁在神前的合一(二)不可离婚,除非奸淫。我们信徒虽处于世,不当随潮流和人的律法,当从神的旨意。‘娶那被休的妇人,’此亦奸淫也,因若此妇人未犯奸淫而被休,则神前合一还在,今娶之,是破坏合一。然人在未信前娶被休者则如何?则已由宝血遮盖,不能再休。保罗只谈分居,如果是因:(一)需要(二)有益处。唯信者方面不可先题出,否则宁可和平、忍耐。分居乃等候,也许神会在分居期间使不信者能信。一个信者有犯奸淫之妻,按律法和主的话,都准休;唯就主的恩典说,设妻子悔改,仍赦之(参约八3~11)。
十节:‘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门徒亦有私心,赞成任意离婚。今见不能,故谓不如不娶。唯此又违反神的本旨。
十一节:‘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没有人可强迫别人不娶。强迫人离婚,是罪;强迫人不娶,也是罪。因为不是人都能领受。主在此一面说出神的本旨,一面又说出神能兴起一班人不娶。
十二节:‘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谁能领受?三等人:(一)天阉─生理缺陷(二)人阉─由于环境、刑罚(三)自阉─为天国的缘故,使徒保罗一例也,为了神工故不娶;设娶,神的工作必受影响。为天国自阉者在天国有特别地位(见启十四4)。主怕人误会,故说,‘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当作一个特别权利,鼓励为天国自阉者。
十三至十五节:此三节教训是,没有太伟大的人是不当作太小之事的。门徒想:主是拉比中的拉比,不当作此小事。门徒阻止,乃因觉其讨厌,亦因欲利用其作门徒之架子。‘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一)无伟大者不能作最小事,故弟兄应当作扫地、擦窗等事(二)在天国都是像小孩的模样,非小孩,乃是像小孩的天真、谦卑、依赖(三)小孩子亦有灵魂,故当宝贝(四)神的爱尽可流露在最小的事上。‘就离开那地方去了’─机会不常有,因主要去。人如失去蒙恩机会,真无办法,最为可惜。故当趁此拯救之时,接受主的救恩。恩门现在虽然开着,然有一天要关起来,故切不可错过。每当主离开那里时,总有许多病人、罪人落后。
十六节:‘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十六至三十节最难讲解,所有的小字都靠不住;开头当加‘看哪’二字。其他福音书说,这少年人乃犹太人的官(路十八18)。在此说有一个人来见主,且称主为‘夫子;’此称乃一好现象。少年人闻主名久矣,找之久矣,可见对主已有相当知识,他觉得:(一)该得永生(二)自己无永生(三)知善事可得永生(四)不知什么善事可得永生。此少年人不问有无永生,亦不只要得世界快乐,并想得来世的快乐。
十七节:‘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主答此少年人,乃是按他的背景与本像。并非主承认善行能使其得永生,反倒借此,使其知行善之失败,行善之不可靠。‘只有一位是善的’─主使之认识自己,知道只有一位是善的;别的不是善,因善的只有一位。‘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诚然,因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惜乎没有一个因遵行律法在神前称义(罗三20),因为犯了一条最小的,就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保罗谓律法本作主的执事,惜变成了死亡的执事(林后三9)。哑吧不能问怎样唱诗得神喜悦,瘸腿的不能问怎样跳舞使人欢迎,人亦不能问怎样行善以得永生。今天之罪人亦喜欢问如何行善可以得救。
十八至十九节:少年人以为诫命多得很,不知那一条,故问什么诫命。主所题出者都为第二块法版,即五至十条,说出在人面前的责任。第一块法版,一至四条,乃对神的责任。犹太人都自以为牢牢谨记,故主问之以第二块法版,在人前如能看清楚,在神前或许也能谨守。
二十节:‘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我都遵守了’─主题出诫命,希望少年人说没有守;不料少年人说都守了,在此主仍不能使之认识神,认识自己。
二十一节:‘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少年人的气最雄,以为无善不能作,故主在此说出一善,为他不能作者─变卖与周济。‘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知守尽十诫,仍不完全。‘变卖’─不反对,因仍有钱,‘分给’─不可能,‘跟从’─要飘泊,无安息栖身处,更不能。
二十二节:‘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就忧忧愁愁的走了’─证明少年人不能行善,连十诫也不能守,不能周济穷人,即不爱人如己。神给律法,本知人绝不能守,唯欲人在犯罪之后,知道自己是罪人(罗三20)。少年人宁可放弃永生,而得世间快乐,故是一个沉沦者。
二十三节:‘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主在此对门徒说,祂是转弯讲起另一问题─天国的赏赐。这个比喻似乎有难处,因为永生、天国、神的国、得救,都混在一起,实则不难。有二条清楚的线必须认清:(一)少年人的追求是永生(二)把少年人的事当教训,借此向门徒说明天国的赏赐。二十一节是国度的道理,主假定这少年人得救,故以国度道理指之。财宝积在天上,指国度中的丰富。‘财主进天国’─主对门徒说这话,假定此少年人为得救者,故曰难。
二十四节:‘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骆驼者,载重负财宝之牲畜。非财主不能进神国,设财主当主要时而放弃其财产,当然进天国,故不是不可能。财主在此处之定义,为自己所喜爱的,不肯交神,即是财主。‘神的国’─上文说天国,此处又说神的国,何解?天国有三意:(一)基督教国(二)教会(三)千年国。神的国亦有三解:(一)属灵的经历(路十四15);(二)千年国(三)永世。二十三节中之天国,指千年国,唯恐人误会,故在二十四节说神的国(神的国与天国仅有作千年国之意义相同),使之有所专指。
二十五节:‘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门徒误会,因主由永生问题转至赏赐问题,故觉希奇。骆驼穿过针眼为不可能之事,以致无人能得救,故问主。
二十六节:‘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在神凡事都能,’得救在乎神,神能改变人的贪心,神能兴起保罗、巴拿巴、利未、该撒管家、(腓四22、)希律之家宰(路八3)。少年人说能,实在不能,只有神能。
二十七节:‘彼得就对祂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彼得之问实为:(一)自义(二)商业性质。主对此问有二感想:(一)同意彼得之已知国度之赏赐,确在乎行为(二)不赞成彼得之自义与商业性质太重。
二十八节:‘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这里‘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即效法主者,走窄路者,背十字架者,忍耐谦卑者。‘到复兴的时候,’在圣经中,这辞共用过两次,另一次在提多书三章五节,那里是指个人之复兴,即重生。此处是指世界之复兴,即千禧年(罗八19~23,赛十一6~9)。自亚当到摩西,罪在世;自摩西到主耶稣,罪掌权;今世重生者仅是脱离罪的掌权,不能脱离罪的同在。世界的复兴亦如此,先脱离罪的掌权,然后新天新地。‘十二个宝座,’当然犹大不在内,故主不说;究竟由谁补替,我们不必追究。
二十九节:‘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可记有今生和来世,马太无,因都是千年国的事。百倍非指一百个父亲,乃指一百倍的喜乐。永生指国度中的永生。永生有三段:(一)今世(即有永生─见约五24);(二)千年国中(来世,指下一个世代,即千年国─可十30,路十八30);(三)永世(罗二7)。
三十节:‘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这里说,‘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乃指赏赐不同,亦作彼得自义之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