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罗二17 三20。
犹太人被定罪
在罗马一章十八至二16,不论道德或不道德的外邦人,都被定罪、对付、折服了。但犹太人要说,我们有律法告诉我们当如何行,凡律法所说的,我们都知道了,你保罗可不能定我们的罪。所以,从二17 起,保罗就转过来对付他们。
十七节说,“你名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从这节到二十节,保罗说出犹太人十点可夸的。这里是头三点:他们名为犹太选民;有律法可倚靠;有神可夸口。
十八节上半:“既从律法受了教导,就认识神的旨意。”这是犹太人可夸的第四点。他们不仅在外面有犹太人的名称和律法,也在里面受了律法的教导,所以他们不仅能在外面指着神夸口,也能在里面认识神的旨意。
十八节接着说,“也能鉴赏那更美的事。”这是他们可夸的第五点。他们因从律法受了教导,不只能认识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而鉴赏那更美的事。
十九节上半:“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这是第六点。他们看外邦人都是瞎子,而他们自己是明眼的,所以深信他们是给外邦人领路的。
接着说,“是黑暗中之人的光。”这是第七点。他们不只看外邦人是瞎眼的,也看外邦人是在黑暗中的,而深信自己是在光中的,能作外邦人的光。
二十节上半:“是愚昧人的管教者。”这是第八点。在他们看,外邦人也是愚昧的,而他们自己是聪明的,所以能作外邦人的管教者。
接着说,“是幼稚人的教师。”这是第九点。他们看外邦人像幼稚人,什么也不懂,而觉得自己是什么都懂的教师,能教导外邦人。
二十节下半:“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规模。”这是他们可夸的末一点,就是第十点。他们不只在律法上受了教导,有了知识,明白了真理,并且得着这知识和真理在他们身上成了规模。
使徒末了所说的这五点,并非犹太人一定是这样,乃是他们“深信自己”是这样。
从二十一到二十三节末了,是使徒根据前文所说犹太人所夸口的,对他们有五点的责问。二十一节上半:“这样,你这教导别人的,不教导自己么?”这是第一点;就是他们用律法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凭自己遵守字句律法者,常是这样。
接着说,“你这传讲不可偷窃的,自己偷窃么?”(21 下。)这是使徒责问他们的第二点。他们不仅知道人不可偷窃,并且也这样传讲,然而自己却偷窃。这是何等明显的犯罪!
二十二节上半说,“你这说不可奸淫的,自己奸淫么?”这是第三点,说到一种极其邪污的罪,不只害别人,也损自己。他们虽知不该,却仍然犯了,所以是明知故犯!
接着说,“你这憎恶偶像的,自己抢劫庙宇么?”(22 下。)这是第四点。那时,犹太人散居外邦各地,有的贫穷了,就到外邦人的庙里,把拜偶像所用的东西偷去卖钱。那时有市场买卖拜偶像用的东西。保罗乃是根据这个事实,这样责问犹太人。他们憎恶偶像,不拜偶像,却把拜偶像的东西,偷去卖给人拜偶像用,所以也与拜偶像的事有分。
以上所说的三种罪:第一,偷窃,是得罪人;第二,奸淫,是得罪人,也得罪自己;第三,偷拜偶像之物,是得罪人,也得罪神。所以这三种罪,足够证明犹太人无论对人,对自己,或是对神,都是有罪的。使徒在这里列举这三种罪,也许就是为着这个原因。
二十三节说,“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却犯律法玷辱神么?”这是使徒责问的第五点。头一点是总纲,当中三点是细则,末了这一点是结论。就是他们虽然以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像前面所例证的),以致玷辱了他们所夸口的神。
犹太人特别夸口的三件事
有三件事是犹太人特别夸口、特别看重的。第一,是神;第二,是律法;第三,是割礼。这三件加起来,就是犹太教;若去掉任何一件,就没有犹太教。犹太教里最重要的就是他们所敬拜之独一无二的神,他们所倚靠的律法,以及他们所看重的割礼。保罗在前面证明了他们如何犯了他们所倚靠的律法,而玷辱了他们所敬拜所夸口的神;从罗二25 起,就说到他们所看重的割礼。
这节说,“你若行律法,割礼固然于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不算割礼。”使徒这话的意思是:割礼不过是外面的虚仪,必须有律法的行为作其实际才有价值。若是没有律法的行为作割礼的实际,这虚仪的割礼就与你犹太人没有什么益处。你若行律法,割礼固然于你有益;但你既是犯律法的,割礼在你身上就算不得割礼。因为割礼真实的意义,乃是从人身上除掉邪恶的肉体(西二11 )。你既是犯律法的,这就证明邪恶的肉体还在你身上,你虽受了割礼,却和未受割礼没有两样,割礼在你身上不过是虚仪而已。
罗二26 说,“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典章,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受割礼的么?”割礼既是以行律法为实际,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履行了律法的要求,且照着律法的要求,就脱离了邪恶肉体的行为,他虽然在外表上没有受割礼,但就实际说,他岂不算是受割礼的么?
