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论三神论VS.圣经中对于三一神纯正的启示
Ron Kangas,叶达克,施耀华
本篇文章的目的是要将三种对于三一神的观点,作一简单清楚的陈述。这三种观点分别是形态论、三神论和圣经中对于三一神纯正的启示。借着对形态论和三神论的基本认识,并看见圣经中对于三一神的纯正启示,神的子民可以分辨并避免形态论和三神论的异端,并且可以领会在圣经里神启示的真理,而凭着神永远的目的更追求经历三一神。
 
形态论定义
我们先来看什么是形态论。因为许多基督徒对这词不熟悉,所以首先我们需要释明四个字:“形态”(mode),“形式的”(modal),“形态论”(modalism)和“形态论者”(modalist)。“形态”一词,哲学上的定义是指一件东西的外表或形态;是其内在实质的表现。而“形式的”这形容词是指一件东西的形态,而非它的实质。“形态论”是一种神学理论,说父、子与灵不是三个不同的位格,而是神彰显自己之三种行动的“形态”。“形态论者”是跟从形态论神学教训的人。
 
形态论对三一神的概念
根据形态论,神圣三一的父子灵不是同等而永远共存,而只是神的三种接续的彰显,或者说是神在行动上三种暂时的形态。形态论其实是不信三一神之“神体一位论”(Unitarianism)的一种形式学说,它否认神在祂自己内在所是里是三而一的。它认为父、子、灵只是神在祂作出救赎的神圣计划时,所采取之暂时的或接续的角色,而不相当于神格里最终神性的任何所是[1]。形态论不承认基督的独立位格,它以为“话成肉身”这件事,只是表现父存在的一种形态[2]。对形态论者而言,父、子、灵只是神显现的方式,而与祂内在所是无关[3]
 
形态论简史
现在我们简单地来看形态论的历史和其主要提倡者的思想。在第二世纪末叶出现了一个学说,神学上称为“神格唯一论”(Monarchianism)。形态论(或称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是神格唯一论的一种。Monarchianism这字来自希腊字monarchia,其意思是“单一和个别的管理”。神格唯一论者很注重“神圣的一”(divine unity)或Monarchy。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原则是“神是独一的”。在解释神三重的启示上,这学说的目标是要除去基督徒敬拜三位神的思想[4],同时它也要确说基督的神性。但是形态论实际上是牺牲了基督独自的位格,而把祂并入了父的素质里[5]。形态论在当时是很受简单信徒欢迎的,因为他们以为它是最好的方法,来保护他们对三一神的信仰,并抵抗二神论和三神论学说所带来的败坏[6]
最早两位代表形态论思想的是帕克西亚(Praxeas)和挪威都(Noetus),这两人都是第二世纪末叶由小亚细亚到罗马的[7]。帕克西亚教导说,父与子是相同的一位,父自己成为人,在基督里忍受饥渴,受苦而死亡[8]。这看法也称为“父神受苦论”(Patripassianism),Patripassianism由两个字组成:Pater是拉丁文的父,Passio是拉丁文的受苦。因为它把父与子实际上看为一位,这就引至父在十字架上受苦的结论[9]。教会历史家薛夫(Philip Schaff)说,帕氏以为“父与子的关系是如同灵与肉体,同一位神作为灵即是父,作为肉体即是子,他以为大公教会的教训是相信三神论”[10]。有一个时期,帕氏所提倡的形态论在罗马很受欢迎。第三世纪初,特土良(Tertullian,他始创“一个实质,三个位格”,来作为“神格”的定义)写了一篇论文来反对帕克西亚的学说,他指控帕氏赶走了圣灵,并且把圣父钉了十字架。
挪威都于主后200年左右[11],也发表了与帕克西亚同样的看法,教训人说基督就是父自己,父自己降生受苦而死亡[12]。挪氏教导说基督若是神,祂就必须与父完全一样。他认为在神格中没有区分,所以若基督受苦害,父也必受苦害[13]。根据他的学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祂随己意显现自己,子只是父向世人的显现。他认为有一段时候,就是当神在世上时,父被称为子。对挪氏而言,子是父隐藏在肉身里[14]。挪氏的两个门徒Epigonus和Cleomenes在罗马把他的教训传开[15]
卡利斯督(Callistus,即后来的教皇Callixtus I)采纳并提倡挪威都的教训,宣称子只是父显现于人形,他教导说父给子有生命气息,正如灵给肉身有生命气息一样[16]。卡氏把反对他的人当作二神论者,就是相信两位神的人。他教导说神在肉身就称为子,而在肉身之外祂称为父[17]
在第三世纪初期,Beryllus否认子自己的存在,他教导人说,子来到人中间以前,没有祂自己的存在。Beryllus也否认子有祂独立的神性,他说只有当祂在世上时,祂才有父的神性住在祂里面。可以说Beryllus是早期形态学,与下面要题的撒伯流(Sabellius)的学说之间的一个踏脚石[18]
撒伯流是形态论者中最灵巧深奥的一位[19],他提倡的神学,在本质上与挪威都一样。不过因他仔细地推论,就给了圣灵和圣子确定的地位[20]。撒氏比他的前辈们更注意保卫神的独一性,他强调神只是一位,并且是一个实质[21]。根据他的说法,父、子、灵是同一位,他们只是这一位神,因环境而有不同显现的三个名字。作为父,祂是创造者,统治者和立法者。作为子,祂成为肉体来作救赎主。作为灵,祂是那感动使徒者,使人重生者和那圣别人的[22]。撒氏认为,祂是同一位神在不同时间相继的彰显,正如一个人可以当不同的角色[23]。撒氏宣称,神不同时作为父、子和灵,而是相继地从一行动转到另一行动。同一位神有时显为父,另一时显为子,又另一时显为灵,而从未同时显为父、子、灵[24]
撒伯流的基本观念是:神的独一性在历史上,显现于三个形态或三个时期;但在完成救赎后,又回到祂原有的“一”里[25]。撒氏教导说,子的显现结束于祂的升天。在这之后,灵的显现继续于人的重生和圣别[26]。所以他所谓的“三一”并不是“神内在实质的三一”,而是“显现上的三一”。神是一个神圣素质,父、子、灵只不过是启示祂自己之三个不同形态的名称而已[27]。撒伯流与正统神学主要的差异,乃是他把父、子、灵当作暂时的现象,在完成任务后,就回到一种抽象的个体[28]。撒氏否认父、子、灵在神内在所是里的永远共存,他坚持说父、子、灵只是一位神在时间里相继暂时的表现。著名的历史学者J. F. Bethune-Baker说:“对撒伯流而言,没有真正的道成肉身,在基督里没有神与人不可分开的联合发生。神只是在基督身上显现,当那角色演完而落幕后,就没有基督,也没有神的儿子。”[29]
 
