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在肉体里的辖制
读经:罗七1~20
神救恩的第二段是圣别。我们要认识并经历神救恩里的圣别,就必须看见四件事:在亚当里的承受,在基督里的得着,在肉体里的辖制,以及在圣灵里的释放。我们已看过在亚当里的承受和在基督里的得着,本篇我们要继续来看在肉体里的辖制。
 
律法与肉体的关系
许多人因着没有看见在肉体里的辖制,就摸不着圣别的路。有一件事我们要注意,就是圣经一说到肉体的辖制,就给我们看见律法与肉体的关系。人若认识神的恩典,倚靠神的恩典,就不需要律法,神也不需要颁赐律法给人。神把律法赐给人,乃因人不倚靠神的恩典,而人所以不倚靠神的恩典,乃因人不认识自己,甚至只倚靠自己。这里所说的自己,就是指肉体说的。因着人在神面前倚靠自己,就是倚靠肉体来讨神的喜悦,所以神才将律法赐给人,叫人认识自己的肉体。因此,律法赐下来,乃是要暴露肉体的败坏,叫人认识肉体的无能和邪恶。
 
神赐律法的背景
神当初赐律法是有背景的。神用恩典的大能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救出来,并非因着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行为或功劳,乃完全是因着神的救赎。神借着祂的大能,用神迹奇事将他们带出来,并将他们带到西乃山下,向他们说恩典的话。神说,祂如鹰将他们背在翅膀上,将他们从为奴之家,带来归祂(出十九4)。神给他们看见,他们出了埃及来到这里,不是因为他们有长处、有功德、有作为,乃是祂的恩典将他们带出来,如鹰背负小鹰一样。这丝毫不用他们的力量,也没有他们的作为,完全是神的作为;他们不过是享受而已。神这话是何等满了恩典,意思是要以色列人看见,他们能到这地步,不是他们能,完全是神的恩典。以色列人若认识神的恩典,也认识自己,知道自己在神面前不能作什么,并在神面前俯伏说,“神啊,我们感谢你!已往你用恩典待我们,将来你还要用恩典待我们。已往你将我们从埃及救出来,将来你还要将我们带进迦南地。”他们若有这样的态度,神就不必赐下律法,因为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一贯的目的,就是要用恩典对待人。
神借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了这样满了恩典的话,他们却不倚靠神的恩典,仍然倚靠自己。他们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必要行。”(8)这是何等自大狂傲的话。这话一说出来,整个西乃山的情景改变了,恩典的气氛马上变为律法的气氛。神立刻叫摩西去吩咐以色列百姓分别为圣,因神要降临对他们说话(10~15)。就这样,西乃山上有雷轰、闪电和密云,并且角声甚大,以色列人吓得尽都战抖(16)。但在这事发生以前,神一点也不可怕;乃因他们说了不认识自己的话,要靠自己行神所吩咐的,就把神的律法引进来;所以律法是因着人的肉体而颁赐的。
 
神赐律法的目的
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其实不是要叫人遵守,乃是要叫人违犯。若没有律法,就显不出人的败坏。人不认识肉体,就不会倚靠神的恩典。神赐下律法,摆在凡倚靠肉体的人跟前,是要给人看见自己不能守律法;这样一来,肉体的败坏就显出来了。不认识神恩典的人,以为神将律法赐给人,是要人靠行律法来讨神的喜悦。那知神将律法赐给人,乃要叫人在律法跟前显出人的败坏。能暴露人肉体的,就是律法。我们什么时候活在自己里面,想要倚靠自己遵守律法,什么时候就认识到肉体的败坏。
全部圣经没有一处像罗马七章,将律法和肉体的关系说得这样完全。七章表面上是讲律法,实际上乃是讲肉体。没有律法,就显不出肉体来;要认识肉体,非认识律法不可。知道了律法,才知道肉体的地位,才看见在肉体里的辖制。
 
律法作主管辖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
七1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知律法作主管辖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么?”使徒在这里说到一个原则,就是律法管辖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人一死了,对律法就没有义务了。
二至三节说,“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受律法约束,归与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与别的男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那律法,虽然归与别的男人,也不是淫妇。”这两节经文说出一个原则,就是律法管辖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死一发生,这管辖就结束了。人死了,律法就没有管辖人的功用。我们死了,就不在律法之下。七章的丈夫不是指律法,乃是指六6所说,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旧人。因此,七1~6与六6相符,也是回应六章所说的与基督同死、同埋葬。
 