二十七节说,“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审判你这有字句和割礼却犯律法的人。”犹太人素以割礼夸口,而轻看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但保罗给他们看见,他们受了割礼还犯律法,倒不如那未受割礼,而全守律法的外邦人。他们自以为是受割礼而有律法的,就审判定罪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但保罗给他们看见,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真实遵守了律法,倒要审判他们这有割礼字句和割礼虚仪,却犯律法的人。
在于灵,不在于字句
二十八节说,“因为外表上作犹太人的,并不是犹太人;外表上肉体的割礼,也不是割礼。”前文说,犹太人干犯了律法,割礼对于他们就没有价值,就算不得割礼。他们以为自己比外邦人高,能审判外邦人,那知外邦人若遵守了律法,倒要审判他们。这些话已经够重了,但使徒在这里更进一步的说,外表上作犹太人的,并不是犹太人。他这话是根据神的看法,照着神的感觉;因为神是实际的神,是真实的神;祂不要虚名,不要外面的字句;祂要实际,祂要里面的真实。你徒有犹太人的虚名,而没有神选民的实际;不过用嘴唇夸耀神,表面有律法的字句,但里面没有律法真实的地位。所以从里面说,你算不得犹太人,你不是犹太人。犹太人是要遵守律法,并敬畏神的。你只挂上一个犹太人的名字,只在口里夸耀神,而割礼真实的意义,在你身上却看不见。所以你不过是在外表上作犹太人;这在神看,并不是犹太人。你的割礼,也不过是外面肉体上的虚仪,所以在神看,也不是割礼。
二十九节上半说,“唯有在内里作的,才是犹太人;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于灵,不在于字句。”在神面前,一切都必须在内里作,都必须从心里作,才算得数。不能光有外表的虚名虚仪,必须有里面的属灵实际。在于灵,不在于字句。这样一说,犹太人就无话可说了。他们作了假犹太人,没有作真犹太人。他们若要作真犹太人,就必须从内里,从心里接受割礼的实际,就是脱去一切肉体的邪恶,而有属灵的实际。
以上两节所说的原则,不只对犹太人,就是对我们信徒也适用。要作一个基督徒,要事奉神,不能光在外表作,不能只在外面挂名,徒有虚仪,必须从内里作,必须有属灵的实际,在神面前才算得数。我们要记住这话:“外表上作的,不是;唯有在内里作的,才是;在于灵,不在于字句。”
二十九节下半说,“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犹太人常凭外表称赞人;只要一个人外表敬拜神,承认律法的规条,犹太人就称赞他。但是保罗在这里给他们看见,神所称赞的,乃是里面有属灵实际的人。神看内心,不看外表。从内里作的人,才能从神,而不是从人,得着称赞。
犹太人所夸的三件事,就是神、律法和割礼,至此都被使徒彻底暴露了。他们以神夸口,倚靠律法,看重割礼。然而,他们所夸口的神,被他们玷辱了;他们所倚靠的律法,被他们干犯了;他们所看重的割礼,也被他们弄成虚仪,毫无价值。使徒这样一说,他们在神面前的光景便显得和外邦人并没有两样,也是在神的定罪之下。
三1说,“这样,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这是保罗替犹太人反问的话。他在前文把犹太人完全贬了,说他们虽指着神夸口,虽有律法和割礼,但这些在他们身上算不得什么,对他们并没有用处。这时,或许有犹太人会问说:保罗,那么我们犹太人还有什么长处?保罗就用下面的话回答他们。
犹太人的长处
二节说,“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谕言信托了他们。”犹太人在各方面有很多的长处。首先,就是神的谕言信托了他们。神的谕言是指旧约圣经。犹太人承认旧约圣经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话。神将祂的话信托他们,乃是他们从神得到的一个特殊的长处,这是外邦人所没有的。
