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位神
作者:翟兆平
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是圣经中极为基要的真理。虽然大多数基督徒皆知道在宇宙中只有一位真神,也相信祂,传扬祂,却未必清楚明白圣经是如何郑重、严谨地陈明此一美妙事实;结果不但个人信仰显得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神的教会亦徒然蒙受灵性损失。因此,本文将尽力撷取旧、新约圣经中所有关乎“只有一位神”的明言、比喻或思想,加以整理阐明。同时亦将介绍历代信徒对此信仰的坚定执着,以及部分神学思想对此真理的不当诠释;期能重塑并加强基督徒对“只有一位神”的正确领会。
就神学定义而言,“只有一位神”的信仰被称为一神论(Monotheism)[1]。在现今世上主要的宗教中,仅犹太教、回教和基督教为一神宗教(Monotheistic Religion)。而在基督教中,绝大多数的信徒皆同意只有一神,却因着在神格(Godhead)看法上之分歧,遂产生以下两种论调:第一,三一论(Trinitarianism),指出在神格中有三个不同的位格(distinct persons[2])──父神、子神、灵神,但仍是一位神。在三一论的支持者中,有强调神的完整性(unity of God)者,他们较不着重三位格的分别。另有一些则过度强调神格中的三的分别,以致于他们甚至相信在神格中有三个分开的self-conscious beings,而落入“名义上一神论,实际上三神论(Tritheism)”的信仰。第二,绝对一神论(Strict Monotheism[3]),因坚持神格的绝对独一性,而不允许将神格再分为不同的位格。在绝对一神论者中,有坚持独一神格者,甚至不惜以牺牲或否认基督之神性来维护其信仰。但亦有些此论支持者在坚持独一神格的原则下,仍然强调基督之神性,并认为父、子、圣灵事实上是同一位神向着人的三种显现(manifestations)、形态(modes)或关系(relations)。
一般认为,三一论与绝对一神论之间的争执(包括基督、圣灵神性之争),仅是教会历史前五世纪的重要记事。但严格说来,由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A.D.451)所制订之迦克墩信经(Chalcedonian Creed),根本未能解决此一神学上之争执,不过加深当时东、西方教会的裂痕罢了[4]。因此,十数世纪以来,关于神所是奥秘的神学理论,一直是多样且分岐的。时至今日,大多数基督徒仍身处于此一分岐的基督教世界中,在关于对三一神的信仰上,盲目跟随各家理论而不自觉。事实上,不论旧约或新约,圣经早已对这位神和祂的所是有清楚的表白。有心认识神、追求真理之信徒,实应跳出传统神学争论之窠臼,重新回到真理绝对的权威──圣经。提前二4云,“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即清楚表明神愿意祂的儿女个个认识祂。既然神愿祂的儿女认识祂,圣经所载关于神身位的启示,就不可能如一些神学人士所言,是高深莫测、明白不来,或是不合常理、彼此矛盾。只要我们愿意清心、单纯,我们必得见神(太五8)。
 