三神论
三神论与形态论是明显相对的,三神论相信有三位神,特别是教导神圣三一的三位格(Persons)是三位不同的神。他们相信父、子、灵乃是三位分开的神。就是今天还有人说父是一位神,子是另一位神,灵又是另一位神,这是三神论。如果把神格里的不同位格推说得太过分,就会变成三神论。论到所谓的“位格”一字,受人尊崇的圣经学者多玛格力菲(W. H. Griffith Thomas,即Dallas神学院创始人之一)说:“这个字是不够达意而且会引起错误的,如所有人的语言一样,它不可被说得太过分,不然就会产生三神论。当我们用这字来表达神格中的区别,并不是说这区别就是分开,反而这种区别是相联于素质上彼此的互相内住。”[30]
有一种三神论是由亚流(Arius)的学说所代表。在他的学说里,父是完全的神,子是受造之物中领头的,而灵又是比子较低的。虽然对亚流而言,子与灵的神性不清楚,但他的说法其实就是三神论[31]。亚流学说在第四世纪初曾引起一番大争论,这就使康士坦丁大帝于主后325年召开尼西亚大会,来处理在他帝国中众教会里的大争论。大会主要的论题是亚流的“三神论”和亚他那修的正统“三一神真理”之间的争论。由此产生的尼西亚信经,推翻了亚流和三神论的异端,并加以咒诅[32]。尼西亚大会后,形态论和三神论都遭到公开的挞伐。
但是在加帕多家教父以后,又有些倾向三神论的思想出现。在尼西亚大公会议后约二百年,又有一种三神论出现于Johannes Philoponus的教训中,他把父、子、灵的区别推到极端。他说在神格的共同素质里有三个素质,这实在就是三神论[33]
大马色的约翰(John of Damascus)重新强调神圣三一的一,而把这三神论改正了。(他是最末后的希腊东方教父,特别以强调神格的互相内住著名。[34])他看见,子乃是管道,使神圣生命永远的由父流到圣灵里,并且子也是管道,来促成父、子、灵这三个实质(Hypostases,指神格位格的专一名词)的联结,但他没有试图使这两方面相合[35]。“这样超越的奥秘,人所能领会并讲论的,仅是完全真理之片断而已”[36]
 