三节说,“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神将祂的谕言信托犹太人,使他们享受这长处,但他们没有好好的尊重,反而有许多的不信。神将祂旧约的谕言信托了他们,是和他们立了约。约是双方都要信守的;有一方不守信,约就失效。神和他们立了约,神要守信,他们也要守信;现在他们有的不守信了,有的背约了。他们这个不守信,只不过证明他们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于神是无妨的,不能因之废掉神的信。他们虽然失信,神仍是可信的。神的信不能因他们的不信而废掉。
四节上半:“绝对不能!神总是真实地,人都是虚谎的。”他们的不信,绝对不能废掉神的信,因为神总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他们是人,所以能失信;但神是真实地,永远不能失信。
神说话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审判的时候,可以得胜
四节下半接着说,“如经上所记:‘好叫你说话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审判的时候,可以得胜。’”他们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反而更显明神是可信的。他们的虚谎,不仅于神无妨,反而更把神的真实显明出来。他们若不失信,若不虚谎,神的可信,神的真实,还不能显得那么清楚。他们的失信,叫神说话审判他们,责备他们,因而显出神的可信来。神这样说话责备他们,乃是因为神是信实的。神审判他们,责备他们,就是显明神是信实的,是对的,是公义的。
“被人审判的时候,可以得胜”─在神说话责备人的时候,人也会把神议论一下,审判一下。人这样议论审判的结果,就发现神没有错,神是对的。所以神在被人审判的时候,乃是得胜的。
得胜在这里是胜诉的意思。神一面来审判人,显明祂是公义的;一面也受人审判而胜诉,以证明祂是对的。所以人一切的错处,都是彰显神的对,显明神的义;人对神的论断审判,不过使神胜诉而证明祂是对的。人无论怎样对待神,都是给神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
五节上半:“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要说什么?神降怒,难道是祂不义么?”神为什么降怒?因为人有不义。人有了不义,就引来神降怒;神来降怒,就显出祂的义。人的不义既然显出神的义,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还有用处么?既是这样,神就不该向人降怒;若是降怒,就不义了。这也许是有些犹太人的想法。
保罗前面的话意思是说,“你们犹太人不信,显出神是真实地;你们作错了,神说话责备时,就显出祂的公义,被你们审判时,就显出祂的得胜。”犹太人听见就要说,“这样,我们的不义岂不有用么?既然如此,神为什么还责罚我们的不义?神岂不也是不义么?”犹太人不免有人要这样说。
但保罗回答说,“绝对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6。)犹太人一直盼望神来审判世界。犹太人看外邦人总是错的,因此认为有一天神总要来降怒审判他们。保罗就根据他们这种看法来驳他们,意思是说,“神降怒若像你们所想是不义的,神怎能审判世界?神总要照着祂的义来审判世界,也要借着审判世界来彰显祂的义。所以神降怒审判人,绝对不是不义!”
七节说,“但神的真实,若因我的虚谎,越发洋溢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像罪人一样?”这话又是保罗替犹太人说的。保罗说过六节的话以后,就会有犹太人反驳说,“若因我的虚谎,使神的真实越发洋溢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我的错既于神有益,为什么神还审判我,像审判罪人一样?我所行的,既使神越发洋溢出祂的荣耀,神为什么还把我当作罪人审判?”
八节上半说,“为什么不说,让我们作恶以成善?”这是反驳保罗的人继续前文说的话。他们的意思是说,“你保罗说,我们的不义,显出神的义;我们的虚谎,显出神的真实;这样,我们的不义,我们的虚谎,对神岂不都是有用的么?那简直就可以说,我们作恶以成善好了。但你保罗为什么不这样说?”
