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至四篇
导读
本书系李常受弟兄于一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一日,在台北带领事奉训练所释放读经类的信息集成。
信息内容
第三篇是申命记中关于“律法的重申”,第四篇是关于“警告与立约”。
真理要点
一、申命记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们对神、对别人、对动物并对撒但该有的态度。对神,我们该圣别、敬畏。对自己,我们该公义、纯洁;对别人,我们要仁慈、宽大、不可亏欠他们、也不贪图利益。对动物,我们要宽待并同情。对撒但并一切与鬼魔有关的事,我们要绝对弃绝无分。在此我们看见,神乃是烈火,在祂的行政上是极为严明的(四24,36,九3,三三2)。然而,神的律例和典章表明祂是仁慈宽大且是柔细周全的。神的思想和感觉非常细致,远超过任何人天然的思想和感觉。祂不仅顾到孤寡无依的弱者,还顾到鸟、牛、羊等动物。
二、申命记二十七章记载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他们一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的当天,所该作的第一件事,是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把神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2~4)。同时,他们也筑了一座石坛,献上燔祭和平安祭,并在神面前吃喝、欢喜(5~7)。他们这样作是要在神面前表示他们一进入迦南地,会遵守神律法上的话,并愿意把自己献给神。他们这样献上自己作燔祭为神而活,并与祂共享平安祭,彼此有交通。
三、对照申命记三十章十一至十四节与罗马书十章六至八节,我们就看见申命记三十章十四节的“这话”,就是诫命,指基督;这话先是写在书上,再是写在石头上,至终就在人的口里,也在人的心里。罗马书十章里的“领下基督来”(罗十6),是指主的话成肉体。“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7),是指主的死与复活。所以,“这话”(8)是指成为肉体、死而复活的基督。死而复活的基督如今就在圣灵里。我们读神的话时,圣灵就在我们口里,也在我们心里。申命记三十章里的“这话”,表面上是指律法,但更深的意义是指基督。这卷书中话语里的灵意、生命、实际和能力全都是基督。
生命经历
一、申命记二十七章六至七节的献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以色列人在神面前谦卑的承认:他们虽该遵守这些写在石头上的律法,但他们遵守不来;他们虽然该为神活着,但他们作不来;他们虽然该与神有交通,有共同的享受,但他们办不到。因着他们的短缺,他们就需要祭物,以满足神的要求。这些祭物预表神的儿子基督。神的要求与心意是要我们因着基督这燔祭蒙神悦纳,也藉着基督这平安祭与神相交,共同享受。
二、申命记三十章二节、六节、十节说到“全心全魂”归向神并爱神,这是说到心的问题。六节、十六节、二十节,说到爱神;爱完全是心的故事。我们的心若受了割礼(西二11),并接受神的话(申三十20),我们自然会爱祂。割礼是指钉十字架,这话是指复活的基督。我们必须在心里接受十字架和复活的基督,才能带进神所有的祝福。接受与否完全在于我们的心;事实上,接受并不难。要带进神的祝福,我们的心必须转向神,受祂的对付,并接受复活的基督;这样,申命记里的这些话,对我们就是活的,也是容易的。
问题研讨
一、申命记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们在那四方面的态度?
二、申命记二十七章记载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一过约但河,所该作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三、请说明申命记二十七章六至七节所说的献祭,其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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