旧约与新约皆强调“只有一位神”
如前所述,三一论与绝对一神论者虽然皆认同“只有一位神”的真理,却对“只有一位神”的解释,持不同看法;而讨论两派理论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亦并非本文用意。本文在此将首先陈述旧约及新约圣经中,关于此一基要信仰的相关经文,并将进一步探讨圣经如何定义“只有一位神”。盼读者诸君皆能从神的话本身来判断,并借神的话本身认识神自己。
圣经多次多方地说到只有一位神,不论旧约或新约里,都确定并清楚地告诉我们神只有一位。在旧约里,神借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十诫,第一条即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3申五7)。申六4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赛四五5说:“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同样的话也出现在同章六节、21~22,四六9及四四6、八节。除了以赛亚,旧约其他的先知,如撒母耳(撒下七22)、玛拉基(玛二10)、撒迦利亚(亚十四9)等亦有类似宣告。这些旧约的经文指明,从已过的永远到将来的永远,神都是独一的神(赛四四6玛二10)。
在新约圣经里,主耶稣重申旧约申六4,明言“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29)。使徒保罗亦于林前八4郑重宣告:“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除此之外,在他其余书信中,此类叙述多次重复出现(罗三30林前八6加三20弗四6提前二5),可见保罗显著的一神观念。再者,其他新约书信的作者如约翰、雅各等,亦有相似发表(启四28~11雅二19)。上述旧、新约的经文指明两件事实:第一,从旧约至新约,神借着祂的出口,一再将“只有一位神”的真理,一贯且严谨地宣告出来。这是圣经明确的启示,也是圣经中一个基本而总结的原则。第二,无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以色列人,或是信心的后裔(罗四16)──基督徒,都应该照着神的吩咐,绝对相信“只有一位神”。
“只有一位神”既是最基本的信仰,圣经他处经文当然不会与之违背而自相矛盾。因此,即使圣经作者提到这位神时,采用了“父”“子”“圣灵”三个在语言上不同的称呼;然而在其字里行间,“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仍然清晰坚定。显而易见地,圣经作者们并未因“父”“子”“圣灵”三个词,牺牲或取代“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原则。换言之,对这些从神领受神圣启示的作者们而言,“父”“子”“圣灵”的称呼与“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根本毫不冲突。第一,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第二,父、子、圣灵乃是一。圣经乃是借着证明此二点确定地将“父、子、圣灵”的启示,置于“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则之下。
 
从永远到永远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
无疑地,从永远到永远,父是神。赛九6说到我们的父乃是“永在的父”,意即“永远的父”。这是说到父的永远性。六三16说:“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篇八九26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新约里也多次说到父神,例如彼前一2说:“就是照父神的先见”。弗一17说:“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
同时,圣经也清楚启示,从永远到永远子是神。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子时说,“唯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一12)。这说出子是永远的。赛九6乃证明子是神最有力的经文之一:“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5]子既被称为“全能的神”,祂的神性当然无庸置疑。四十3~4说:“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马太三章引用此处,用以指出施浸者约翰的职事,为成肉体的子──主耶稣来预备道路。这也充分说明,子就是耶和华我们的神。
在新约里,“子就是神”的明言或思想比比皆是。来一8~9云:“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此处亦明言子即是神。在约二十28,多马称主耶稣是“我的主,我的神”。多马此言当然不是惊叹语,因为犹太人是绝对的一神论者,断不可能称独一真神之外者为神。莱德(G. E. Ladd)的《新约神学》(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指出[6],作者约翰以多马这句话,完满表达子基督的神性。新约神学家布朗(R. E. Brown)也认为[7],这话符合约翰福音的引言:“话就是神”,证明子基督的神性。另外,根据保罗在罗九5称子基督为“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以及他在徒二十28将“耶稣的血”等同“神的血”,也能推论他肯定“耶稣就是神”的真理。彼得也不例外,在其后书开宗明义的称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神,和救主”(彼后一1)。其他直接、间接对“子就是神”的证明[8],在新约里不胜枚举。
再者,根据旧、新约一致的启示,从永远到永远,圣灵是神。神是圣的(利十一44彼前一16),并且只有神是圣的。同时,神也是灵(约四24),并且只有一灵(林前十二11弗四4)。因此,在圣经里神被称为圣灵。来九14说到“永远的灵”,证明圣灵的永远性。彼得在徒五3和四节,告诉卖了田产却又私下留下几分银钱的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徒五3)就是欺哄神(五4)。保罗在林前三16说,我们是神的殿;而六19又说我们是圣灵的殿。由此可知,在使徒们的领会里,圣灵并非独一之神以外的另一位神,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就是独一的神自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断定,“父”“子”“圣灵”的称呼,皆清楚地指向神。换言之,不论对旧约的先知亦或新约的使徒们,从永远到永远,“父”指神,“子”指神,“圣灵”也指神;“父”“子”“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并且,在“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下,“父”“子”“圣灵”所指,乃是同一位神。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教会历史上曾出现之“形态论”(Modalism),教导父子圣灵并非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即为忽略此一真理的例证之一。而“嗣子论”(Adoptionism)则以为只有父是神,子并非神,此为明显否认子之神性的不幸例子。正因圣经关乎神的启示是一又是三,似乎彼此矛盾,故此只要稍有不慎,便易执其一端而妄下断论。事实上,圣经启示神是一又是三,并且不形成冲突,因为圣经也同时清楚启示了神的三──“父”“子”“圣灵”如何与一──“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则完全契合。
 
