祷告:主啊,我们从深处感谢你,这些日子是你行动的日子,求你怜悯我们,给我们恩典,叫我们能跟得上你的行动;也求你给我们真实地负担,多有祷告,来配合你的行动。主啊,我们愿意蒙恩,把自己重新奉献给你,当作活祭,当作燔祭,来满足你的心意;让我们能通行你的道路,开广你的国度。
主啊,我们求你在我们中间说话,也在我们中间运行,更在我们中间行走。求你多多的摸着我们每一个人的里面,使我们从心里愿意让你居首位,尊你为大,让你完全得着我们,叫我们今天在地上就是一个荣耀你,活在荣耀里的人。主,求你给我们口才,给我们应时的发表,能把你的心意说得透彻。更求你借着你恩典的灵,在我们每个人里面作灌输的工作,把你的旨意、你的心意、你的思路、甚至你的感觉,灌输在我们每一个人里面,叫我们众人里头和你是一心一意;使我们都在这里作一个见证,我们与你是联合成为一灵。主,我们在这一灵里活动,在这一灵里聚会,更在这一灵里同被建造,一同配搭事奉。
主啊,仇敌是失败的,我们奉你得胜的名,将他践踏在我们脚下。召会是得胜的,召会和元首一同在宝座上,召会是掌权的。主啊,斥责你的仇敌,你是胜了还要再胜的一位。求你带领你的召会,在得胜中向前,开展你的工作,叫你的恢复普及到全台湾岛,直到全岛都福音化,都真理化,甚至都召会化。主,求你遮盖我们;我们仰望你,投靠在你的怀中,隐藏在你的荫下,更学习隐藏在你的里面,与你是一灵。主,我们与你是一;愿你荣耀你自己的名。阿们。
我们这次受主带领所注意的,乃是要来看台北这个大召会,如何能扩增与开展。要达到这一个目标,我们觉得有几件事一定要靠主恩典努力作到。
建立小排
头一件事是建立小排。这听起来好像不是一件重要的事,却是一件非常基础的事。召会的基础乃在于小排;我们带人得救,能不能留住人,能不能托住他们,全在于小排的建立。感谢主,在这件事上我们已约略有了一个起头,但往下还有诸多的需要。所以,我们要研讨到底小排该如何往前、如何繁增。同时,要研究如何带领圣徒进入真理、发挥功用、托住人、挽回久不聚会的,并且推动每一位弟兄姊妹,打开自己的家传福音,把他们的亲人、朋友和邻舍,当作他们的耶路撒冷,而向外扩展。
重新考量台北召会的治理和推动
其次,我们花了不少时间,重新考量台北这个大召会的治理和推动。我们发现目前台北仅有不到十位长老,在治理、推动、牧养、带领二十几个会所;这是一件很艰苦的事,事实上也不容易作到。台北召会有二十几个会所,经常轮流参加聚会的弟兄姊妹有六、七千位,在名册上的恐怕有一、二万人。这样一个大的召会,有六、七千位有心、爱主、追求的圣徒,分在二十几个会所聚会、事奉并敬拜,却仅仅由八到十位长老在治理、推动,实在难以作得透彻。所以,这实在是一个重担。
然而我们还必须守住圣经的原则,不论一地的召会人数有多少,仍是一个召会,不能分成许多个召会。新约里第一个在地上兴起的召会,就是耶路撒冷的召会。五旬节那一天,耶路撒冷有三千人得救,过几天又有五千人得救,并且不包括妇女们。毫无疑问,耶路撒冷的召会在短时期内,就超过了一万多人。虽然这一万多人分在许多家中聚会,而且照希腊原文看,乃是“从一家到一家”的聚集,也就是中文的“挨家挨户”聚集(徒二46 ,五42 )。然而,他们并不是许多个召会在耶路撒冷。因此,徒八1 提到耶路撒冷召会时,是用单数的名词;那是一个召会,而不是众召会。虽然人数众多,聚会的地方是一家又一家,但他们一点也没有分裂或分开的色彩,仍是一个召会。
分而合治的路
若是台北召会的二十几个会所是可以分开的,治理、推动就不难。然而照着圣经,虽然有六、七千人在这里聚集、事奉,但仍是一个召会,所以治理相当不容易。分开治理会有“分”的嫌疑,带了“分”的色彩;不分开而完全集中治理,则很难兼顾,也很难作得透彻。所以,我们在主面前多方考虑,觉得主给了我们一条路,可以用四个字表达,就是“分而合治”。这意思是,表面看二十几个会所是分开的,其中的事奉、推动和带领也是分开的,但在原则上仍是合的。
姑且用今日的美国作例证。美国共有五十州,这五十州联合成立一个联邦政府,在联邦政府下有州政府。每一州都有绝对的权利,照着各州的情形和环境的需要立法;然而,一切的立法都必须在美国宪法的约束之内,不能有一个立法越过宪法,否则就是违反宪法、破坏宪法。若是有一州破坏宪法,那一州就等于独立;这不只是分治,更是变成了两个国家。因此,美国各州虽有立法权,但各州的立法都受联邦宪法的限制。
