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〇一问
何谓启示?
 
答:
关于这一点,基本的我们要看见新约中的三个榜样:马太十六章的彼得,得着天上的父的启示,看见基督的身位与工作;加拉太一章的保罗,得着启示看见福音的真理,并且神的儿子也启示在他里面;启示录一章的约翰,得着耶稣基督的启示。启示基本的需要,总是神有特别的动作。一个人道讲得好,不一定有启示。启示总得有神动一动,乃是神自己将启示给我们。真的启示,乃在于神是否有举动。所谓启示,是神特别的行动。我们的讲道里所看见的东西,不是启示。启示不是普通的举动,是特别的行动。神若没有特别的行动,纵然你有看见,还不是真的有启示;乃是神有了特别的行动,然后我们灵里有看见,这才是启示。所以启示是神专一的举动。普通的时候,你说“看见”是可以的,但不能说“启示。”因为说到启示,乃是相当大的事。林前十四26的“启示,”是指神当时所特别给你看见的。先知讲道,是讲他一向所看见、所知道的;若旁边的人这时得着启示,是当时神所特别给他看见的,这时先知就应当停止讲道,而让得启示的人说话(林前十四29~30)(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六七至六八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三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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