父、子、圣灵乃是一
在圣经中,“父”“子”“圣灵”的称呼与“只有一位神”的原则得以相合的原因,在于“父、子、圣灵乃是一”。此一奇妙事实,似乎超越人所能想象理解,却是圣经对“只有一位神”的解释。圣经不只宣告只有一位神,不仅证明从永远到永远,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更进一步清楚的证明父就是子,子就是圣灵,父子灵乃是一。如此一来,“父”“子”“圣灵”的称呼,不因“只有一位神”的原则而无法解释;“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亦不因“父”“子”“圣灵”的称呼而遭受破坏。此一出于神的神圣启示,无疑是“三”与“一”之间最圆满的解答。当然,也因这重要启示,基督徒对于其所信仰的神,才得有最平衡的领会与经历。教会历史指出,缺乏或忽略“父、子、圣灵乃是一”之真理者,不免走向极端、异端。如三神论者,下意识里将“父”“子”“圣灵”视为分开之三位;亦有如形态论与嗣子论者,为坚守一位“父”神,牺牲对“子”和“圣灵”正确的承认。因此,关于“父、子、圣灵乃是一”的正确真理,是基督徒认识“只有一位神”的重要基础,绝不该忽略。
 
子就是父
尽管根据逻辑上合理的推演,父是神,子是神,所以子当然是父。但神话语的直接宣告,比人类的逻辑更具说服力,也更叫人无可推诿。赛九6说:“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本节明言那生在马槽中的婴孩耶稣就是神,并且这位赐给我们的子就是父。子若非父,怎能称为父?可见旧约的先知确定的相信子就是父。到了新约,约十四7~11中主的说话,也启示父与子是一的奥秘:子在父里面,父在子里面,父与子互相内在;子说话,就是父作事;人看见子,就是看见父;认识子,就是认识父。此外,主耶稣亲自对门徒们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主的羊)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十28~30)。主在此能将自己与比万有都大(约十29)的父视为一,因为祂自己就是那比万有都大的父。反之,若是子并非父,则二十八节与二十九节势必相互矛盾,无法解释。因此,30“我与父原为一”的“一”,不仅为“父、子合一”的“一”。更准确、更深入的解释,应是“父、子是一个”的“一”。也就是说,主耶稣在此乃是明言,子就是父;子与父非仅二者合一,子与父就是一个。以上经文,皆足以证明子即是父。
因为子就是父,所以在新约中,多处可见子与父的名称在同一事上交互使用。对照约十四26十五26,论到保惠师既是“父因我(子)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也是“我(子)要从父那里差……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可证子即是父。又如约十六7说,“我(子)……差祂(保惠师)来”;到了十四26却说,“父……差来”。六44提到,“父吸引人”;十二32却说“我(子)……吸引万人”。这些都在在证明,子就是父。
 