八节下半接着说,“这是我们所受的毁谤,也是有些人硬说我们有这话。”七至八节上半的话,是犹太人毁谤使徒们所说的。他们有些人硬说使徒们说过这样的话。这是因为使徒们传福音时说到,人的不义显出神的义,人的虚谎显出神的真实。反对的人对此有所反驳,意思是说,“这样我们岂不是可以作恶以成善么?我们的不义,既能显出神的义;我们的虚谎,既能显出神的真实,那岂不是我们越不义,就越显出神的义;越虚谎,就越显出神的真实么?这样,岂不是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么?”他们用这话毁谤使徒们,硬说这话是使徒们所说的。
犹太人是在神的审判和定罪之下
八节末句:“这等人受审判,是该当的。”这是使徒对于那些毁谤他们的人,所下的断语,就是他们应该受审判,被定罪。他们是虚谎的,不义的,听见了使徒说他们的虚谎显出神的真实,他们的不义显出神的义,就该在神的真实和义跟前,悔改认罪。然而,他们非但不这样作,反倒毁谤使徒,硬说使徒说人可以作恶以成善。这证明他们是何等的邪恶!是何等怙恶不悛!所以神必要审判他们,他们受神审判是应该的!
到这里,不只犹太人所恃所夸的都被使徒说穿了,并且他们自己正如使徒所说的,是在神的审判和定罪之下。他们原以为自己是在外邦人之上,是可以向外邦人夸口的。但使徒说出他们的实情,给他们看见,他们和外邦人同样是在神的审判和定罪之下。从表面看,他们和外邦人有分别;但按实际说,他们和外邦人并没有两样,都是在神的定罪之下。
普世人被定罪
九节上半:“这却怎么样?我们比他们强么?绝对没有!”这节是接着前面论犹太人的话而说的。使徒在这里是把自己也列在犹太人中间,而结论的问:犹太人比外邦人强么?他的意思是说,他在前面说了那么多关乎犹太人的话,到底犹太人是怎么样?是比外邦人强么?他答说,“绝对没有!”犹太人绝不比外邦人强,绝不比外邦人好。这是怎么说呢?
他解释说,“因我们已经指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9下)使徒所以断定犹太人绝对不比外邦人强,是因为他在前文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同样都在罪之下,同样被神定罪。在论到外邦人的光景那段的末了,他下结论说,他们必要受审判。在论到犹太人的光景这段的末了,他也下结论说,他们应该受审判。犹太人的光景和外邦人一样,都是该受神审判的,所以犹太人并不比外邦人强。
使徒在本书一至三章,好像是在法庭上;他自己在其中好像是辩护师,所以他用的字眼,都是法律的字眼,就如“指控”、“审判”等。他在这里替神辩护。到三9,他的话意思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把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指控过了,证明他们都在罪之下。虽然犹太人一直定罪外邦人而自夸,但我们已经清楚指控,外邦人也好,犹太人也好,都在罪之下,都该被定罪。
十节开头说,“就如经上所记。”从这里到十八节末了,都是引旧约圣经的话。使徒用旧约圣经证明,他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所作的断案是对的。犹太人最相信旧约圣经,而以之夸口。使徒就用他们所相信、所夸口的旧约圣经,证明他们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使他们无法辩驳。
保罗引旧约的话,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下)使徒指控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但犹太人认为,外邦人是罪人,他们犹太人是义人。使徒就从他们所信赖的圣经,找出这句话证明他们不可能是义人。圣经既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那么他们怎会是义人?他们既承认圣经的权威,就必须低下头来,承认使徒所指控的是对的。
十一节继续说,“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犹太和外邦,全世界的人,不只没有一个是义的,并且连一个明白神、寻求神的也没有。外邦人是弃绝神的,固然不明白神,不寻求神;就是犹太人,虽称为神的选民,以神夸口,也不明白神,不寻求神。