一九四九年我们在台北这里开工,传福音蒙祝福,带领许多人得救。那时只有一个会所,就是现在的一会所,所以没有分而合、合而分的问题。无论是传福音、受浸谈话、给人施浸等,都在这里进行。然而慢慢的,人数增加,从几百人加到一、二万人,并且曾经达到二万四、五千人,那时自然就分了会所。以受浸来说,各会所都有受浸的服事。已过的作法,是由长老聚会定规。然而等长老聚会定规,时间上不是那么方便,因为长老聚会是照着所有会所的情形,定规一次的受浸聚会。所以,各会所都得彼此等待;这一等就误了事。我们以此为例,加以研究的结果,觉得这样合治不大合乎现实情形,因而有所改革。以后,无论哪一个会所,传福音带人得救,就可以在那里给人施浸,不必再请长老聚会定规;只要受浸之后,把情况表交给总执事室建档即可。
然而,这样的分治却不是分开。再以受浸为例,两千年来,基督徒对于洒水或浸水的辩论很多。我们在主的恢复里,从起头就接受浸水的真理;这是从圣经中所看见的亮光。现在若是有一个会所说,“我们没有浸池,不便给人施浸,就用变通的办法,给人洒水吧。”这样的定规非常不应该。用比方的话说,这是“违反了宪法”,很可能使我们分开成为两个召会;一个“施浸的召会”,一个“洒水的召会”。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分会所可以在自己定规的时间和地点给人施浸,但是绝没有地位更改施浸的真理。
这给我们看见,有些实行可以分,是为着便利,为着功效;但真理及原则不可分,这是为着保守合一。要求二十几个会所在任何事上都要划一,同时办理,并不容易。有时,因着地理、人事、环境和时间的关系,无法划一;这是可以的。若是硬要划一,一定会顾此失彼,有忽略的地方,而造成治理、推动上许多的不便。所以,为着便于治理和推动,我们非分而合治不可。
在各会所里都有现行长老
我们觉得实行上的路,是在原则上定规,今后各会所里都有长老,但不能太多,最好是两、三位。经过仔细考量,和透彻的交通、祷告,我们定规从目前在各会所里,负责带领的弟兄们中间,选出四十六位长老,分在二十几个会所。现在少数的长老们,年龄都较高,最低也有五十五岁。按着人身体的状况来说,人的身体一进入六十五岁,就有力不从心的感觉。若是在一个七、八十人聚会的小召会,要年长的弟兄带头还可以;但像台北召会这样一个大召会,有二十几个会所,一个会所就有几百人,虽然年长的弟兄们有眼光、有经历、稳扎稳打,看事情也看得透彻,但要他们去推动,定规会力不从心。
所以我们觉得,在二十几个会所负责治理、推动的“现行长老”,必须要在三十岁到五十岁之间。说他们是“现行长老”,是因为他们要去推动、作工,也要带着别人一起作。他们必须会思想、能生意;即使前面被大山挡住,没有路了,也要能钻透山洞过去。他们必须要有这种精神,召会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开展。
一个召会的人数多,是一件好事,但在推动上,若没有充沛的力量,想要推动人数多的团体是很难的。有时人数多反而成了障碍。如果一个地方,只有七、八位弟兄姊妹,不需要治理,他们个个都有动力。所以各处召会都证实一件事,就是从开头的七、八人聚会,经过半年增加到五十人,经过一年增加到一百人,再往上繁增时,人数就增加得很少了。从一百加到一百二十很吃力,慢慢的增加到二百就更吃力。这好像一辆小脚踏车,容易推动;换个小轿车,也很容易开得顺手。然而若是一辆大巴士,载了八十位客人,请一位六十岁以上的人开车,即使这人很有经历,很有眼光,但力量用不上去,是无法转动巴士的。
今天台北召会已经成了一个大召会,无论谁都不容易推动。以聚会人数来说,二十八年来没有增加多少,就是因为这部车实在太大,推动不了。所以,这次我们决心要突破。我们要把“司机”换成年轻力壮的,并且各会所里都有推动的,非把这辆车开动不可。等到我们把这辆大车推动了,那时我们就要说,“阿利路亚!”