我们向着律法已经是死的了,叫我们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基督
七4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也已经是死的了,叫你们归与别人,就是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使我们结果子给神。”保罗在一至三节说到我们在基督里的人乃是死了的人。四节说到我们是怎样死的:乃是借着基督的身体。基督的身体在十字架上钉死时,我们也在那里钉死了。所以借着基督的身体,叫我们向着律法也已经是死的了。我们脱离了律法,就归与别人,就是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基督。这意思是,我们现今不必向律法活,乃要向基督活。换句话说,因着基督的死,我们和律法脱离了关系,且因着基督的复活,我们和基督有了联结。所以一面我们向律法死了,另一面我们向基督活着。这样,就使我们结果子给神;不是结出律法字句的果子,乃是结出在基督里生命的果子。
 
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那借着律法活动的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
五节说,“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那借着律法活动的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保罗在这里提出肉体。肉体、律法和罪这三者是相连的。我们常将肉体和罪连在一起,但不会把律法也与这二者连在一起。事实上,当我们活在肉体里时,律法和罪就来了,并且罪是借着律法来的。不认识神救恩的人以为神把律法赐给人,是要人遵守。那知神把律法赐给人,是要将人的罪激动起来。在我们的肉体里有样东西,律法若不来,那东西就潜伏不动,律法一来,就把那东西激动了。那东西就是罪。
这好比老鼠和猫,老鼠若隐藏不动,猫就不动。老鼠一暴露行踪,猫就起来追捕。在我们里面有罪潜伏着,罪里有情欲;律法若没有来,罪好像在睡觉。律法一来,我们若要遵守,我们肉体里的罪就不甘心,就借着律法在我们肢体中发动。罪一发动,就叫我们犯罪,结果就是死。
罪是借着律法活动的。当我们要凭肉体遵行律法来讨神喜悦时,我们肉体中的罪马上就发动我们的情欲,在我们的肢体中活动,结果就把我们打倒、征服,把我们掳去,叫我们犯罪作恶,结果就是死。五节说到,肉体、律法、罪加上死是相连的。我们若要靠肉体守律法,罪就借着肉体发动,结果就是死。
 
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
六节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律法是捆绑、约束我们的,但我们既已与基督同死,就在这律法上死了,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和约束,结果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
字句就是律法。我们向律法死了,脱离了律法;我们不需要再向律法负责任,不需要活在律法跟前,也不需要活在字句里。律法是老旧的,现今我们里面有灵、有生命,所以我们要活在灵里,这是新样。我们不要在外面遵守律法,乃要在里面跟随灵。我们不要管律法的字句、规条,只要随着我们里面的灵事奉神。新样是灵,旧样是律法。这样,我们就在新样里,不在旧样里。
 
在灵的新样里,不在字句的旧样里
我们可举例说明什么是活在灵的新样里,什么是活在字句的旧样里。假定一位少年弟兄爱主了,他就定意要温柔、谦卑、热心,并为自己定了许多律法;这些虽不是西乃山上的律法,却是为自己定的律法。他若尽力逐一遵守这些规条、律法。他就天天都是在字句的旧样里,而不是在灵的新样里。至终,他会发现无法遵行自己所定的律法,他所作的努力,不过是暴露出他肉体的软弱和败坏而已。
再举一个例子。一位姊妹得了复兴,也定下律法,从今以后不再向丈夫发脾气,并且盼望自己能守得来,于是天天恐惧战兢的控制脾气。她天天就这样守着死的字句、陈旧的律法,一点也不活泼新鲜。过了几天,她发现自己向丈夫发了脾气,甚至比已往还要厉害,她才知道守律法没有益处,只是暴露她的软弱和肉体而已。她这样作,乃是活在律法的字句里,不是活在灵里。
怎样才能活在灵的新样里?我们现今蒙恩爱主了,根本无需定下律法,因为我们的肉体绝对不可靠。在肉体里没有拯救,没有出路,没有得胜的途径,没有圣别的生活。我们有神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所以不必在外面倚靠自己遵守律法,只要天天跟随神的灵行事。我们不必定意作什么,只要把自己交给神,和祂交通,祂的灵就在我们里面运行,叫我们活在灵的新样里。我们要对神说,“神啊,一切都是你作的,一切都是你的恩典。谢谢你的灵住在我里面;我一无是处,我的肉体是软弱、败坏的,我行也行不来,作也作不成功,我不愿再倚靠我的肉体。因此,我也不为自己立律法。我知道你的救恩,因你的灵住在我里面,我把自己交给你,一直跟随你的灵。”我们若肯跟随灵,就会活在灵的新样里,自然就脱离肉体。
 
