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神圣出生的美德以胜过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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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约翰一书五章十四至十七节。
我们在本篇信息中,要来看约壹五章十四至十七节。
神圣的交通
约壹五章十四节说,“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原文这节的开头有个连接词,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这个字,我们可能会认为五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段话与前面一段话是分开的,彼此没有关联。我们也可能会认为作者在十四节所说到的,来得很突然。然而照着属灵的事实,约翰在十四节所说的话实际上不是突发的,乃是从前面几节自然的流出。
五章四至十三节给我们看见,我们已经接受了一章一至二节所说永远的生命,接着十四至十七节告诉我们,如何在一章三至七节所说永远生命的交通里祷告。一章前七节经文指明我们已经接受永远的生命,出于这永远的生命,我们就与使徒有交通,也与父和子有交通。五章四至十七节的原则也是一样。在五章四至十三节,我们接受了永远的生命;在五章十四至十七节,我们在这生命的交通里。当然,这里没有“交通”一辞,这些经节是说到祷告。当我们凭着神圣的生命祷告的时候,我们就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以,这些经节事实上是指神圣的交通。
永远的生命胜过死
原文五章十四节开头的连接词,把五章四至十三节的生命与五章十四至十七节的交通连接起来。在前一段话里说到我们接受了永远的生命,并且我们有写出来的话作这事的确据。现在约翰用他在五章四至十三节所写的话作基础,给我们看见这永远的生命能胜过死。我们已经接受永远的生命,这生命已经在我们里面得着证实、证明并保证。现在约翰要指出永远的生命胜过死。
你也许认为五章十四至十七节是论到我们的祷告,以及神答应我们的祷告。实际上,约翰在这几节的用意是要给我们看见,在我们里面的永远生命能胜过我们自己身上,并召会别的肢体身上的死。永远的生命吞灭我们里面的死,也吞灭别的肢体里面的死。
我们在召会生活里并不是单独的生活。因为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所以我们乃是和身体上同作肢体的一同生活。既然我们在身体里,我们就是肢体,和其它同作肢体的在一起。永远的生命不仅顾到我们自己的需要,也顾到我们周围同作肢体者的需要。永远的生命胜过我们里面的死,也胜过我们弟兄里面的死,特别胜过那些软弱或有难处之人里面的死。
软弱与死有关,难处也是由死而来。只要召会生活里有难处,就指明在召会中那些人中间有死。所以,我们需要永远的生命来胜过、吞灭这死。如果你比较刚强,另一位同作肢体的比较软弱,那么你就可以从里面将生命供应给软弱的,好吞灭他里面的死。
现在我们能明白为何原文五章十四节以连接词来开始。我们将十三、十四节下再读一次:“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表面看来,十四节下半不合式或不合逻辑,但我们若摸着作者灵里的负担,就会看见他的用意是要给我们看见,我们不仅有永远的生命,并且在我们里面这永远的生命是胜过死,并将死吞灭。
照神的旨意求
约翰在五章十四节说,“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这里“坦然无惧的心,”指我们在与神的交通中,为着祷告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我们因着相信神的儿子,借着神圣的出生,便得着了永远的生命;基于这个事实,我们就能借此接触神,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因着良心无亏(徒二四16),坦然无惧,照着祂的旨意祷告,确信祂必听我们。
这节圣经说到照神的旨意求,不照我们的渴望、偏好或方式求。我们怎能知道所求的是照祂的旨意?照神旨意求的人是蒙了重生、有神圣的生命、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的人。我们在约壹三章看见,这样一个人有无亏的良心。就是说,他的心不责备他,因为当他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他有无亏的良心。只要我们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的良心必然没有亏欠。然后我们就能照着神的旨意祷告、祈求。借此我们看见,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祷告的人,真正与主是一。我们乃是这样认识神的旨意:借着与祂是一,借着住在祂里面,借着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
照神旨意的祷告,指明祷告的人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也住在主自己里面。这样一位信徒就与主是一。这使他能向着神存坦然无惧的心。当我们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的良心没有亏欠,我们就与神有平安,我们也存坦然无惧的心祷告,不是照我们的感觉,乃是照祂的旨意。因为我们照祂的旨意祷告,所以祂就听我们。
知道我们得着所求的
约翰在五章十五节接着说,“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这个知道乃是基于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以后,我们住在主里面,以及在祂名里向神祷告中与祂是一的事实(约十五7,16,十六23~24)。基于我们已借着神圣的出生得着神圣的生命这事实,我们可以住在主里面,并在祷告中与祂是一。因为我们在祷告中与主是一,所以我们是在祂的名里祷告。借此我们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我们不是在自己里面,照着自己的心思求,乃是在主里面,照着神的旨意求。所以,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祈求与赐给生命
约翰在五章十六节来到这一段话的要点:“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这节的“至于死,”直译是“向着死。”约翰在这里是说,人若看见他的弟兄,就是在主里和他亲近的人,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那人祈求。这里的“祈求,”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而有的祷告。
“当……祈求”的主词,无疑的是指那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人。但“将生命赐给他,”这里的主词是指谁?有些英文译本在这里用了大写的代名词,因而把这句的主词说成是主。实际上,二句的主词都是指同一个人,就是那看见弟兄犯罪并为弟兄祈求的人。
“将生命赐给他”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人,”这人也是“祈求”的主词。这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这不是说,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这乃是说,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与主是一,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分赐生命的事。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分赐给别人的人,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生活、为人。雅各五章十四至十六节的祷告是为着医治,这里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
这里要紧的点乃是,我若要照着约壹五章十六节所描述的为弟兄祷告,就需要与主是一。我们必须住在主里面,与祂在一灵里来祈求。因为我们这样与主是一,我们就能成为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分赐给我们所代求之人的凭借、管道。这生命的分赐乃是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进行的。