避免落入形态论和三神论极端的意图
当教父们讨论神圣三一的内在性情时,他们一面试图避免形态论的错误,另一面也避免三神论的极端。当他们尝试为神圣三一下正确定义时,因着他们所注重的点,他们或被指控传讲形态论,或是被指责讲说三神论。他们的难处在乎说到神是独一的神时,能避免形态论的论调;而在讲论三个位格和神的经纶时,能避免三神论的色彩[37]。无疑问地,尼西亚教父们的著作中有多处带有三神论的色彩,但是这些却被其他似乎有形态论说法的部分中和了,所以他们的立场应该被看为形态论和三神论在两极端的中间[38]
女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A.D.330~395)有时候被指控为形态论者,也有时候受攻击为传讲三神论,这都根据他用什么经文来论三一神的奥秘[39]。在《论神圣三一》(On the Holy Trinity)这本书中,他说:“他们指控我们传三位神,但真理为我们争战,因为我们公开地对众人和私下地对那找我们谈论者,都指明给他们说,我们咒诅那些传讲有三位神的人,并且不承认这些人是基督徒。但是听了我们的辩明之后,他们立刻反过来以撒伯流主义的罪名来攻击我们,撒氏所传布的瘟疫(指形态论),就成为经常用来攻击我们的题目。”[40]
另一位被误会和诽谤者是Marcellus of Ancyra(A.D. 320~374),他写作反对亚流和三神论时,论调近于形态论,因此被控传讲撒伯流的教训而被定罪。但跟随他的人发表一篇他们的信仰声明,在其中定罪撒伯流和形态论。如此误会,甚至诽谤又再次围绕着这些试图讲解三一神而不被放在错误地位上者[41]
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尊敬主的仆人,他也曾被指控为三神论和形态论者。他写了一本书叫《关于圣经中三一之经纶和救赎之约的观察》(Observations Concerning the Scripture Economy of the Trinity and Covenant of Redemption)。因此他受攻击谓:“从某权威者得知Edwards的著作中,他的看法已有很大改变,而转向亚流和撒伯流的方向。”[42]
我们还可以举出别的例子,有些教父被指控为形态论者,三神论者,或两者皆是。特土良(A.D.160~220)是一位反对形态论者,他的教训是被看为正统和基要的,但是却有人指控他有亚流的错误。那指控者说:“特土良在他落入孟他努(Montanus)的异端之前,具有与亚流相同关于父子灵的思想。”[43]
另一个因讲论三一神而受到误会的例子是亚历山太的狄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A.D.190~265),他强力地反对撒伯流,因此他好像有点倾向另一极端,而被控为传讲三神论。有人在罗马主教前控告他,说他犯了与信仰相对的叛罪。主教议会命令他表明他的看法,狄氏在他的回答中,否认他把父、子、圣灵看为分开的,因为祂们每一位必须包含其他二位[44]。他说他不用“Homoousios”(意即同质)这个字的理由,是因为他在圣经中找不到这个字。他的写作完全为他辩明了。尼西亚信经的辩护者亚他那修告诉大家说,狄尼修对三一神持有正确的看法。然而有人因没有读到他对罗马主教的回应和亚他那修为他作的辩护,还是一直指他有三神论的论调[45]
奥古斯丁(Augustine,A.D.354~430)是正统三一神论点重要的作者之一,他也被指控为形态论者。他因着强调神的“一”,就受人指控他为形态论者。奥古斯丁强调父、子、灵三者在行动上的一,与那些教父们不一样,他们说祂们每一位在外在行动上各有不同的角色[46]。著名的教义史权威哈纳克(Adolf Harnack)说:“我们可以看见奥古斯丁之所以越过形态论,只是因他自己说他不愿意作形态论者,并且他借助于对各种思想的巧妙辨别。”[47]
Athenagoras是第二世纪的一个哲学家,他本来写作反对基督徒,但因要更准确的辩论,他就读圣经,结果就被圣灵所得着。他对三一神的讲论,反映出主话语的简洁。他说:“唯一促使我们基督徒往前的,就是渴慕认识真神和从神来的话──什么是子与父的一;什么是父与子的交通,什么是那灵;什么是这些大能者的合一;和祂们中间所存在的区别?”[48] Bull主教在评论Athenagoras的著作时,指出他也曾被指为撒伯流派和亚流派。Bull说:“法国耶稣会学者Petavius(A.D.1583~1652)最终指控Athenagoras有撒伯流的思想,说他相信父与子是同一位。这Petavius在同一段话和其他的话里又说Athenagoras是亚流派,这样他把这两种相对异端的罪名,都加在这博学的教父Athenagoras身上[49]
尼西亚信经取用的“同质”这个字,曾被人误用来赞助撒伯流学说,也被人利用来赞同三神论[50]。教会历史家Socrates Scholasticus(A.D. 379~445)在评论这字用法的问题时说:“……当教父们太仔细地查考这字的意义时,他们就引起彼此的争执,这就如同在黑暗里相争,因为无人知道他诽谤对方的根据。反对用‘同质’这字的人,以为那赞成者是赞助撒伯流和孟他努的意见,所以就称他们为推翻神子存在的亵渎者。而那赞同用这字的人,指那反对者为引进异教迷信的多神论者。在这些误解的同时,双方的写作如作战一样,虽然两方都承认神子有一明确的身位和存在,并且大家都承认一位神在三位格里的看法。但不知何故,他们就是不能和平相处。”[51]
至终,教父们发展出所谓“互相内住”的教义。这是指神格里的位格彼此相交,互相透入。“互相内住”是指三一神的三位格互相内住,因此,一位就永恒不变的住在其他二位里面,而另二位同时也在这一位里面[52]。这教义是人试图来领会这三位格的相互关系,和解释祂们怎样是在同一个素质里。大马色的约翰在他所著《东正教信仰说明》(Expos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一书中这样说:“子是在父与灵里,灵是在父与子里,父是在子与灵里。但是这里并无组合,没有混合,也没有混乱。”[53] Augustus H. Strong在评论这点时说:“圣经表明这彼此互相的关系,防止我们把父、子、圣灵的区别,来将祂们分开。这彼此互相的关系也解释了基督的被称为‘那灵’,和那灵被称为‘基督的灵’。”[54]在同一页里,他引别人的话说:“神圣三一里的位格不是分开的个体。每一位包含其他二位,一位的来就是其他二位的来,所以那灵的来包含了子的来。”[55]
Bull主教在他经典之作《对尼西亚信经的辩护》(Defense of the Nicene Creed)一书里说:“神圣位格的互相内住实在是一个很大的奥秘,我们应该为此虔敬的敬拜,而不该好奇的去探询,……这是一个远超过所有其他联结的联结。”[56]所以“互相内住”的道理是对三一神位格的解释,这解释防止这三位格消失到形态论中神的三阶段、三形态或三方面里,这也保守这三位格不至被说成三位神[57]
 