主(子)就是那灵
不仅子就是父,子也就是那灵(林后三17)。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圣经中说到“圣灵”,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诸如:神的灵(创一2)、耶和华的灵(士十四6)、圣灵(路一1535)、保惠师(约十四16)、实际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直译)、基督的灵(罗八9)、耶稣的灵(徒十六7)、耶稣基督的灵(腓一19)、主灵(林后三18)、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直译)、七灵(启一4四5五6)、那灵(约七39加三14启二二17,直译)等。这些名称各有其内涵上之讲究[9],但指同一位“圣灵”。而圣灵就是从永远到永远的神自己。
关于子就是灵,也有充分证明。保罗于林后三17明说,“主就是那灵。”除此之外,在三18末他用了“从主灵”(π κυρου πνεματο )这一介词片语(prepositional phrase),在此“主灵”(κυρου πνεματο )为一复合名称[10]。可见保罗相信主就是灵,灵就是主,主、灵乃是一个。而“主”(κριο)这一词,乃初期教会承认耶稣是子基督(罗十9徒二3336腓二11)的重要称呼之一[11]。因此,“主就是那灵”,意即子就是那灵,子与那灵乃是一个。事实上,主自己也曾清楚启示祂就是那灵。在约翰十四章16~20,一面子说保惠师(实际的灵)要来(16~17,直译);同时祂也说祂(子)正往门徒这里来(18)。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亦明言,要来的是子也是保惠师。
在传统神学的三一论模式中,有忽略“子就是父”与“子就是那灵”两项重要真理的事实[12]。也就是说,三一论虽然注意到圣经所启示之神的“一”与“三”,强调只有一位神,也相信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父子灵有别;但此论为了划清父、子、圣灵的不同,就不得不否认“子就是父”并“主就是那灵”的真理。诚然根据神圣的真理,父、子、圣灵有其不同的讲究;然而不可否认的,圣经既说到父、子、圣灵不同的名称,也同时明言“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传统三一论既强调“一”,也说到“三”,却否认了调和“一”与“三”的关键真理──父子灵乃是一。这使三一论所宣告的“一”,顶多仅能解为“合一”或“是一”,而非“一个”。
历经一千多年发展至今的传统三一论,始终在寻求一个既能守住“一”,又能解释“三”的平衡点。综览其发展史,更可以说是一场“用词之争”。换言之,只要能将神的“一”与“三”下一合乎圣经的定义,就是最合乎圣经的神学。于是,无论是希腊文、拉丁文、英文或是中文,就有许多对“一”与“三”的“神学用词”于焉产生。本期他文已有关于这些用词的分析介绍,本文不再详述。这些用词的引用或发明,无非是要解释神的“一”与“三”,此一用意极为正确。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圣经启示了“只有一位神”,也说到“父、子、圣灵”,却没有赋与神的“三”一个正确的量词,如“位”、“者”、“个”等。换言之,“父、子、圣灵”是希腊文的three(υποστασι)?还是拉丁文的three personae?或是英文的three persons?或是中文的“三位”?我们完全不得而知。因此无疑的,使用这些人造名词来说明一件神自己都没有明说的事,是一件何等冒险的事。传统神学对神之三一的定义为one essence, three hypostases或one substance, three persons,中文则一概将之译为“三位一体”。这些神学模式不约而同的对神的“三”,下了一个限制性的定义;无形中使圣经所启示的“三”,被人类有限的语言定位成一个固定的概念。以致无论如何解释“三”,都似乎无法与“一”相合。就如传统神学的三一论为了顾到“三”的一面,只有在“一”的一面退缩让步,否认或曲解“子就是父”与“主就是那灵”两项重要的真理。结果既无法完美解释“三”,又失去“一”的立场,实在白忙一场。不仅如此,忽视“子就是父”和“主就是那灵”,也使传统的三一论成为一个具有缺陷、极易导致误解的神学理论。这也就是今日绝大多数跟随传统三一论的信徒,虽然相信只有一位神,口里承认只有一位神,却因缺乏“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的信仰,而在敬拜中,常不知不觉认为父、子、圣灵乃是三位不同的神。其实,圣经对“父、子、灵乃是一”之真理,交代毫不含糊。在太二八19,主自己亲自向我们陈明:
 
