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在基督里的得着(三)
读经:罗六12~15
本篇我们要从罗六12看起。一至十一节是一个段落,12起是另一个段落。一至十一节讲到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说到在基督里的事实,重在我们的看见和认识。一个属主的人,乃是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也就是一个与基督联合的人,这联合特别是显在与基督的同死同复活上。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是与基督联合的实际经历。我们若真看见我们是在基督里这事实,必定就会这样算,这样承认。四加三必定算出七来。我们若真认识那是四加三,就不能不承认那是七。同样,我们若真看见我们是在基督里,就无法不承认我们是和祂同死同活着。所以到十一节为止,是一个事实被看见的问题。保罗要我们注意,基督一次永远地向罪死了,并且永远向神活着,那么,在基督耶稣里,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却当算自己是活的。这就是六章的头一个段落。
十二节起又是一个段落,说到要我们负责任。前段需要我们看见一个事实,这段需要我们负责任,就是用实际的态度和行动与祂合作。我们若看见我们是在基督里,就要借着表示我们的态度,并用实际的行动证明我们的承认,而与祂合作。
 
不要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
十二节说,“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这节开头的“所以”是承接前文,“不要让”这几个字是很重的。我们既已看见我们在基督里与祂同死同复活,就不要让罪有地位。我们既看见我们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了,就要负一个责任,不要让罪在我们身上作王。从前我们是堕落在罪中,作罪的奴仆,罪在我们身上有权柄;现在我们得救了,换了一个地位。我们从前在亚当里堕落了,现今在基督里得救了;我们搬了家,换了国。从前在那个国里,罪能在我们身上作王掌权辖管我们;现在我们换了国,从前那个国的权柄不能再辖管我们。保罗的意思是说,从前我们在亚当里,罪在我们身上有权柄,好像罪取得一个地位可以辖管我们,在我们身上作王;但现在因着基督的救赎,我们已在基督里了。按律法的立场说,如今罪在我们身上再也没有权柄辖管我们了,问题是我们让不让它作王。
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且从亚当里出来而在基督里,所以罪在我们身上再也没有合法的权利。罪是撒但的代表,是缠累人的,但我们现在有权柄不让它作王。我们若让它作王,那是自甘自愿。有一则关于美国总统林肯释放黑奴的故事可以说明这事。当林肯打了胜仗,美国宣布释放黑奴,但有一个小黑奴还在作奴隶。他的朋友告诉他,现在你可以不必再作奴隶了,布告已经张贴出来,你把扫把丢了,看你的主人能不能干涉你。小黑奴听见这话,就试着走出主人的家,结果他就这样走出去,得着自由。他信那个话就走出去,因为林肯已经替他作成了。他若不走出去,那不是法律的问题,乃是他自己的问题。同样的原则,我们在基督里已蒙拯救,基督已为我们成就了,我们可以根据祂所成就的事实脱离罪恶。现在是我们要负责,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若仍让罪作王,那是我们自甘自愿;我们若不让罪作王,就可以走出去,罪在我们身上不能作王了。
罪在我们的身体里面作事,叫我们的身体里有邪癖,所有的情欲都发生在身体里。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罪就不能再在我们的身体里作王了。十二节不是说我们已死的身体,乃是说必死的身体,必死就是还未死。就着在基督里这一面说,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6),是已经和祂同死了;但另一面,就着我们的身体说,还是活着的,还没死。旧人是指我们在旧造里的生命,这生命已经和基督同死了。但我们的身体还活着,这必死的还未死。我们的身体若死了,就没有罪作王的问题了。罪是在活着的身体里作王,在身体里生发种种的情欲,借此管辖我们。但如今我们是在基督里的人,有合法的地位拒绝罪。现今罪在我们身上能否作王,在于我们让不让它作王。所以十二节才说,不要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使我们顺从身体的私欲而犯罪。犯罪是不必要的,但我们若甘心让这事发生,那是我们自愿的。
 
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
十三节上半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这里说得更具体。前文只说,不要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就是我们要取一个态度,要有一个表示。十三节进一步劝我们要采取实际的行动,就是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前文只说到身体,身体是概括的,肢体则是一部分一部分的。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就是不要将我们的眼睛、耳朵、口舌、手脚献给罪;这些部分都是肢体。罪在我们的身体里作王,就是在我们的身体里发动情欲,叫我们犯罪作恶。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让不让它这样作。保罗说,不要让;这是我们该采取的态度。
十三节不仅是一个态度,更是一个行动。我们不要将我们身体的任何一部分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献给”这辞有一个意思,就是甘愿。我们不需要将肢体献给罪,就是说,罪不该得着我们的肢体,不该得着我们的眼睛、耳朵、口舌、手脚。我们若用口说人坏话,或动手打人,是我们甘心将口、手献给罪;这样作,就是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保罗的意思是,我们既表示出态度,就要在实际里行动。譬如,有的姊妹喜欢批评人,一天不说长道短,嘴唇就发痒,这就是在身体里犯罪。今天你得救了,你就有地位拒绝这罪,你表示一个态度,不让它作王,这是头一步;第二步是行动,就是不用你的嘴唇犯罪。但有的姊妹不是这样,罪在她里面发动时,她很喜欢那罪,向罪没有坚决拒绝的态度。所以保罗在这里强调,我们既是在基督里的人,就要表示态度,并有实际行动,不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
 
