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为着成就神圣定旨而完成神圣经纶
 读经:西一18~19腓二6~8约五1930下,来十7约十五26
在这些日子里,我一直在思考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为着成就神圣定旨而完成神圣经纶。在约翰福音里,我们可以看见这四个神圣的项目─神圣的三一、神圣的分赐、神圣的定旨、和神圣的经纶。约翰福音里没有明这提到这四个项目,却有这些项目的实际和事实。
我们的神是一,却又是三。祂是一位神,却是父、子、灵。若将神圣三一的思想和结构从新约圣经取去,特别是从约翰福音、罗马书、哥林多前书、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取去,新约就成为一本空洞的书。正如建筑物有钢架,神圣三一也就是圣经中神圣启示内在的架构。
 
在约翰福音里的神圣三一
约翰福音可能是说到父、子、灵神圣三一的最高的一本书。约一1说,“太初有话,话与神同在,话就是神。”接着,14说,“话成了肉体,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这给我们看见,话,就是神,成了肉体。在提前三16,保罗说神显现于肉体。毫无疑问的,这是指成为肉体。保罗说成为肉体乃是神成为肉体。但在罗八3,保罗说神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祂的儿子。保罗一面告诉我们神成为肉体,显现于肉体。他另一面又说成为肉体乃是神差来祂自己的儿子。约三16是一节明确的经文,告诉我们神将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
在约翰十四章,腓力求耶稣(就是子)将父显给他们看。子回答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我从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约十四9~10)在同一章,子告诉祂的门徒,祂要求父,父必赐给他们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实际的灵(约十四16~17)。子与父是一,但祂说祂要向父祷告,求父差遣第三者,就是实际的灵。实际的灵与子是一,因为子说灵在门徒里面,就是祂在门徒里面(约十四1720)。约翰十四章将父、子、灵神圣三一清楚地结构启示出来。这一段话启示子是父的具体化身,所以父和子是一。然后,父所差的保惠师,就是实际的灵,乃是子的实际。因此,父化身在子里,子实化成为灵。
 
神圣的三一为着神圣的分赐
神圣的三一是为着祂神圣的分赐。约一14说,话成了肉体,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十六节说,“从祂的丰满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这成为肉体者,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因此丰满是恩典和实际的总和。神借着成为肉体而来,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目的是为着分赐。当我们在召会里有爱筵的时候,许多姊妹丰丰满满的带来各种不同的食物,目的是要分配、分赐这些食物,好喂养别人。喂养就是分赐。
三一神的成为肉体乃是为了分赐。我们知道这事,因为约一14说,话成了肉体,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祂成为肉体是为要将祂自己当作恩典和实际,分授给祂所拣选的人。成为肉体是神分赐的第一步。神以特别的方式从天上降到地上。祂进到童女的腹中,成为肉体,目的为要将祂自己当作恩典和实际,分赐给祂所拣选的人。
不仅如此,我们都领受了祂的丰满,也就是恩上加恩。在林前十五10,保罗说,“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但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在林前十五章的恩,乃是复活的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在复活里将经过过程的神带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使我们能在复活里活着。那复活、是灵的基督,作为赐生命的灵活在保罗里面,就是与保罗同在的恩,保罗乃是靠这恩比众使徒格外劳苦。恩典是为着分赐的一个人位。
约三16说,神赐下祂的独生子,为要将祂的儿子分赐给信祂的人作永远的生命。一14的成为肉体,是为着将神自己当作恩典和实际分赐给人;这是第一步。在三16里子的赐给,是为着将子分赐给信祂的人作永远的生命;这是第二步。
第三步是子经过死,将祂里面的神圣生命释放出来。祂是那一粒麦子,借着将祂神圣的生命分赐到信祂的人里面,成了许多子粒(约十二24)。然后在第四步,祂从死人中复活。在祂奇妙的复活里,祂变化形像成为另一个形状。首先,祂是神成了人。然后祂这末后的亚当,借着复活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在那复活后不久,就在当天的晚上,祂回到祂的门徒那里。祂借着死离开他们,并进到复活里。祂在复活里向门徒显现,并将祂自己吹入他们里面,说,“你们受圣灵,”也就是圣纽玛(Pneuma),圣气(约二十22)。
话经过了四个步骤:成为肉体的步骤、赐下子的步骤、死的步骤、以及复活的步骤。经过了这四步骤后,在约一1所提到的话就成了赐生命的灵。这赐生命的灵乃是以上所说四步骤的终极完成、总和、并集大成。这位在太初是话的神,这位成了在肉体里之人的神,这位赐给信祂之人的神子,这位除去罪并释放神圣生命的钉十字架者,这位复活者,现今是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祂成了肉体,取了人的形状,复活成另一形状,就是灵的形状。祂的人位、过程、和工作的一切元素,都复合在那灵里。祂是话,就是神,祂是成为肉体的神,救主,救赎主,钉死十字架者,并复活者。现今祂是赐生命的灵。赐生命就是分赐生命。这灵,就是三一神的终极完成,乃是三一神的总和,成为我们的生命。祂分赐祂自己,作为恩典、实际、和永远的生命,这一切都复合于那终极完成的灵里。
 