得胜的途径
什么时候我们定意要作,就有己的成分在内,就把自己摆在律法之下,非跌倒不可;因我们不认识自己,总想靠自己,不知道在自己里面没有得胜的路。我们是与基督同死的人,我们的肉体和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该否认我们的己和肉体,且该向一切基督以外的事物死。律法不管是神给的,或是我们自己定的,我们都该向它是死的。我们既知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就把自己交给祂,随着灵天天活在神面前。这样我们就脱离了自己,脱离了律法,也脱离了罪;这就是得胜的途径。
 
律法不是罪,只是非借律法,我们就不知何为罪
七节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律法是罪么?”保罗将肉体、律法和罪连在一起(5),于是有人说,律法是罪;保罗说,“绝对不是!”律法本身不是罪,律法本身是好的,是对的,但保罗说,“只是非借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7)律法虽不是罪,但律法使人知道罪。律法的用处就是显明罪,叫人认识罪;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们有了贪心,还不认识那是贪心,有了罪,还不知道那是罪。
 
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在我们里面发动
八节说,“然而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律法是总称,诫命是逐条的。罪借着律法里逐条的诫命得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们里面发动。律法说不可贪心,罪就借着不可贪心这条诫命得着机会,叫贪心在我们里面发动。这是回应五节的话,那里说到罪欲在人的肢体里发动。我们越定意不发脾气,罪就越借着我们的定意得着机会,在我们里面叫我们的脾气发动。所以在肉体中的罪,是借着律法,借着诫命在我们里面发动。“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意思就是说,没有律法,罪是潜伏的;没有律法,罪好像睡着没有被唤醒。
 
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们就死了
九节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律法一来,就把罪唤醒了。原来罪是睡着的,我是活着的,因我是坦然的;但是诫命来到,诫命把罪唤醒了,把罪打动了,罪又活了,我就死了,因此我就软弱、犯罪。这意思是:没有律法之先,我们好像没有倒在罪跟前,律法一来,罪就把我们打倒了;罪活了,我们就死了;罪起来了,我们就倒下去了。所以我们从这里就看见,当初神将律法赐给人,绝不是叫人遵守,乃是叫人的肉体被暴露,叫人倒在罪跟前,也就是倒在律法跟前。
十节说,“那本来叫人得生命的诫命,反倒成了叫我死的。”上半句是根据旧约说的;旧约曾说,你若遵行这些诫命、律例和典章,就可以存活(参利十八5申三十16)。旧约这话当然没有人能行得来,所以保罗说,“反倒成了叫我死的。”我若行得来,就可以存活,但我行不来,所以结果是叫我死。
 
罪借着诫命诱骗了我们,并且杀了我们
罗七11说,“因为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诱骗了我,并且借着诫命杀了我。”罪借着我们要守诫命的机会,诱骗了我们,杀了我们。什么时候我们要守律法,什么时候就给罪机会,借着诫命诱骗了我们,杀了我们。罪能诱骗我们,杀死我们;这罪实在是活的。这罪就在我们的肉体里,就是在我们的身体里;在我们的身体里藏着一个活的东西,就是罪。它借着律法诱骗我们,杀死我们。
我们若给罪机会,罪就发动了。每一次我们要守律法,就给罪一次机会。所以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律法不是神要我们遵守的,因我们守不来。我们要守律法,就反倒给罪机会,诱骗我们,杀死我们。我们什么时候定意要作好,就要失败;我们什么时候定意要温柔,就要发脾气;我们什么时候定意不要论断人,过不了两三天,就说长道短。我们不立志时,罪是潜伏的,罪在睡觉;我们什么时候要作好,罪就伺机蠢动。什么时候我们一要守律法,律法就是罪的警号,把罪唤醒;罪就借着律法诱骗了我们,杀害了我们。
 
诫命是圣的、义的并善的,然而罪借着那善的叫我们死
十二节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善的。”就律法本身说,是圣的,合神心意;是义的,合神手续;也是善的。
十三节说,“这样,那善的是叫我死么?绝对不是!然而罪为要显出真是罪,就借着那善的叫我死,使罪借着诫命成为极其罪恶的。”不是律法的善叫我们死,乃是在我们里面的罪借着那善的叫我们死。当我们要遵守诫命、要作好时,我们里面的罪就显为极其罪恶。例如,当一个人无意孝敬父母,过着为非作歹的生活时,还不发觉罪有多可恶,等到他定意要孝敬父母,立志要作好时,才发觉他里面的罪极其罪恶。人越立志为善,越发觉自己里面的罪是多可恶。
十四节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肉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律法的性质是属灵的,但我们是属肉的,已经“卖给罪”,是罪的奴仆。我们已经卖给罪,犹如当时在地中海周围卖身为奴的人一般,完全失去了自由。
 