父、子、圣灵只有一个独一的名
太二八19,主在复活后对门徒们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本节焦点不仅在于“施洗”,也不仅在于“父、子、圣灵”三个称呼,更在于一个单数的“名”(to onoma)。也就是说,父、子、圣灵没有三个名,没有三个分开的人位;而是一个名,指明一个人位,单单指同一位神。
二十节主接着指示,“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之后在行传里,提到门徒们都坚定持续在使徒的教训里(徒二42)。而令人惊奇的是,在行传里关于施浸的记载,皆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十48)。或是“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洗”(八16十九5)。甚至在书信里,也只有“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罗六3),或“受洗归入基督”(加三27),并无“受洗归入父、子、圣灵之名”的例子。既然门徒们皆照着主的吩咐行事,也坚定持续在这样的教训里,可见初期教会相信“受洗归入基督”、“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或是“受洗归入主耶稣”,就是“受洗归入父、子、圣灵”。换言之,新约的信徒们不但相信主耶稣就是基督,并且相信这位主耶稣并非仅是子而已,祂实在就是完整的神──父、子、圣灵[13]。若“耶稣”或“基督耶稣”这名仅能代表“子”,不包含“父”与“圣灵”,则门徒们如此为人施浸,岂非仅将人浸入“三分之一的神”里,完全违逆主对他们的吩咐吗?无论如何,使徒们一直犯错的可能性是完全不存在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主吩咐他们将人浸入父子圣灵的名(单数名词)里,而他们认识这独一“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的名”,就是“基督耶稣的名”,就是“耶稣基督的名”,就是那神圣者的总称,等于祂完整独一的人位,所以他们才放胆如此行。因此,主在太二八19这段话和使徒们接续的实行,乃充分说明无论是“父”,或是“子”,或是“圣灵”,或是“父、子、圣灵”的称呼,其所指者都是同一位完整的神。换句话说,父、子、圣灵乃是一。
父、子、圣灵乃是一,因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这两句在新约中短短的经文,将“父、子、圣灵既是三又是一”的真理,诠释得淋漓尽致,也契合得天衣无缝。这才是圣经中所启示“只有一位神”的真义。虽然两千年来,神学家或哲学家欲以属地学问和知识,设计缜密的神学理论或模式,引用各种形而上或形而下的名词,尝试将关于神的真理解释得“更合理”。然而钻研这些理论,尚不如单纯相信圣经平衡的启示──只有一位神,父、子、灵三乃是一。
对于这位神,圣经的启示自旧约至新约,既是先后一贯的,亦是彼此相合的。在这宇宙中,只有一位独一的真神。“父”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子”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圣灵”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父、子、圣灵”亦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因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这是不可否认,也不可擅改的真理。至于“父”“子”“圣灵”三个词到底有何分别?本期他文亦有深入探讨,读者可自行参阅。
 
几个难解的问题
圣经已经清楚的陈明“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因此,一些圣经中似乎令人感到难解的问题,只要掌握此一最高管制原则,其实毫不构成矛盾与冲突。有质疑赛九6者,诘问:“若说子就是父,且说有一子赐给我们,则赐者何人?”答案甚明,即赐者──父,就是所赐者──子。其实,此一神圣思想在旧约中并不罕见。例如:士六11至二十四节中启示耶和华的使者就是耶和华,十三15~24中亦清楚证明耶和华的使者即是耶和华自己,亚十二8也同样证明神就是耶和华的使者。因此,耶和华神是差遣者亦是受差遣之使者,祂乃是差遣祂自己来。同理可知,赛九6中的赐者亦即所赐者。这是旧约中极为重要的神圣观念,指明神乃是赐下祂自己给我们。当然,这也符合新约的启示:是话的神(约一1)成了肉体(一14),这话成肉体的神,就是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
赛九6,亦有质疑:“福音书中主耶稣屡次向父祷告,父也从天答应。若是子即是父,何以有言者及听者不同的两位?”此类问题的产生,大多因人欲以物质世界的狭窄观念,将属灵范围中的神圣奥秘,局限在人所能理解的逻辑中所造成。其实,我们仅须根据上述原则,就不致对子即是父,为何子还能向父祷告一事感到困惑。祷告者与听祷告者,祷告的子与听祷告的父,就是同一位神。虽然人类头脑不能明白此事究竟,感到似乎不合人间常理;但我们神的儿女应该学习放下人的道理,单纯相信并接受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毕竟,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赛五五9)。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无论人如何解释圣经难题,全本圣经“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则都不该被牺牲或扭曲。
 