神圣分赐的主观经历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交通的给我们看见在约翰福音里从神那一面分赐的线,但还有我们这一面对这分赐的主观经历。神分赐了,我们就必须享受。现今我们需要来看在我们这一面分赐的讲究。
首先,我们得了重生。重生乃是终极完成的三一神,成为那灵进入我们灵里。重生乃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成为终极完成的灵,来摸着我们的灵,将神圣生命带进我们的灵里,使我们的灵得重生。从神的灵生的,就是人的灵(约三6下)。这位从前对我们完全是客观的神,如今与我们成为一了。祂现今在我们里面,成为我们全人内在的元素。
婴儿出生后,先开始呼吸,享受空气作生命供应。我们一旦接受了神圣生命,成为神的儿女,我们第一件需要作的事,乃是呼吸。当我们呼喊,“哦,主耶稣,”我们就是在呼吸那灵,那是灵的基督,作我们的气息。我们也需要喝,以维持我们的生命。我们是在基督里的信徒,我们需要喝从基督来的活水。约翰四章给我们看见,基督赐活水给我们。这水在我们里面成为泉源,直涌入永远的生命(约四14)。为了生存,我们也需要吃。约翰六章启示,我们需要吃基督作每日的吗哪、天上的粮、生命的粮、神的粮、以及活粮。在约六57,主说,“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着。”我们是凭着吃耶稣而活着,正如我们的肉身是凭着吸取食物而活着一样。因此,在约翰福音里,我们看见吃主、喝主、呼吸主这些重要的事。我们出生后,就需要吃、喝、呼吸,使我们得着生命的供应。在约翰十五章,主告诉我们,我们也需要住在祂里面。住在主里面帮助我们在主里面长大。这就是主观的经历神圣的分赐。
 
神圣分赐的目的
神圣分赐的目的,第一是使我们从里面最深处涌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8)。第二,我们对神圣分赐的享受是要使我们结出常存的生命的果子(约十五16)。第三,神圣分赐是为使我们喂养主的小羊和主的羊(约二一15~17)。最终,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是为要产生基督的新妇。得了重生的基督徒吸入基督、饮于基督、吃基督、并凭着基督生长,成了新郎基督的新妇(约三29)。这是召会,作了基督团体的扩增,基督的妻子,基督的身体。施浸者约翰预言说,基督必扩增,他必衰减(约三)。基督是那位新郎,要娶新妇作祂的扩增,就是召会。在约翰福音里,神圣的三一是为着神圣的分赐,神圣的分赐是为着神圣的经纶,而神圣的经纶是为着神圣的定旨,就是使基督得着新妇。整本圣经终极完成于这个新妇,就是新耶路撒冷(启二一2)。新耶路撒冷这新妇,是召会作基督团体扩增的终极完成。神圣的三一连同神圣的分赐,乃是为着神圣的经纶,结果乃是神圣的定旨,就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扩增,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
 
经过过程并分赐之三一神的生机体
在约翰福音里的神圣启示,论到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为着神圣经纶中的神圣定旨和目标,在十五章里还要更往前,而达到最高的程度。接照约翰十五章所启示的来看,基督的新妇,就是基督的身体,至终成了经过过程并分赐之三一神的生机体,团体的彰显这样一位三一神,直到达到其顶峰,彰显并显出经过过程并分赐的三一神,就是将来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里所要终极完成的。
 
神圣的调和
我们必须知道,真正的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真正生命,并不是一种替换的生命,乃是一种调和的生命。神圣的分赐将神圣的三一分赐到我们里面,是一件我们与祂调和的事。重生是神圣调和的开始,这调和乃是神的灵与人的调和(罗八16林前六17)。吃、喝、呼吸、并长大,乃是将神圣的三一不断地分赐到我们里面,作为这神圣调和的继续。
 
我们基督徒生活的“根须”
按照我的看法,吃、喝、呼吸、并长大,乃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根须”,使我们保持在不断地分赐里。三一神已经过种种的过程,成了奇妙、赐生命的灵。现今我们需要享受这一位不断地分赐到我们里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根须。树木是靠根须而长大。我们因着得了重生,就有三一神的生命和性情。但为着生存并活着,我们需要一直的呼吸。每一次呼吸都是一丝的根须。我们也需要吃主、喝主。吃主、喝主、呼吸主,并在主里长大,乃是许多的根须。
我们相信经过过程并分赐的三一神,也知道我们得了重生,但我们可能没有定时的吃、喝、呼吸、并长大。我们基督徒生活的根须应当像一棵树多不胜数的根须一样。我们整日需要吸入主。有些圣徒可能三天,甚至一个月不呼求主。结果他们在主里就没有长大,因为他们没有根须。我们需要一直呼求主。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告诉我们,要不住地祷告(帖前五17)。祷告是呼吸,也是饮入,在诗歌六十五首里,和受恩姊妹说,“只要呼吸耶稣这名,就是饮于你生命。”我们必须呼求、祷告、呼吸、饮入。然后我们必须吃主。我们也需要住在主里面,使我们长大。我们若顾到这些生命的事,我们就是在神圣三一之神圣分赐里的人,为着成就神圣的定旨而完成神圣的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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