年长与现行长老各司其职
因着我们采分而合治的路,所以有“分”的一面要注意,也有“总”的一面需要顾到。譬如,长老们一同聚集,就是一个总的聚会。其他还有诸多的事务需要处理,如为着开展要买地、盖造会所等,这些都不是分会所作的事,而是召会总体的事。所以,原有的六、七位年长的长老们,他们就负起总的这一面的责任。另外设立三十岁到五十岁的长老,他们不负总的责任,只在二十几个会所里个别推动。为此,我们规划的第一个原则是,希望在各会所里现行的长老,最好能在五十岁以下;他们体力充沛,也有一些经历,能推动一个会所。
全时间的同工专作属灵恩赐的工作
另外,台北有十多位全时间的同工,他们大部分都作了各家的执事,落在地方的行政里,没有几位是专专在属灵恩赐方面推动主的工作。属灵恩赐方面,第一要传福音,第二要替神说话,第三要教导真理;这些人一旦奉差遣出去,就是使徒。弗四11 说,“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实际上,传福音者、教师和申言者,他们奉差遣出去,就成了使徒。保罗、巴拿巴原来都是安提阿的申言者和教师,并不是使徒;然而,当他们被差遣出去之后,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就称他们为使徒。现在我们全时间的弟兄们,很少作传福音,甚至教师的工作,更少出去开荒作使徒,几乎全都缠到地方召会的治理和事奉上。严格来说,这不合圣经的真理,也不合身体的原则。
按真理和原则说,地方上的治理和事务,百分之百应该交给地方上的弟兄们担当。全时间的弟兄们,把职业放下了,把前途都奉献给主,并不是为着地方上的治理,也不是为着地方上的事务,乃是为着福音的广传、神话语的普及、和召会在各地的产生与建立。然而,我们的同工们没有作这些事,反而忙在一个台北召会中,顶替了地方上的弟兄们。台北这里的弟兄姊妹,有心愿、有用处的人实在很多,但用上去的寥寥无几;这并不合式,也不妥当。所以,我们的原则,是要所有全时间的同工,都从地方上的治理和事务里划分出来,去作恩赐一面的工作。
我们需要绝对的守住两个原则:各会所现行的长老没有超过六十岁的,并且同工们都要出去作属灵恩赐方面的工作。根据这两个原则,我们在二十几个会所里,新设立的长老原则上都不超过六十岁,也没有全时间的同工在内。然而,经过慎重的安排,我们发觉有几个会所,仍旧必须请几位超过六十岁的年长弟兄,和一两位同工,留在那里作一段时间,因为实在找不出顶替的人。盼望几个月后,顶替的人能产生出来,之后我们慢慢会改正。
关于长老的任期这件事,首先要注意,我们设立长老完全是根据圣经,但经过这许多年,加上我们的研究,发现圣经有设立长老的事,却找不出明文说到长老的任期。所以,我们从前的作法,似乎不设立则已,一设立就是终身职,没有附加的条件。对于那些慢慢显出情形不大合式的长老,就不知该如何处理。当然,弟兄们愿意一生服事主,这是好现象,但这种现象没有约束,没有止境也是不好。
譬如有的地方,长老年迈体衰、记忆力减退,仍然坚持作长老。为着他,长老聚会定规事情要一再重复交通,这样什么事也无法推动。面对这种情形,大家只有束手无策。我们是绝对遵守圣经的,圣经没有记载的,我们就不敢作什么。但是五十多年来,我们实在是为此受了一些苦。又譬如,有的弟兄作了几年长老之后,发现并不合式,我们也很难请他退休,恐怕叫他受伤。这些都是我们的难处,摆在我们众人面前,希望大家能了解这些情形。
设立长老的附加条件
现在我们学了功课,在设立长老的时候,要有几个附加的条件。虽然没有弹劾、退休的规定,却有几个附加条件。第一,这一次长老的设立是暂时的,还没有确定。因为我在海外多年,但是这里年长的长老们,对大家都很熟悉,我乃是和他们一同合作来设立。虽然如此,仅仅在数日内,安排四十六位弟兄来作长老,任谁也没有本事安排得那么透彻,那么恰当。所以我们只能为着目前的急需,暂时如此。可能过了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再调整。有的地方也许缺了,有的地方也许多了,有的地方也许不妥当,都需要再调整,而再调整时当然难免就会有改革。