十二节上半说,“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这里的“都”字要重读。无论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偏离正路,并没有例外。偏离正路,就是不走在神的路上,就是不寻求神。神自己就是正路;人寻求神,就是走在正路上。人一不要神,就偏离了正路。人走在神的正路上,在神面前就有用处。人一偏离神的正路,就变为无用了。
十二节下半接着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前文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里又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善和义不同。义是人应尽的本分,善是人在本分之外多作的。比方你雇一个用人,讲好一个月八百元工钱。你按月给他八百元,这是义。当他遇到难处,你在八百元之外,再多给他一点,就是善。义是该作的作了,不该作的不作。善是在该作的之外,还多作一点。所以要善,必须先义。若不义,就不能善。犹太人和外邦人,既没有一个是义的,当然也就没有一个是善的。
人常有一个观念,以为自己不只是义的,并且是在应作的之外,还多作了一点善。但圣经表明,就着义来说,没有一个义人;就着善来说,也没有一个行善的人。无论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得低下头来,无话可说。因为圣经明确的断言: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十三节上半:“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前文是按原则,说到世人都是犯罪的。从这里到十八节末了,是按细则说明世人是怎样的犯罪,是犯些什么罪。一般而言,人犯罪,第一是在话语上。所以使徒在这里,就先从人说话所用的喉咙说起。他指出人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坟墓里面所有的,都是死人的骨头,和污秽的东西。人的喉咙既是敞开的坟墓,所以从人的喉咙里出来的,都是死亡和污秽的东西。
这话和主耶稣对法利赛人所说的差不多。主说,法利赛人“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显得美观,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二三27 )。法利赛人外面粉饰得好看,是较为高尚的人,就像是粉饰的坟墓;而较为粗野低下的人不加粉饰,就如敞开的坟墓。粉饰的坟墓,和敞开的坟墓,不过是外面不同,里面都是一样,满了死亡和污秽。所以不论是高尚或低下的人里面所出来的东西,就是经过他们的喉咙发出来的话语,都是属死亡并污秽人的(参太十五18~20 )。
罗三13 接着说,“他们用舌头弄诡诈。”从喉咙往外就是舌头。所以论及喉咙之后就说到舌头。人犯罪最多的地方就是舌头。所以当人落到阴间里,最痛苦的部分也就是舌头(路十六24 )。人的舌头所犯的罪,就是诡诈,就是说谎。
接着说,“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罗三13 下)喉咙往外是舌头,舌头往外是嘴唇。所以说完舌头就说到嘴唇。在人的嘴唇里,都是虺蛇的毒气,是有害于人的。
这话也和主耶稣对法利赛人所说的相似。主说,法利赛人是毒蛇之种(太十二34 ,二三33 )。魔鬼是古蛇(启十二9 )。所有犯罪的人,尤其是说谎的,都是出于魔鬼,都是魔鬼的儿女(约八44 ,约壹三8 ,10 ),里面都有魔鬼的性质,都有他的毒气(诗一四〇3 )。这毒气是借着人的嘴唇发出来,使别人受毒害。
接着说,“他们满口是咒骂苦毒。”(罗三14 )先说喉咙,后说舌头,再说嘴唇,最后就说整个的口。人满口是咒骂苦毒;人的口所以满了这些,是因人心里充满了这些。人心里充满了咒骂苦毒,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4~35 )。
接着说,“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罗三15 )说完了人的口,再说人的脚。人的脚遵行神的旨意不快,犯罪却快。杀人流血,犯罪作恶,人的脚是飞跑的。
十六节说,“在他们所经过的路上,遍行毁坏和祸害。”人的脚所经过的地方,都是残害,都是罪恶。
十七节说,“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人的脚不会走平安的路。平安的路就是神的正路,乃是人不知道、不认识的。人既偏离了神的正路,就怎会知道,怎会认识平安的路?所以人不会走平安的路!