使徒时代至今对“只有一位神”的执着
除了先前提及之使徒们以外,教会历史两千年以来,陆续有忠心执着于“只有一位神”之信仰者。后使徒时代(post-apostolic age)教会的领袖们,如著名的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黑马(Hermas)、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玻利卡(Polycarp)和伊格那丢(Ignatius)等皆如旧约时的以色列人,坚定笃信只有一位神[14]。第二世纪的爱任纽(Irenaeus),亦坚信耶稣是神自己在肉体里的显现。他认为话成了肉体,就是耶稣基督;并且祂就是父自己[15]。他说,“因为从神生的就是神”[16]。有些学者将爱任纽归类为程序性三一论者(economical trinitarianism believer),因他认为这位神的三──“父”“子”“圣灵”,必须在神自我启示的程序(oikonomia)中才彰显出来。因此,爱任纽应非三一论者,而是一位绝对一神论者[17]。因他相信在本性和素质上,只有一位神[18]。而“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在祂行动中显出的不同角色(roles)。
事实上,在第三世纪之前,此一传承使徒教训,相信绝对“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曾是当时主流神学思想[19]。《新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亦指出,“在第二世纪,三一论尚未成形,……直到第四世纪末才成形。”[20]根据教会历史学家哈奈克(Adolph Harnack)的《教义史》(History of Dogma),于二至四世纪酝酿中之三一论的最大威胁,即是当时盛行一时,绝对坚信“只有一位神”之形态神格唯一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或简称形态论(Modalism)。他进一步指出,由希坡律陀(Hippolytus)、特土良(Tertullian)和俄利根(Origen)的作品研判,形态神格唯一论中虽有异端思想,却不但在罗马教会一带盛行,并且成为罗马教会正式信仰[21],同时也为当时绝大多数基督徒所接受[22]
今天的基督徒已经很难再重塑形态神格唯一论完整的原貌。因为绝大多数在二、三世纪形态神格唯一论的支持者,例如:诺威都(Noetus),帕克西亚(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以及曾任罗马教会监督的卡利斯督(Callistus)和哲斐理努(Zephyrinus)等,皆受当时渐占上风之三一论者的逼迫;其著作及言论历来亦陆续遭受有系统的摧毁[23]。殊不知历史告诉我们,形态神格唯一论中虽有异端思想,但其出发点及精神,乃是因应当时渐有人领会独一的神格有“父”“子”“圣灵”三个位格的趋势。他们唯恐多神思想的倾向渗入教会,而坚持圣经一贯“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则。(本文稍后将提及此论之不合圣经之异端思想。)
现今所有关于形态神格唯一论的相关资料,仅存三一论者对其之评论。以历史公正的眼光来看,我们不难想象此类史料的片面性。事实上,十数个世纪以来,基督徒对形态论的评价与印象,的确呈现极端的反感。以致今日基督徒或神学人士只要提到“形态”一词,无不摇头指责,严加挞伐,避之惟恐不及;深怕自己言论若与“形态”一词扯上关系,便将遗臭万年。这也造成有些信徒,甚至在不知形态论内容为何的情形下,也按照传统将其全盘否定。教会历史记载,形态论发展到三世纪初时,已由撒伯流集其大成。此论之三大重点[24]乃是:第一,只有一位神。第二,父、子、圣灵是一。第三,父、子、灵乃是一位神在三个不同时期里接续显现之形态。形态论所言之“一位神在三个不同时期里接续显现之形态”的思想,为一明显的异端学说。然而不幸的是,在此论受到排斥的同时,连带使得“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也变得“不该太强调”。因此,历代若有强调如“只有一位神”“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或“父、子、灵乃是一位”者,皆易被护教者冠以“形态论者”的罪名[25]。以致一些认识真理的基督徒,明知圣经启示了“只有一位神”“父、子、灵乃是一位”的正确信仰,却因“形态论”曾被定为异端,而不敢陈明“子就是父”与“主就是那灵”的真理。此一病态情形,着实令人惋惜。
尽管在发展上受到限制,史料显示第四世纪至十五世纪仍持续有许多坚守“只有一位神”和“父、子、灵乃是一位”的信徒或团体[26]。十六世纪改教运动产生许多这一信仰的支持者,瑟维都(Michael Servetus)即是一例。《大英百科全书》指出,他“否定神格中有三人位(tripersonality)……即使他极合乎圣经,其理论仍同时不为罗马天主教及更正教所容。”[27]瑟维都根据圣经,教导“整个父的神格就在基督里”[28]。他却因此在1553年,被由加尔文(John Calvin)领导之更正教人士,以极为残酷的手段在日内瓦处死。十八世纪的史威登柏格(Emmanuel Swedenborg)亦推崇“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他认为神的“三”不是在永远里的三个人位(persons)。他以西二9证明,“父”“子”“灵”同时存在,并且就在耶稣基督里;又引赛九6约十30证明耶稣就是父[29]。但这些人士的言论,明显有“形态论”倾向,因此皆被列为异端[30]。到了十九、二十世纪,这一合乎圣经的正确信仰又渐渐复苏、普及,并开始为较多基督徒团体所接受[31]
 