第二,我们希望今后的长老,是在体力、精力充沛的时候,即三十岁至五十岁之内担当。这有点圣经根据,旧约里利未人进入会幕里事奉,必须从二十五岁作到五十岁(民八24~25 )。原因何在?因为他们的职责重大,超过五十岁就力不从心了。所以,利未人的责任要落到那些二十五岁至五十岁之人的肩头上。这个原则也可以应用到我们的实行中,今后长老的责任,应该在三十岁到五十岁之人的肩头上。作长老的,除非体格、精力非常充沛,否则过了六十五岁,就不太容易了。今天世界各国,差不多都是六十五岁退休。这是人类历史演变、经历出来的原则;到了六十五岁就难以再担当重任,因为体力消减了。所以,我们也应当有这样附加的条件。当然这并不是硬性的定规,只不过有这个原则总是好的。
第三,如果今天长老的情形很可以负长老的责任,但是过了三、五年,情景有些改变,长老构不上召会的需要,就不必勉强留在长老的职任里。比方长老身体有病,虽然未满五十岁,也非严重到要躺在床上,但是却没有那么多的体力,再来分担召会的责任。若是这样,就不必勉强留在长老的责任里。否则不只害了自己,也误了召会的事。在那种情形下,我们不必让召会出来请我们辞退,而应当自己引退。这是正当地情形。
或者长老的情形并没有改变,但是按他的眼光和资历,只能负责一个百人的会所或召会;然而,召会在一段时日后,人数增加到三、五百人,这时他就难以胜任、担负这样一个较重的责任。他若勉强留在那里,不仅自己力不能胜,并且会误了召会的事,这就不太合宜。按事实的需要,这时他应该推贤让能。我们需要知己知彼,既然环境不像从前,召会已经进步到“大专程度”,而我们自己不能应付那个需要,就得告退,让别人担负这个责任。盼望这个附加条件,不只在此说明,以后在各地都得加上这点说明。
第四,在圣经新约里,只有一处说到犯罪的长老该怎么受处罚。提前五20 说,“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不言而喻,这也是设立长老的一个附加条件。
关于话语供应、教导、牧养和探望
现行长老不只是治理,还要去推动。在治理方面要老练,有眼光;在推动上则要有力量。一个召会要强,除了建立小排和设立现行长老这两点之外,还得加上第三点,就是话语的供应,连带着教导、牧养和探望。话语的供应和教导有关,教导和牧养相连,牧养和探望、访问也是相连。所以,一个召会要强,必须注意这四件事:话语供应、教导、牧养和探望。
按我们的经历,有一百个人的召会,其中应有二十个人是牧养、看顾别人的;这和小排有关。这些牧养、探望的人,都得有些生命的经历,或是生命的程度,加上对真理的认识。有生命的经历,加上真理的认识,差不多就可以教导了。教导老练了,就可以作教师,作话语的出口。所以,话语供应、教导、牧养和探望乃是一条线。我们初期探望人,一有探望就要学习说话;要说话当然要根据生命、真理,所以就必须认识真理,在真理上进步。慢慢的,就能在聚会里讲真理。然后再进步,就不只能讲一篇,并且能正正式式释放主的话语,这就成了话语供应。这条线就是供应和牧养的线。
小排的功用是联络,是把基础的人都联络住、托住。长老是在召会中治理、推动。话语供应、牧养、教导及探望乃是供应,借着供应主的话而牧养、照顾圣徒。照比例说,每五位弟兄姊妹中,就要有一位是供应的人,这就是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照此比例,台北二十几个会所有三千人聚会,就应有六百位是负责话语供应、牧养、教导和探望照顾的弟兄姊妹。