五章十六节的“生命,”无疑的是指借着祈求之人的祷告,分赐到所代求之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然而,照上下文看,这属灵的生命,也会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脱离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险(见雅五15)。
至于死的罪
关于至于死的罪,圣经教师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说这是指敌基督者否认耶稣是基督的罪(约壹二22),这罪使他们永远留在死里。但是照本节的上下文看,至于死的罪与犯罪的弟兄有关,而与敌基督者或别的不信者无关。既然五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段,与一章三节至二章十一节所说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有关,所论到的事必定与神圣生命的交通有关。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对付。在神行政的对付里,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于别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骗圣灵,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体,就受到同样的审判(林前十一29~30)。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预表(林前十5~11);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米利暗、亚伦、甚至摩西,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未能免去这种对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无论如何,对于神的儿女,犯罪是件严肃的事,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肉身在今世死亡!关于这样的罪,使徒没有说我们当为此祈求。
约翰在约壹五章十七节接着说,“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凡不正直、不公义的错误行为都是罪。
我们已经指出,在神行政的对付里,对一些圣徒来说,某种罪可能是至于死的。但同样的罪对于别的圣徒可能不至于死。约翰在五章十六节说,“有至于死的罪,”又在十七节说,“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不仅如此,约翰在十六节似乎含示祷告的人会知道弟兄是否犯至于死的罪,因为我们只要为不至于死的罪祈求。这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怎能知道某种罪是否至于死。这是很深的事,我们要在下篇信息里详细的来看。
约翰一书 五14至17及注
叁 神圣出生的美德 二28~五21
三 胜过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 五4~21
2 借着赐人生命的祈求 14~17
5: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1求什么,祂就听我们;2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3坦然无惧的心。
【注1】 我们因着相信神的儿子,借着神圣的出生,便得着了永远的生命;基于这个事实,我们就能借着接触神,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因着良心无亏(徒二四16),坦然无惧,照着祂的旨意祷告,确信祂必听我们。
【注2】 4~13节给我们看见,我们如何接受了一1~2所说永远的生命。接着14~17节告诉我们,如何在一3~7所说永远生命的交通里祷告。
【注3】 指我们在与神的交通中,为着祷告所存坦然无惧的心。见三21注1。
5:15 我们若1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2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注1】 这个知道乃是基于我们得着了神圣的生命以后,住在主里面,并且在我们在祂的名里向神的祷告中,与祂是一的事实(约十五7,16,十六23~24)。
【注2】 不是在我们自己里面,照着自己的心思求,乃是在主里面,照着神的旨意求。
5:16 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1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2祈求,3将4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5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
【注1】 直译,向着死。
【注2】 这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的祷告。
【注3】 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人,”也就是“祈求”的主词,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这不是说,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这乃是说,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与主是一,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赐生命的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分赐生命的事。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赐给别人的人,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生活、为人。雅五14~16的祷告是为着医治,这里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
【注4】 无疑的,这是指借着祈求之人的祷告,分赐到所代求之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然而,照上下文看,这属灵的生命,也会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脱离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险(参雅五15)。
【注5】 关于至于死的罪,圣经教师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说这是指敌基督的否认耶稣是基督的罪(二22),这罪使他们永远留在死里。但是照本节的上下文看,至于死的罪是与犯罪的弟兄有关,与敌基督的或别的不信者无关。既然14~17节这段,与一3~二11所说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有关,所论到的事必定与神圣生命的交通有关。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对付。在神行政的对付里,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于别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骗圣灵,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体,就受到同样的审判(林前十一29~30)。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预表(林前十5~11);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米利暗、亚伦,甚至摩西,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未能免去这种对付(民十二1~15,二十 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无论如何,对于神的儿女,犯罪是件严肃的事,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肉身在今世死亡!关于这样的罪,使徒没有说我们当为此祈求。
5:17 一切的1不义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注1】 凡不正直、不公义的错误行为都是罪(参三4与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