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二问
“假若一个弟兄,在主日已经聚会擘饼了,他到晚上又跑到别的地方,和在别处的弟兄聚会擘饼,可以不可以?”
 
答:
若他所到的“别的地方,”是一个公会,所吃的是一个宗派的桌子,照圣经看,实在是不可以的(请阅通问汇刊第五期一一六至一一八页,关于擘饼的答案)。对于这样的弟兄,我们最好借着圣经的亮光,劝他不要再跑到公会里去吃晚餐。但我们不能因他又到公会里去吃晚餐,就拒绝他(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一七五至一七六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通问汇刊(卷一),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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