严格说,这都是在长老之外的。不过,有些长老在话语上很有恩赐,却因为没有全时间,仍带着职业或有事业生产,就只能在地方上事奉。当然,他有资格在一个地方担任治理和推动,同时也可以分担话语供应的一面。不仅如此,长老教导和牧养人是自然的,因为圣经明说长老要牧养神的群羊。彼前五2~3 说,“务要牧养你们中间神的群羊,…也不是作主辖管所委托你们的产业,乃是作群羊的榜样。”提前三2 也说,长老要“善于教导”。所以,长老也联于话语供应与探望、教导、照顾这一面。
因此,每一个召会或会所,除了长老之外,应该按着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选出人,责成他们负责教导、牧养和探望。目前小排刚开始,所以不论长老、同工、年老的、年幼的,都要去带一排,去加强他们。然而,慢慢的小排加强后,就能划出百分之二十的人,去作牧养、教导的工作;必要的时候,这些人可以不参加小排聚集。大家分工合作,留在小排里的人就要好好帮助小排;划出来作牧养、教导的人,就要每一个人至少照顾四、五个人,这是他们重大的责任。这样六百个人就能照顾三千人,也不至于有人久不聚会、生病了,都没有人知道。我们必须作到一个地步,各会所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照顾人的,就是牧养、教导、探望和照顾。这个需要花工夫作出来。
目前我们仅仅把各会所现行的长老安排出来;这是暂时的。等过三个月后要改正一下,再过三个月再改正一下,过了一年半载,就能渐渐把这件事纳入正轨。然而,把百分之二十的人划分出来,这件事我们目前尚未作,希望所有的现行长老,从现今起就要考虑这个问题。若是你们在各会所带领多年,了解弟兄姊妹的情形,就要从其中划出一些生命有经历,真理有认识的弟兄姊妹,把牧养、教导、探望和照顾的责任交给他们。
关于杂项事奉
此外,召会里还有许多杂务上的事奉,就如值班、文书、会计、管理、招待、整洁、电器管理、采购、接送、受浸、财物管理等。已往我们要找招待负责的带头人,常是找比较属灵的人。现在我们划出一个原则,先选出百分之二十牧养、教导的;再从剩下的人中,选出杂项事奉的带头人,他们是执事。譬如,一会所只需要一两位执事负责招待;然后,这一两位负责的人,要从众弟兄姊妹中物色五、六十位轮班作招待。其他的事奉也以此类推;这样,每个人都能各司其职,弟兄姊妹就都能尽上功用。
今后召聚事奉聚会,不要再像已往的作法。已往我们的事奉聚会,长老、同工、招待、弹琴的统统都来,因为只有这么一班人,各项事奉都拖着。好比要打篮球,大家都去打篮球;要踢足球,大家都去踢足球;要开音乐会,大家都去开音乐会。这个作法弄得大家精疲力竭。层层交通,结果事情没有人作。仅仅讨论如何种田、耕地、收成,却没有下田的人,不过是纸上谈兵,结果就不会有收成。今后招待事奉聚会,只要招待的人参加;各项事奉聚会,都只需在该项事奉的人参加。大家都各有所司,就不会整天跑会所。长老们参加长老聚会,招待的人参加招待聚会,一周一次可以,两周一次也可以。总之,把自己服事的那一项作好就可以了。所以,一个地方召会要正常、上轨道,必须有小排建立、长老推动和牧养教导;这三项要齐头并进,同时加强。如此,召会生活就不会出问题。
关于恩赐的开展:各界福音、学校福音、儿童工作
为着开展,我们还需要注意三项,这三项都是福音。第一,社会各界的福音;医学界、商业界、教育界、军界等,各界都有弟兄姊妹,都可以传福音。第二,学校福音;国中、高中、大专的福音。第三,儿童工作;我们希望儿童工作在一年之内能作到一万人。这三项固然需要地方上的弟兄姊妹配搭,但更需要有恩赐、全时间的人来参与;若没有全时间的人,是作不通的。所以,全时间有恩赐的弟兄,都要到这三方面去配搭,作各界福音、学校福音、或儿童工作。可能有几位,还要帮助主日话语的讲台,全力配搭以成全众圣徒。
主后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讲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