神圣真理的两面性
形态论和三神论怎么会产生呢?这是因为他们两者都不平衡地强调圣经中神所启示两面真理的某一面。形态论强调真理的一面(即神只有一位),而把它推延到极端就成了异端。相反地,三神论把这神所启示真理的另一面(即神是三在一里),也推延到相对极端,也成了另一种异端。若我们看见神圣真理两面性的原则,我们就能避免这两个极端,而持守圣经中启示完整真理的忠诚见证。
为着了解这原则,让我们从郭维德(Robert Govett)所著《神真理的两面》一书中,引用几个段落。郭氏说:“圣言中给我们看见真理的两面性,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使人知道这圣言不是人能够产生的写作。统一是属人智慧的荣耀,喜欢从许多的结果找出一个原则,并除去这原则不清楚的地方,使他能以从各种不同的外表指出一个共同的定律。所有拦阻他这样作的,就被闪避或否认。”[58]他继续说,“但是,神却不是这样,在自然界中,祂经常使用两个好像是相对的原则来作事。”[59]所以郭维德又说,“我们就不该惊讶,若圣经中有两个好像是相对的原则被拢在一起。世界和圣经构成的主要原则是‘一在多元里,多元在一里’。”[60]关于主话语中好像不能相合的经文,郭氏这样说:“我们不需要使它们相合后,才有必要接受并履行这两处经文,只要神的话清楚的确定它们就够了。”[61]如他所说:“要我们接受的要求,不在乎我们能使这两处经文相合,而是神已确证了它们。”[62]关于神的话,许多的辩论是不必要的,如他所说的:“对一个真理相对的看法,是因着在不同的时候,来看一件事不同的部分。”[63]
在本书里郭维德指出,基督徒对神启示的真理该有的态度。他说:“神就是这样试验祂的子民,当神肯定祂对某真理的看法时,他们是否信服。若这看法,或者与他们的思想和癖性是相对的,或者他们是为着对某处经文的热心而践踏另一处的话语。一个谦卑像小孩的圣徒,会同时承认接受这两处话语,因他们不能错的父,为这两处话语同样作见证。”[64]
郭维德特别把神圣真理两面性的原则应用在神的本质这件事上:“同样真理的两面出现于圣经中关于神本质的启示,它肯定祂的‘一’……但圣经同样清楚地肯定神格中各位格的区别,这就是‘一在多元里,多元在一里’,这因神格中神性而有的主要真理,由此流到祂所有的工作里。”[65]
请注意郭氏说,这主要的真理是由神格中神性而来。换句话说,神在圣经中之启示的两面,是神自己本质的显明,神格中的两方面(即祂是三而一,一而三),是由祂在圣经中所启示之真理的两面而有的见证。
 
