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 七1~25
1、两个丈夫 1~6
(问:在四节中,出现两个‘你们’,这两个‘你们’是指谁?四节‘结果子给神’与五节‘结果子给死’有何不同?)
* 罗7:4注1【……我们信徒有两种身份。本节的头一个你们,指在堕落罪人旧身份中的我们,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头,向神独立的地位。本节的第二个你们,指在重生新人新身份中的我们,恢复到我们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确地位,倚靠神,以祂为我们的头。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份。现今我们已有,也是只有,正确妻子的新身份,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不该再凭旧人活着,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
* 罗7:4注3【身为重生的新人和基督的妻子,我们一切的所是和所作,现今都与神有关,并且祂是我们所结的果子,我们生命的满溢。这与结果子给死(5)不同,那是从前我们作旧人,作旧丈夫所结的。】
2、三个律 7~25
(问:十八节中的‘肉体’是指什么?根据十八至二十三节,在人里面是否有善?)
* 罗7:18注2【这里的肉体乃指堕落和败坏之人的身体,及其一切私欲。……现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是在我们的肉体里,安家在其中,作不法的主人管辖我们,压制我们,强迫我们作我们所不愿意的。就是这内住的罪,这不改变的邪恶性情,将众人构成罪人。】
* 罗7:18注3 【保罗在这里谨慎的说,我们肉体(不是全人)之中,并没有善。但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的确存在着善。意志渴望照着心思中善的律(22~23)讨神喜悦(18~21),但要借着身体行这善是不可能的。】
(问:根据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可以看出哪三个律?这三个律之间彼此有什么关系?)
* 罗7:23 注1 【……肢体中罪与死的律(23),在信徒的身体里,源自撒但,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心思中善的律(23),在信徒的魂里,源自人天然的生命,就是人自己。……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22,25)。】
* 罗7:22~23,25下【……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
* 罗7:25注1【……虽然心思中善的律(23)使我们有为善的倾向,但终必被击败,因为肢体中罪的律,比独立的心思更强。】
【本章思路】:
在第七章,说到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首先提到两个丈夫。第一个丈夫是指我们的旧人,指我们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头,向神独立的地位。第二个丈夫是指基督。根据四节,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份。现今我们已有,也是只有,正确妻子的新身份,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不该再凭旧人活着,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我们若以基督为丈夫,就会有生命的满溢,结果子神;我们若以旧人为丈夫,就会结果子给死。
接着说到‘三个律’。根据十八节,在我们这因罪而变质的肉体里,并没有良善;但这并不是说在人其他的部分也没有善。细读十八至二十三节,从‘立志为善’、‘我所愿意的善’、‘喜欢神的律’等词里,可以知道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的确存在着善。因此,在七章七至二十五节里,可以找出三个律,就是在人外面之神的律,在心思里为善的律,以及在肉体中罪的律。这三者有着奇妙的关系。人的心思总想要为善,想要遵守神的律,但肢体中罪的律总是与我们心思这为善的律交战。结果,罪的律总是强过心思中为善的律,将它击败并掳去。这就是我们得救前的光景,也是我们得救后,因着想要为善而常有的经历。今天,我们需要对人这样的光景,有这样清楚的认识。
【生命读经选读】
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
我们是妻子,也必须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不在字句的旧样里。七章六节的灵字指我们重生之人的灵,有主,就是那灵,住在其中(提后四22)。我们可以在灵的新样里服事,因为神更新了我们的灵。我们重生、更新之人的灵,是我们全人新样的源头。凡与我们重生之灵有关的一切都是新的,凡出于这灵的一切也都是新的。旧样不是与我们重生的灵在一起,乃是与旧律法、旧规条、和旧字句在一起。所以,我们不在字句的旧样里服事主,乃在我们重生之灵的新样里。
我们都必须学习如何运用我们的灵。你来到召会的聚会中,不要运用你的记忆,要运用你的灵。你若运用你的灵,就会有新的东西给弟兄姊妹。释放信息也是这样。我若保留许多资料在记忆里,想要照着这记忆的题材释放信息,那篇信息就必是老旧的,满了死知识的旧样。然而,我释放信息时,若忘掉我的记忆,并运用我的灵,就会有新的东西溢出。一九六九年,在伊利特会期间,我有这样的经历。在一次聚会中我站起来说话,但却不清楚信息的内容。我凭信站起来,运用我的灵。立刻,关于启示录里的七灵这一点出来了。每位听见那篇信息的人都能见证,那是新的、新鲜的、有能力的、活的。那是七倍加强之灵出来的头一天。此后,我回到洛杉矶,就着这个主题召开一九六九年夏季特会。对主在美国的恢复而言,那年夏天是关键的,且出现了重大的转弯。
我们需要不断运用我们的灵,因为我们重生的灵是新样的源头。主、神的生命与圣灵,都在我们重生的灵里。在我们重生的灵里,一切都是新的。不要记律法,因律法没有别的,只有旧样。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没有别的,只有新样。
我们是归与基督这新丈夫的重生之人,必须结果子给神。我们的所作、所是和所有,必须是神自己。神从我们这人满溢,成为我们给神自己的果子。我们也必须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不在字句的旧样里,不在律法的旧样里。我们与律法再也没有关系,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现今我们在恩典之下,同着且凭着我们的新丈夫基督而活(第十二篇,174~176页)。
罗马七章乃是描述保罗得救以前的经历。在他得救以前,他对神的律法非常热心,想要遵守律法,并行善以讨神喜悦。虽然数百年前中国人不认识神的律法,但他们的确领会罗马二章十四至十五节所说人的善良本性。照着罗马二章,人受造时在他的构成里有三样积极的事物。第一是人善良的本性,因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显出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15上)。第二,人有良心(15中)。第三,人有控告、辩护、定罪、并称义的思想(15下)。每个人里面都有这三个元素。你不需要成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以得着这些。每个人都有善良的本性、良心和思想。由于这三个元素在人里面,就有在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或照着中国的著作,就是理欲之争。
罗马七章说到这争战。为什么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经历这样的相争?因为他们得救以前不关心他们的行为。他们和保罗不同,他们不渴望行善讨神喜悦。然而,许多好人,不但在中国人中间,就是全世界的人,也都渴望胜过他们的情欲。这样的人当然就经历罗马七章。他们经历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对抗。因此,罗马七章不是描述加拉太五章里所启示那灵与肉体之间的争战。加拉太五章的争战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罗马七章的争战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经历,无论他们是不是基督徒。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有罗马七章的经历,因为他们得救以后才定意要谨慎他们的行为,并尽其所能要作好。所以,他们得救以后,经历到保罗得救以前就知道的。这些基督徒实际上是在作数百年前中国人想要作的同样的事。然而,罗马七章所记载的挣扎,无论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后所遭遇的,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而是我们天然之人的经历。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在得救以前就有这经历。许多人得救以后,定意行善并讨神喜悦时,才经历这点(第十三篇,191~192页)。
关于属死的身体,我们不需要再拖着它。既然我们是重生的新人,并脱离了旧人的律法,我们就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因这样的努力,只叫堕落的身体,就是肉体更死。只要我们凭着新人,同着我们的新丈夫,就是活的基督而活,我们就脱离了律法,并得救脱离肉体,脱离肉体中罪的律(第十三篇,195~196页)。
选用诗歌:
祷读经节:22~24
选读注解:23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