不当诠释“只有一位神”导致的异端
本文已清楚介绍,圣经如何谨慎并完备的陈明“只有一位神”的真理。此一信仰虽是圣经中重要原则,然而若无正确诠释,的确极易落入异端。在二世纪末,教会历史上出现两种强调“只有一位神”的理论,统称“神格唯一论”[32 ](Monarchianism):第一,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anism),又称嗣子论。第二,形态神格唯一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又称形态论。两派理论各执一端,皆持“只有一位神”的原则,却以不同角度解释“父”“子”“圣灵”的关系,以求维护神格的独一性。这二派理论在教会历史上皆被列为异端,其理甚明。嗣子论以牺牲基督的神性,以求维护神格的独一性,结果将基督视为一被神拣选、有圣灵居住于其中的常人而已,彻底否认了基督的神性。而形态论则以相反角度切入,认为既然只有一神,“父”“子”“圣灵”必是一位神在不同时间出现的形态而已:在成肉体前神仅是“父”的形态,成肉体后神仅是“子”的型态,复活之后神仅是“圣灵”的型态。此一理论,完全否定了圣经中“父”“子”“圣灵”乃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互相内在的事实,成了大异端。因此严格说来,嗣子论与形态论虽都坚持“只有一位神”,二者却都没有完全依照圣经的启示,陈明“只有一位神”正确的真义,至为可惜。
 
结语
圣经是一本活的书,是一本生命的书。我们相信,不仅圣经在其字句里传输神圣生命的实际[33],圣经的文体与结构,亦是照着神的主宰和安排,为将神圣真理合式的向人传达。也就是说,圣经一面启示“真理”,同时也启示“神如何启示真理”。整本圣经既说出神的真理,也说出神启示真理的方式。因此,基督徒不但应当相信圣经,也应接受神启示真理的法则。这一活的启示,绝对无法由神学人士或哲学家精心设计的系统化神学理论所取代,更不可能用人类有限的语言描述得透。因此,任何神学理论,或是三一论,或是神格唯一论,以圣经为标准来看,皆有其缺陷。有的理论不够完全,也有的理论超越圣经。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所有神学理论皆为圣经经文的粹取、归纳、整理及立论。在产生神学理论的过程,不可避免的要将不同出处的圣经段落,根据人的理解和文化背景,加以合理化或逻辑化。不幸的是,这些照着人的取舍和编排,不但可能造成忽略,也可能导致扭曲。三一论者强调“父”“子”“圣灵”的不同,但面对圣经明言子就是父(赛九6)及“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又何能自圆其说?神格唯一论者坚持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却牺牲“子”与“圣灵”的神性(约二十28),或否定“父”“子”“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互相内在的事实(约十四20),成了大异端。这些照着神学家或哲学家归纳而产生的理论,对神圣启示造成的扭曲与破坏,是无法估量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两千年来的神学发展史,不过证明人类思想之有限与残缺而已,也说明人类的确无法充分解释神的一与三。我们所能作、所该作的,只是照着圣经陈明关于神所是的重大真理。其实,圣经给我们启示的既简单又完整:我们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祂是父(赛六三16)。祂是子(赛九6约二十28)。祂是圣灵(徒五3~4)。祂是父、子、圣灵(太二八19)。子就是父(赛九6),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太二八19)。这就是圣经所启示的独一真神。也许我们不能全然了解其中奥秘,但我们应以单纯的心,简单地相信祂自己启示的话。
 