神纯正的话
在我们来看圣经中对三一神的启示前,我们要强调一个重要的点。我们对三一神的看法不是根据传统的说法,而是根据神纯正的话。箴三十6说:“祂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祂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加添主的话是严重的,是神所严厉禁止的(申四2十二32启二二18)。
什么是加添主的话?主耶稣的话给人一个清楚的回答。在太十六6主说:“你们要当心,提防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酵是加到面团里叫它发酵的(太十三33)。门徒们先是不了解主的话,主接下来的话使他们领悟,祂所说的是叫他们提防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教训,主把他们的教训比喻作酵。在太十五6,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你们因着你们的传统,使神的话失去效力和权柄。”祂引以赛亚的话说:“他们敬拜我也是徒然,因为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教训教导人”(太十五9)。我们把这几处经文放在一起,就可以看见法利赛人的酵,就是传统的教训和人的吩咐。当这些东西加到神的话里时,神的话就被抵销而失去效力。所有要顺服主话和跟随主的人,必须拒绝人的意见和传统的酵,最少必须将这些与神纯净的话辨别分开。
当我们来看圣经中对三一神的启示时,我们愿意接受神纯正的话,而不是任何传统的词句或思想。虽然因为我们语言有限,而需要借用一些字和词。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可把这些与圣经的话等而视之,尤其不能让他们取代圣经的话。我们的存心不是要有抽象的谈论和解释,而是要简单地来到神的话中,向一切关乎祂自己的启示说“阿们”。只要简单地把神自己说的话点出来就够了。路德马丁说:“那些轻忽圣经而信赖自己智力,来看三一神这种问题的人,是要作神的老师,而不是祂的学生……若思想困扰你,引起问题如……神是一位或二位?你回答:只有一位神。并且有父和子。这怎么可能?你当谦卑地回答:我不知道。”[66]
我们也应当注意清教徒Hermann Witsuis的话。他说:“我们要准确的停止在神启示没有带我们越过的那一点”[67]。我们也该记得《The Companion Bible》作者E. W. Bullinger的话:“所以我们现在不是提议讨论教义,也不要用不是圣经的言辞……这些分裂并不联合一个身体的众肢体……如果我们限制自己于神的话,作者和读者都会学到关乎祂自己的启示,我们不是要得任何的结论,或讨论、修改任何信经,我们只是要将圣经中的实据,用圣经的言语提出……问题不在乎我们了解神的意思为何,而是我们相信祂所说的。”[68]现在我们就到神的话中来看关于三一神的启示。
 
圣经里关于三一神纯净的启示
圣经给我们看见关于三一神的启示有两方面:三位是一和一位是三。比如说约一1林后三17,都给我们看见这两方面。约一1说:“话与神同在”,它也说:“话就是神”。根据“话与神同在”这句话,话与神是两个。但是“话就是神”这句话清楚告诉我们,话与神是一个。到底祂们是一个或是两个?这是无法清楚解释的奥秘。林后三17说:“主就是那灵”,它也说到“主的灵”。“主就是那灵”告诉我们,主和那灵乃是一个,但是“主的灵”却指出主与灵是两个。那么主与那灵是两个或是一个?我们不能充分完全地回答[69]。但是因为这些经文都见证了神的这两面,我们就必须这样的接受它们,而不需使它们相合。如果我们拒绝简单地对圣经的话说“阿们”,而要试着使这表面看来好像相背的字词相合,那我们就会落到神学的迷宫中。
 
一位独一的神
圣经清楚并确定地启示神是独一的,这是无可争论的,因为旧约和新约都明白的启示。申六4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赛四四6宣告说:“耶和华以色列的君……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在赛四四8,主问了一个问题,然后自己回答。这节经文说:“……除我以外,岂有真神么?诚然没有磐石,我不知道一个。”来到新约,我们看见林前八4说:“神只有一位”。加三20说:“神却是一位”。提前二5说:“因为只有一位神”。所以,神纯正的话语很清楚地启示,神是独一的。这基本的原则,应该管制我们关于“神”的讨论。
 
神格中的三
引用郭维德的话来说,当圣经启示只有一位神时,但“圣经也同样清楚地肯定,在神格中三位格的区别”[70]。在赛六8,神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在这经文中,神一面称自己为“我”,另一面又称自己为“我们”。这证明“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那么神是单数还是多数呢?这是一个奥秘!在创一26,神也称自己为“我们”。在祂神圣的话语里,神常用“我们”来称祂自己,这是因为神格中有三位格──父、子、圣灵[71]
太二八19说:“将他们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这里我们清楚的看见父、子、圣灵三位;父、子、圣灵是三,“名”却是一个。这在原文是单数的“名”,告诉我们神是独一的。但是还有父、子、圣灵三位格这件事。多玛格力菲说:“以‘三一’这词所表达神里面三的区别,乃是人试图要在耶稣基督里想象并表达无限之神,我们相信‘父、子、圣灵’这词是这奥秘最好的描写。”[72]
旧约圣经启示了神格的三一。创一1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在希伯来文这里的“神”字是三数的,但是“创造”这字却是单数的,这包含了神是三一的意思。在出三6主对摩西说:“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这处经文启示,列祖的神是三重的。“亚伯拉罕的神”是注重于父,“以撒的神”注重于子,“雅各的神”重于灵[73]。虽然神是独一的,但是还有三重性这件事,因为祂是父、子、灵。神格的三一被暗示于民六24~26的三重祝福,和赛六3对神的三重颂赞。没有疑问的,天上撒拉弗之所以说:“圣哉,圣哉,圣哉。”是因为他们所颂赞的神是三一的。把赛六3和同章的八节放在一起来读,我们看见这位受撒拉弗颂赞的神,称自己为“我们”。照着上下文,这指出神有三重的位格[74]
除了太二八19,新约还有多处经文启示神是三一的。彼前一2说:“照着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那灵得圣别,以致顺从耶稣基督,并蒙祂血所洒。”这里三位神圣的位格,父、灵、子都在一起被提到。启一4~5也是如此,使徒约翰说:“愿恩典与平安,从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从祂宝座前的七灵,并从那忠信的见证人……耶稣基督……”这段经文清楚地启示神是三一的。所以,根据圣经纯净的话,神是独一的,而这独一的神是三而一的:父、子、灵。
 