我所行出来的,我不认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十五节上半说,“因为我所行出来的,我不认可。”这里的“不认可”,有人翻作不明白或不知道,也有人翻作不称许,不赞成,不认可。这字在原文这两面的意思都有,我们主张翻作不认可。保罗说,他所行出来的,他不认可,他不赞成,这意思是有很多事他不愿意作,虽是他作的,他却不认可,不赞成。
十五节下半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在原文里,这节的两个“作”是不同的字。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这是普通的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是经常的作。我乐意犯罪作恶么?我不乐意,我恨恶,但我常作。我所愿意的,我不去作;我所不愿意的,我倒习以为常,经常的作。
十六至十七节说,“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其实,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我所作的既然不是我本人愿意的,就不是我本人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告诉我们,人有“双重人格”。人犯罪不是他一个人作主的,因为保罗说,他经常作的,是他所不愿意的,所以不是他作的。他虽然不愿意作,但还是作出来,那么是谁作的?乃是住在他里面的一位作的。住在他里面还有一位,和他是两个人唱双簧。这一位就是住在他里面的罪。保罗不说在他里面的罪,乃说住在他里面的罪;能“住”的就必是个人位。罪住在我们的身体里,我们的身体是它的房子;住在我们里面的罪叫我们作出我们所不愿作的,叫我们行出我们所不愿行的,由不得我们。我们可以说都有“双重人格”;以我们本身的人格说,我们不愿意过这种犯罪的生活;但在我们里面另有一个犯罪的人格,叫我们作出犯罪的事来。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十八节说,“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住在我们里面的那个东西,叫作罪。保罗说,没有善在他里面,就是他肉体之中。这里不是说,在他里面没有善,乃是说,在他肉体之中并没有善。不是在人里面绝对没有善,而是在人的肉体里绝对没有善。在人的良心里,在人的心思里,还有神当初所创造的善。虽然那善被败坏了,但善的本质还存在。
住在人里面的罪,是住在人的肉体里。身体和肉体有分别,这二者在原文里分得很清楚。身体是当初神为人所造之外面的体壳。但是在撒但的罪进到人的身体后,就使其变质成为肉体。所以提到身体,都是指人被造的身体;提到肉体,都是指人被败坏的身体。神所造的体壳是人的身体,这身体里因着有撒但的罪进来了,就变作肉体。这肉体中有罪,在这肉体之中住着的,并没有善。
十九节说,“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并不作;所不愿意的恶,倒习以为常,经常的作。这就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下)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
二十节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种“行与愿违”的生活,并不是我们自己乐意的,乃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里我们看见摆在外面的律法,以及住在里面的罪,而我们这个人是夹在前二者当中。什么时候我们要守律法,罪就叫我们守不来;我们要作好,罪就叫我们作不来;我们越立志,罪就叫我们越跌倒。保罗的描写给我们看见,在律法跟前没有得胜的途径,没有得胜的生活。在律法跟前,我们顶多只能立志,这都是给罪机会来攻击我们,诱骗我们,陷害我们,叫我们犯出罪来。难处不在律法,难处乃是在我们里面。我们到律法跟前,若越立志、定意,罪就越在我们里面发动,结果就叫我们成为里外矛盾、“行与愿违”的人;因为堕落的人有“双重人格”,除了他自己以外,他里面还住着罪的生命,就是撒但的生命。
当初人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撒但的生命就进到人里面,成了人里面的罪,人就不单纯了,不仅有人的生命,还有鬼的生命。所以每个堕落的人都有“双重人格”。就着人自己说,人愿意为善;但在人里面还住着罪,就是撒但的生命,这生命常借机活动。什么时候人靠自己行律法时,什么时候人里面的罪就捉弄他,在他里面攻击、打败他,把他掳去,叫他行与愿违。结果他说,“这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也就是住在我里面的鬼作的;是鬼把我掳去,强迫我和他唱双簧。这不是我愿意的,我没有办法,因为他住在我里面,我胜不过他。”这是我们的光景,叫我们认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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