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二问
希伯来十章二六节“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
我们要好好的来看,这一段圣经所说的故意犯罪的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或者是指另外一种人。我们也要看,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普通的罪呢,或者是专指某一种的罪。
二十六节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故意犯罪,就是指二十九节所说的三件事:一,践踏神的儿子;二,将那使人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三,亵慢施恩的圣灵。总的意思就是拒绝救恩。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是神的儿子;他却说,耶稣是私生子。他听见神的话是说,耶稣流血是为赎人的罪,祂的血是宝贵的,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他却说,耶稣的死是殉道者的死,耶稣流的血是平常的血,世人的血如何,耶稣的血也如何。他听见神的话是说,圣灵会叫人悔改,得永生;他却说,我不信神会将耶稣所成功的加在我身上,我不信重生。对于这样的人,圣经里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为什么要一年一次用牛羊来献祭呢?因为牛羊的血永不能除罪。人去年为着所犯的罪,要献祭一次;人今年为着所犯的罪,又要献祭一次。但是,耶稣基督借着永远的灵献上自己给神,就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叫我们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所以,希伯来十章是说,如果你们中间有人听见了真道,却故意犯罪,对于神儿子的血他不要,对于圣灵他不要,他轻看神的儿子,他真是这样,“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在旧约时代的人,他今年没有赎罪的机会,明年还有机会。可是,如果一个人在今天拒绝耶稣基督,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就是旧约中的赎罪祭也没有了,也失去效用了。若是你得知了真道,你却拒绝,你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四12)神已经叫主耶稣基督来作成救赎之工,来救我们,作我们的救主,神已经作到极点了。要叫神再加上什么,神也不作了。并且神已经叫人听见了福音,叫人知道了福音,这人若故意犯罪,故意拒绝,圣经告诉我们说,他就没有办法,他的结局唯有等候审判和烧灭敌人的烈火(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一六二至一六三、一六六至一六七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四十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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