三者都是神,都是永远的
形态论的教训说,父子灵并不是从永远到永远平等的共存,而只是一位神之位格暂时的不同彰显。神纯净的话很容易否定这种教训,圣经启示这三位──父、子、灵都是神。弗一17指出父是神,它说神是荣耀的父。来一8证明子是神,这处经文称子为神。徒五3~4证明灵是神,这处经文指出亚拿尼亚的欺哄圣灵就是欺哄神。形态论说父、子、灵不是永远的;圣经说父、子、灵是永远的。赛九6指明父是永远的,来一12七3都启示子是永远的,来九14证明灵是永远的。所以凡说神格的三位格不是永远的,就是否认圣经明显的启示。
 
父、子、灵同时存在
形态论说父、子、灵不能同时存在。但圣经怎么说呢?太三16~17记载当主耶稣(子)受浸时,神的灵降在祂身上,父在天上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这段经文指出父子灵同时存在,所以形态论说的是错的。约十四16~17也证明父、子、灵同时存在。这段经文说,主说祂要求父,父必赐另一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这再次给人看见父、子、灵都是永远的,且同时存在。弗三16~17也同样清楚启示这点,保罗祷告要求父借着祂的灵加强我们,使基督安家在我们心里。林后十三14说“主耶稣基督的恩,神的爱,圣灵的交通”三者都同时与我们同在。还有启一4~5告诉我们,恩典平安同时从神、灵、和基督而来。所以这些圣经的话都暴露了形态论的错误。父、子、灵都是神,都是永远的,并且同时存在。
约一2说:“这话(子)太初与神同在”。并不是在过去永远里,基督不是神,也不与神同在,而到了某时祂成了神,就与神同在,像有人说的。不!基督永远是神,也永远与神同在。祂的神性是永远和绝对的[75]。这否定了亚流的教训说,基督是低于神的;这也否定了撒伯流的教训说,基督不是永远与父同时存在。
 
三者是一
所有基要基督徒都同意神是独一的,并且祂永远是父、子、灵。他们注重神是一在三里的这一面,却常常忽视了祂也是三在一里的另一面。这也是神纯净的话语所清楚启示的,因此我们应该也忠实地相信和传扬它。然而我们若只用头脑分析,为先存的观念找证据,并存着保守人为传统神学的动机来看圣经,那我们就有可能会不顾神是三在一里的那面。这样的作法,不只是对圣经里关于神的完全启示不忠诚,并且也阻挠了神经纶的工作,就是祂要把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使祂可以得着召会,作祂今日在地上团体的彰显。所以我们这些愿意忠诚于圣经关乎三一神全部的启示者,必须把圣言中,启示神是三在一里的经文指出来。
我们都已看见神是父、子、灵。但是如果我们注重“三”的方面,而忽视“一”的方面,那我们就可能不知不觉地落到三神论中。我们必须同样地肯定三一神的两方面:就是三是一的方面,和一是三的方面。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形态论和三神论两种极端。当我们要见证这两方面时,我们觉得三一神是多么一个追测不尽的奥秘。我们只能相信圣经所说的话,并为它作见证,而不能试图将它系统化。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系统化神的话,或是用人的方式来使神的话中两处经文相合,我们只要简单地相信神所说的。
 
子被称为父
圣经宣示父、子、灵三位乃是一。照着赛九6所说,子是父。从这节经文我们看见两件事:婴孩被称为全能的神,和子被称为永远的父。我们若接受其一,就必须也接受其二。所有基要派基督徒都接受第一件:即那婴孩是全能的神;但因着他们传统的词句和领会,少有接受第二件者,即子是永远的父。但是我们若简单而没有成见的来读这经文,就必须承认,子是那永远的父。三一神这奥秘的一部分,就是父与子是一,也是二。赛九6启示祂们是一,我们这些无加无减地相信神纯净话的人,应该简单地这样相信。若我们试图使它与某传统思想相合而曲解它,那我们就显明自己是不能坦朴简单地接受这经文。赛九6明说子是称为永远的父。所以,子就是父,正如那婴孩就是全能的神,我们必须相信圣经纯正的话。然而,相信子是父,并不是说子与父就没有区别,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经文,指明这区别是存在的。
约翰福音也见证子与父是一。在说完“子的手”和“父的手”之后,主耶稣在约十30说:“我与父原是一”。在约十四8~11,我们看见,父在子里,子在父里;父住在子里,子住在父里,看见子就是看见父。在这些经文里,主清楚的启示祂与父是一的奥秘。祂是在父里,父是在祂里;祂说话就是父作工;人认识祂就是认识父;人看见祂就是看见父;因为祂是父,祂与父是一[76]。若我们试着要使以赛亚书和约翰福音这几处经文,与别处启示父与子之间之区别的经文相合,我们就要发现这是过于我们所能作的。我们只能相信并传扬一切圣经所说的。
 