要将自己献给神,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兵器
十三节继续说,“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将自己献给神。”我们既然从死人中活过来了,是得救的人,就要将自己献给神。
十三节下半说,“并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兵器。”我们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倒要献给神作义的兵器。譬如,罪在我们里面催我们去赌钱,怎么办?我们就来一个反表示,说,“我现在要去聚会。”罪在嘴唇上发动,想要说长道短时,你就告诉它说,“我不让你作王,我的嘴唇和舌头不能献给你,”并且来个反表示,说,“我要将我的嘴唇献给神,我要唱诗、赞美、祷告、感谢、讲说主的话、读经。”每一次罪在我们里面发动时,我们都要表示一个“不让”的态度,不仅不将自己献给它,更要反过来将自己献给神,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兵器。
 
罪必不能作主管辖我们
十四节上半说,“罪必不能作主管辖你们。”为什么罪不能作主管辖了呢?因为它没有地位,没有权柄,不能再作我们的主了。若是基督没有成功救赎,或我们没有得救,罪还能作我们的主,但现在基督既已成功救赎,我们也已相信得救,罪就不能作主管辖我们了。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堕落的人都在守律法的原则之下
十四节下半说,“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没有得救时,是在律法之下。外邦人虽然没有外面字句的律法,却有里面天性的律法。没有得救的人,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在律法之下。人堕落之后,就在律法之下。无论是那一种肤色的人,凡属亚当的子孙,生下来都有心想要行善作好;这种里面的要,就叫作守律法。不仅以色列人,所有人都是如此。你我尚未得救时,也是如此。许多时候,尽管我们没作错事,还是定意、立志要作好,原则上这就是守律法。
 
罪在想要守律法的人身上作主管辖人
然而,我们越立志为善,结果越行不来。人以为自己在神面前能守律法,能作得来,那知人守不来,作不来。为什么?人类没有堕落时,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没有善也没有恶,并且他们也作不出恶来,他们乃是活在神面前,根本就没有守律法的问题。那么,守律法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进来的?乃是等到他们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之后,堕落到罪恶之下,罪在他们里面并在他们身上有了地位,这时他们的眼睛明亮了,知道什么是善恶,才定意要行善拒恶;结果拒恶不成功,善也作不来。罪一进到人里面,就要得着人。人知道在罪恶之下是不对的,就挣扎着想要脱离,以为只要守律法,就能弃罪行善;但罪在人里面不放手。当我们糊里糊涂犯罪时,还不觉得罪是如此抓牢我们;等我们醒悟,要脱离罪时,才知道罪牢牢抓住了我们。我们越挣扎奋斗,罪就越管辖我们。就如一个人被关在监牢里,若老实坐监,狱卒不会干扰他;但他若说要出去,狱卒就会全副武装起来。同样,当我们醒悟过来,要脱离恶行并守律法时,罪就在我们身上监视、管辖我们。我们越要行善,里面的情欲就越难克制。这就证明,我们越要守律法,罪就越在我们身上作主管辖我们。
 
得救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现在我们得救了,神把我们从罪中,也把我们从律法之下释放出来,我们不再需要守律法了,因我们是在另一个地位上。在这地位上,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样,罪在我们身上就没有地位,不能作主了。什么叫作在恩典之下?譬如,我们一发脾气就会难过,于是立志以后不发脾气;这就是要守律法,就是在律法之下;但我们越不想要发脾气,就越发脾气。所以什么时候人要守律法,就证明人是在罪之下。不仅如此,人一想要守律法,罪就跟着来。你若在昨天发了脾气,很懊悔,便定意不再发脾气,这就是自己为自己立律法;但你越在律法之下,罪就越辖制你。
十四节表明,罪不能作主管辖我们,是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什么是恩典?神在基督里把祂自己赐给我们,这就是恩典;这是深的、主观的说法。恩典也有浅的、客观的说法,就是神在基督里赦免、恩待了我们。十四节的恩典既指深的,也指浅的;既指主观的,也指客观的;既指基督作内容,也指神赦免我们;这些都是神的恩典。我们今天就在这恩典之下。
一般基督徒都以为,只要不发脾气,为主发热心,就能讨主喜悦;这是行为的问题。然而我们要知道,发脾气不讨主喜悦,不发脾气也不讨主喜悦;我们能在神面前讨主喜悦,不是因着行为,乃是因着恩典。在神的恩典里,我们才蒙神悦纳。神要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能力,作我们主观的恩典。我们若和主有交通,让祂在我们里面有地位,从我们里面活出祂来,这就讨主喜悦,蒙主悦纳。我们要从里到外脱离善恶的思想以及律法的观念,而重看神的恩典;要拒绝自己,活在恩典里。我们需要把自己交给神,和神有交通,住在主里面,并将我们全人都献给主;这样,我们就是在恩典之下。
 
越在恩典之下的人,就越不犯罪
十五节说,“这却怎么样?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绝对不可!”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既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犯一点罪没有关系。保罗为改正这种错误的想法,就说,“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绝对不可!”越在恩典之下的人,就越不犯罪,这是非常奇妙的事。人越想靠自己作好,越作不好;人越不靠自己而靠神,就越作得好。越倚靠神越有爱心,越倚靠神越圣别,越倚靠神越公义,越倚靠神越良善,越倚靠神越守法,这是真的。什么时候我们蒙拯救,不倚靠自己而靠神了,好像我们不守律法,光倚靠神了,人就开始担心;那知我们越住在主里面就会越守法,越慈良,越温柔,因为主自己就是良善、光明和温柔。
所有的律法都是在外面向人有要求,然而因着人无法达到,结果都是失败。神的救恩不是在外面帮助我们,乃是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能力。我们越爱神,越把自己交给祂、让给祂,祂就越作我们的生命和能力。我们越倚靠祂,祂就越在我们里面发动。当我们让祂在我们里面发动,祂就在里面带着我们活出谦卑,活出良善,因祂自己就是谦卑,良善,温柔。人越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越不犯罪。这就是圣徒过圣别生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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