十八节说,“他们眼中不怕神。”使徒用旧约圣经的话,说完了人的口和脚如何作恶,就再说人的眼如何犯罪。人眼中不怕神。前文说人的口和脚所作的,是说出人对人是怎样。这里是说出人对神是怎样。人对神没有惧怕,没有敬畏。人对人所以能作出前文所说的那些恶,就是因为人对神没有惧怕。人“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人”(路十八2 )。
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
使徒继续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三19 上)这里的“律法”是广义的,指整本旧约圣经。约十34 证明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在那里主是引用诗篇的话,但祂说是犹太人律法上的话。所以使徒在前文所引那些旧约诗篇和申言者的话,也都算是律法上的话。这些律法上的话,都是对那在律法以下,承认旧约圣经的犹太人说的。使徒所以说这话,就是要叫犹太人知道,他在前文所引那些旧约律法上的话,乃是对他们说的。
保罗又说,“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三19 下)神所以对人说律法上的话,乃是要堵住人的口,叫人无话可说,而承认自己是在神的定罪之下。使徒所以在前文引那些旧约律法上的话,也就是要堵住犹太人的口,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是在神的定罪之下。这样,就叫犹太人和外邦人,就是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这就是使徒从一18到这里一直辩论的目的。使徒在这定罪一段的辩论,目的就是要把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折服了,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前文从一18到三18,是在进行审问、辩论,到这节,就是辩论终结,而下了判决。
这是照着什么而下的判决呢?是照着神所给人的律法。犹太人有旧约圣经么?那就照着神所给的律法,作祂审判的根据。外邦人有是非之心么?那就照着神所给,在他们里面的律法,作神审判的根据。神把这些律法给谁,谁就必须向神负这些律法的责任。神乃是用这些律法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祂的审判之下。使徒在前文也就是根据这些律法,像一个辩护师,代表神向外邦人并犹太人辩论。到这里辩论终结了,就根据这些律法,而宣判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两样,都是有罪而被定罪的。
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
二十节上半说,“因为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这是定罪一段末了的结论。使徒讲到这里,就根据他在前文所说、所例证、所辩论、所判决的,下断案说,凭着律法所要求的行为,所有的肉体,就是所有属肉体的人,没有一个能在神面前得称义。
人是堕落的,是已经变成肉体的,所以使徒在这里称人作“肉体”。肉体是败坏邪恶的东西。他在这里的意思是说,人是败坏邪恶的肉体,绝不能行出律法所要求的行为,而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人是肉体,是属于肉体的,一切都是受肉体的支配,而活在肉体的里面,是绝对败坏邪恶的。人既是这样一个败坏邪恶的肉体,怎能行出神的律法所要求人而有的行为?神的律法,不管是写在外邦人良心里的,或是写在祂所赐给犹太人的圣经里的,都是要求人有绝对公义良善的行为。这种绝对公义良善的行为,绝不是那败坏邪恶的肉体所能行出来的。所以凡属肉体的人,无论外邦人或犹太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这就是说,所有的世人都不能靠律法或行为得神称义,所有的人都不能靠行为得救。
二十节下半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把律法赐给人的用意,是要叫人知罪。人因为不认识自己,就不领会神这个用意,而以为神把律法赐给人,是要人遵行,所以就全力以赴。岂知神赐律法,不是要叫人遵行,乃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当日神在西乃山颁赐律法,是因以色列人不认识自己的败坏和软弱,所以祂就用律法来把他们的光景暴露出来,给他们看见自己是败坏的,是有罪的,是不能遵行律法的,使他们来投靠神的恩典,不再倚靠自己的行为。
神的律法虽然向人要求行为,却不是给人遵行,而使人有符合神标准的行为。神的律法是人根本遵行不来的。人是属肉体的,是败坏邪恶的,绝不能遵行神公义良善的律法;这是神当日颁赐律法给人的时候清楚知道的。神虽然知道而仍把律法赐给人,就是告诉我们,神给人律法,不是要人来遵行,反而是给人去违犯。神所以这样作,是要显出人的败坏和邪恶,而叫人知罪。神要借着律法显明人的罪,叫人认识自己;祂要用律法堵住人的口,叫人伏在祂的审判之下,好接受祂的救恩。
到这里,使徒已经根据外邦人的良心和犹太人的律法,照着他们两方面人的行为,把普世的人都定了罪。他这个定罪叫人看见,所有的人都需要神的救恩,也就是叫所有的人,不论外邦人或犹太人,都感觉救恩的需要。他这一段定罪的辩论,把所有的人都折服在神的定罪之下,叫人认识自己的光景,而知道自己是如何需要神的救恩。如此,他就为他所要讲的救恩铺好了路,借着把人都带到律法的定罪之下,叫人接受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