基督(子)是灵
根据圣经的启示,基督(子)也是灵。我们来看约十四16~20。主在十六节说:“我要求父,祂必赐给你们另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这里主是说祂要经过死而复活,成为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实际的灵来住在我们里面。在十七节主说:“就是实际的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且要在你们里面。”在这一节,主说实际的灵要与我们同住,而且在我们里面。接着在十八节主又说:“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正往你们这里来”。我们要仔细地来看这些经节,并注意十七节的“祂”就是十八节的“我”。结果主的意思是说:“祂来就是我来,祂是我,我是祂。”不但如此,在十七节主说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在二十节祂说,祂(子)要在我们里面。这证明在我们里面的这位灵就是主自己,所以主就是灵。因为只有一位灵,就是圣灵,所以这就是说主是圣灵。罗八9~12也肯定这件事,这处经文说到“神的灵”,“基督的灵”和“基督”。神的灵就是基督的灵,基督的灵就是基督自己[77]
林前十五45下半说:“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没有疑问地,末后的亚当就是基督(子),赐生命的灵就是圣灵。只有一位能给人生命的灵,这就是圣灵。所以如果说林前十五45的赐生命的灵不是圣灵,那就是教导说有二位能赐生命的灵,这是异端。我们应该简单地相信林前十五45,而不要将它会错意。有一作者如此评论林前十五45:“在此我们看见那灵与基督非常亲密的被视为同一,……从信心的观点,灵与主是同一的。”[78]再者,林后三17说,“主就是那灵”。还有什么比这话更清楚?照上下文看,这里的“主”是指主耶稣基督,而“那灵”就是三6的赐人生命的圣灵。本世纪初叶,著名的苏格兰神学家James Denney说:“主,当然是指基督,而那灵就是保罗在第六节所提的,祂就是圣灵,那位在新约中生命的主与分赐者,凡转向基督的就得着这灵……所以事实上这二位可以视为同一位……在此,就着基督徒实际经历来说,基督的灵与基督自己之间是没有区别的……” [79]
在希腊原文里,林后三18甚至有“主灵”这个复合的名称,这指出主与那灵乃是一个。我再说,我们无法使这些经文,与另外提到子与灵之区别的经文相合,我们只能相信并见证圣经所说的。“细心的保守这真理的二面是必需的,基督与那灵是有区别而是同一的,同一而有区别的。”[80]
在我们结束前,我们再提二处关于父、子、灵实际上的一之经节。启五6说,使徒约翰看见刚被杀的羔羊。无疑问地,这羔羊就是基督。在同一节里,约翰说这羔羊有“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启一4~5证明,这七灵就是圣灵,因为它把七灵与神和基督一起提出。如此,圣灵今天是基督的七眼,我们不能把圣灵与基督分开,正如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眼睛与他分开一样。“基督和那灵是一,就像我们的眼睛和我们是一一样。”[81]
在福音书里有四处类似的经文,讲到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们说,他们要为祂的名受逼迫,并要被带到官长面前(太十17~20可十三9~11路十二11~12二一12~15)。每一次主都告诉他们不要忧虑说什么,因为在那时自会赐给他们当说的(太十19)。但在太十20主接着说“因为说话的不是你们,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面说话”。在可十三11,祂说“因为说话的不是你们,乃是圣灵”。在路十二12祂应许说“圣灵自会教导你们当说的话”。在路二一15祂说“我必赐你们口才……”。我们从这几处经文看见,三一神借着主耶稣受逼迫的门徒说话,那时主的门徒不会觉得有不同的三位借着他们说话。乃是当他们为主耶稣作见证时,他们经历了这位三在一里的三一神,赐给他们应时的发表。
 
