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神创造的意旨,人应当凭灵而活,在灵里凭神活着。然而,自从人凭自己的意志,接受撒但的提议,堕落以后,人就凭魂活着,而向神独立;结果就落到肉体里,受肉体的辖制,而变成属肉体的(创六3 ,12 )。从此,肉体成了人的自己和人的天性的所在与表显。今日人的自己和人的天性,乃是在肉体里,借着肉体表显出来。所以,今天人凭肉体活着,就是凭自己,凭天性活着。人的肉体和人的自己与天性,是不能分开的。可以说,人的肉体就是人的自己与天性。
肉体的性质不仅是邪恶的,并且是向神独立的。不管肉体作恶或行善,都是向神独立。即使是肉体事奉神,也是向神独立。圣经给我们看见,肉体不只喜欢作恶,也喜欢行善,甚至喜欢事奉神(罗七18~19 ,八8 )。肉体虽然喜欢事奉神,却向神独立,而不倚靠神,并且不能倚靠神。肉体最大的恶,就是叫人向神独立,不倚靠神。所以,不只肉体作恶是神所厌恶的,就是肉体行善,事奉神,也是神所拒绝的。凡肉体所作的,无论是什么,都是神所不要的。
肉体虽是邪恶的,却很喜欢行善;肉体虽向神独立,却也很喜欢事奉神。所以肉体不只叫人作恶,也叫人行善;不只叫人顶撞神,也叫人事奉神。人凭肉体活着,愿意作恶,也愿意行善;喜欢顶撞神,也喜欢事奉神。但是无论肉体作恶或行善,顶撞神或事奉神,都是与神为敌,不能得神喜悦(7~8 )。
实在说,肉体不能行善,更不能事奉神。然而,人不认识肉体,也就是不认识自己,因为人的肉体和人的自己是相调为一的。人不认识自己对行善与事奉神的无能,总是要凭自己并凭肉体行善,要凭自己并凭肉体事奉神。所以神就降下律法,来显明、证明人的自己,就是肉体,对行善与事奉神的无能。神降下律法,不是盼望人能遵行得好,乃是准备给人破坏,给人干犯,好显明人的自己,人的肉体,在行善与事奉神的事上,是何等软弱无能(七7~24 ,三20 ,八3 )。但是人因为不认识自己,一见到神的律法,一知道神律法的要求,就竭力要凭自己来遵行,来成全。那知结果全是失败!然而人在律法上越失败,就越努力挣扎遵行律法。人挣扎得越努力,失败得越厉害,直到人完全认识自己,认识肉体的绝对无能。
所以,律法是因着人的肉体而颁下的,与人的肉体相关联。人要遵行律法,必是凭着肉体;人凭着肉体,也必要遵行律法。律法要求肉体行善,肉体也喜欢成全律法的要求。肉体和律法,总是相应合。但肉体虽喜欢成全律法的要求,却无力成全;律法虽对肉体有要求,却显明肉体不能成全它的要求(三20 )。肉体越要成全律法的要求,就越破坏律法的诫命。人凭肉体越要遵行律法,就越违犯律法。所以神的救法,是要我们向律法死(七4 ,加二19 )。要向律法死,就得治死肉体。脱离了肉体,就脱离了律法(罗七4~6 ),因为肉体和律法是相关联的。
原刊于一九五四年六月“话语职事”第三十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