注释: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Books, 1996, pp.731-732.
 
关于person一词的典故与翻译,本刊《词不达意──人类语言的缺失》一文中有深入探讨。通常中文将此字译为“位”或“位格”,此译有其缺失,但在此暂用此翻译。
 
另有二一论(Binitarianism),认为只有父神、子神构成神格(灵神除外),此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绝对一神论(Strict Monotheism),在神学上亦被称为神格唯一论(Monarchianism)。
 
L. D. Davis, The First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325-787)-Their History and Theology,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0, pp.192-204.
 
部分否认子基督之神性者,宣称“全能的神”一词为误译,仅能译为“大能的神”(因为此字在RSV, KJV为The Mighty God),以与独一的全能神(The Almighty God)有别。此论看似有理,但在对照赛九6十21之后,此类说法即不攻自破。显然,“全能的神”(Almighty God)或“大能的神”(Mighty God)都是指独一的真神。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1983, pp.250-251.
 
R. E. Brow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Doubleday Publishing, 1997, p.360.
 
路二四52徒九5林后四4西一15二9来一38等。
 
关于“圣灵”的真理,并非本期讨论范围,本刊以后将有详论。欲了解圣经中指明“圣灵”不同名称之讲究,读者可自行参读W. Lee, The Conclu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86, pp.851-870.
 
“主灵”(kuriou pneumatoV)为复合名称,如同彼前一2的“父神”(qeou patroV)、路二11的“主基督”(CristoV kurioV)。
注11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1983, pp.171-172.
注12
 
神的三一在中文被解释为“三位一体”,此一用词之优劣本期他文已有讨论。“三位一体”一般的定义乃是:神在本质(essence)上是一;位格(persons)或工作上是三;三个同等的位格虽有不同却非分开(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参:W. T. Conner,《基督教教义》,浸信会出版社,1996,163~174页;马有藻,《基要信仰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43-45页;黄伯和与陈南州,《基督教要理问答》,人光出版社,1995,89-90页;以及章力生,《系统神学一──上帝论》,宣道出版社,1990,280~282页)。除此之外,亦有强调父、子、圣灵位格之不同,而认为“父不是子”、“子不是灵”。(参:周联华,《神学纲要》第一卷,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102-105页;以及P. P. Enns, 《慕迪神学手册》,福音证主协会,1991,191-195页)。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p.136-140.
 
O. T. Heick, 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 Fortress Press, 1965, pp.46-48.
 
K.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and Row, 1953, p.143。
 
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初期教会》,中国神学研究院,1995,110页。
 
K.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and Row, 1953, p.11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 Harper Collins, 1978, p.105.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239.
 
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pp.295-305.
 
A.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Williams and Norgate, 1897, III, pp.51-54.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ANF, III, pp.598-599.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247.
 
H. O. J. Brown, Heresies, Doubleday, 1984, pp.102-103.
 
巴特(Karl Barth)即为一例。参D. Campbell, All the Fullness, Word Aflame Press, 1975, pp.167-173.
 
T. Weisser, After the Way Called Heresy, N. P., 1981, p.115.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XX, pp.371-372。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XII, p.520.
 
Emmanuel Swedenborg, The True Christian Religion, Mifflin, 1907, I, p.42.
 
R. Morey, The Trinity-Evidence and Issues, World Publishing, 1996, pp.507-516.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p.243-246.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Books, 1996, p.727.
 
《肯定与否定》,水流职事站,1997,第一卷,第一期,86-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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