神启示自己是“独一的三一神”之目的
我们这样思量圣经关于三一神纯正的启示后,就知道圣经对三一神的启示有二面:祂是三而一,祂也是一而三。这是何等奇妙的奥秘!形态论和三神论都被证明是错的,我们不要这两种极端──他们都是不平衡地强调真理的一面。我们要宣扬神在祂话语中启示的两面,而不试图将他们相组合或系统化。当人客观的试着分析三一神内在所是时,他就注重祂是一在三里的一面。但是当我们主观的经历三一神内住我们里面时,我们就享受祂三在一里的一面,因为父、子、灵都在我们里面,祂们是一(弗四6西一27约十四17)。虽然对三一神客观的研究是有其价值,有时也是必须的,但这并不是新约圣经所注重的,也不是最好的路,使我们能与神合作,让祂把自己分赐给我们,以完成祂永远的旨意。
我们确定了圣经所说关乎奇妙的三一神后,就该简单地安息其上,就像Henry Barclay Swete说的:“只有那灵才能参透神的深奥,我们若去猜想那灵所没有说的,是危险无益的。”[82]耶路撒冷的区利罗(Cyril of Jerusalem,A.D.315~386)是位轻看神学猜测而注意经历的人,他不愿意越过圣经的话。他有一次说:“……不要好奇地去探讨神的本质或实质,因为若它已被写出,我们就会讲说它;圣经没有写的,我们不要冒昧进入;只要知道有父、子、圣灵,这对我们的救恩就足够了。”[83]
任何试图超过神在祂话中对祂自己的启示,只会引我们进到无穷尽的分析和争论;走此途径的结果是属灵的死亡,也就是尝试依靠知识树的原则来领会神的后果。清教徒作家Robert Leighton(A.D.1611~1684)见证说:“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一神,应该被保守为一个给我们经历的事实和奥秘。”他说:“关乎这最圣别三一的奥秘,我一直觉得,它应该被人用最谦卑的信心和敬虔来接受并敬爱。但不该凭好奇心来探询,或被学者自以为是来推想。我们因知识的高傲而堕落;但是借着简单相信就得以被恢复。”[84]
薛夫也表示过同样谦卑的态度,他说:“尼西亚的教父们并没有以为他们把三一神的奥秘说尽了,他们非常明白,所有人的知识,尤其是关乎这最深奥和中心的教训,是片段的。在这奥秘面前,我们该放下对神圣事物的臆测,有思想的头脑应当低头谦卑的敬拜。”[85]让我们这些简单接受圣经全部关乎三一神启示的人,转向神,向祂敞开自己,并享受祂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神所以启示祂自己为三一神──父、子、灵──不是为着让我们把三一神的真理教条化,陷入无尽的争论。祂乃是预备一条路,让祂可以照着祂永远的旨意,把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理智的分析,将会引至形态论或导致三神论的异端,亦或产生一个无生气的系统神学。让我们转向另一途径,用简单的信心来接受圣经中神纯净的话,关乎三一神的全部启示,而在灵中接受祂作我们的生命和享受。愿这位奇妙的三一神,即这三在一里、一在三里的一位,永远成为我们的福分和享受。愿主耶稣的恩典,神的爱和圣灵交通,与我们众人同在。阿们!
 
注释:
*本文新约经节全引自《新约圣经恢复本》
 
H. Chadwick, The Early Church, Eerdmans,1968, p.87.
 
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Methuen, 1929, 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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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F. Bruce, The Spreading Flame, Eerdmans, 1953, 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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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Methuen, 1929, p.102.
 
同注5,Vol.Ⅱ, p.577.
 
F. F. Bruce, The Spreading Flame, Eerdmans, 1953, p.577.
 
同注5,p.577.
 
同注5,p.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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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Methuen, 1929, p.104.
 
同注5,Vol.Ⅱ, p.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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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5,p.589;同注2, p.110.
 
同注5,p.581.
 
同注12, p.69.
 
同注17, p.238.
 
同注12, pp.69-70.
 
同注12, pp.69-70;同注17, p.238.
 
同注12, pp.69-70;同注17, p.238;同注2, p.105.
 
同注5,p.582.
 
同注5,p.582.
 
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Methuen, 1929, 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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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6, 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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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32,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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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ull, Defense of the Nicene Creed, Oxford, 1851, Vol.I, p.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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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43, pp.3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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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Peter Smith Publishers, 1976, pp.129-131.
 
同注36, pp.42-43.
 
同注43, Vol.Ⅱ, p.438.
 
同注43, p.56.
 
Socrates’ Church History,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2nd series, Vol.Ⅱ, p.17.
 
同注31, Coinherence, 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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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The Judson Press, 1912, p.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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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58.
 
同注58,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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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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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An Anthology, Vol.Ⅲ, pp.1387~1388,同注32,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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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受,《关于父子灵三而一的神》,台湾福音书房,1973, 2页。
 
同注58,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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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H. G. Thomas, The Holy Spirit of God, Eerdmans, p.138.
 
同注69, 9页。
 
同注69, 10页。
 
李常受,《新约圣经恢复本》,约一2注2,台湾福音书房, 1998,第九版, 346页。
 
同注69,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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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 Q. Hamilton, The Holy Spirit and Eschatology in Paul, Oliver & Boyd, 1957, p.15.
 
James Denney,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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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受,《启示录生命读经》,台湾福音书房,1995,修订一版,49页。
 
H. B. Swet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pp.301-302,同注32, p.35.
 
Cyril of Jerusalem, Catechetical Lectures, XVI, 4,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2nd series, Vol. VII, p.116;同注32, pp.20-21.
 
Robert Leighten, Lectures and Addresses, pp.126-127;同注32, p.6.
 
同注5, VolⅢ, p.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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