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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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基督的联合
六1~23
1 联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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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我们a可以仍留在罪中,叫b恩典增多吗?
串a 罗六15
罗6:15 这却怎么样?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绝对不可!
串b 罗五20
罗5:20 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只是罪在哪里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
2 绝对不可!我们这向罪a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
串a 罗六11;彼前二24
罗6:11 这样,你们在基督耶稣里,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却当算自己是活的。
彼前2:24 祂在木头上,在祂的身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义活着;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3 岂不知我们这1a浸入2基督耶稣的人,是1浸入3祂的死吗?
注1
受浸不是一种形式或仪文,乃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表明。借着受浸,我们浸入基督,以祂为我们的范围,使我们在祂的死与复活里,与祂联合为一。
注2
我们原是生在亚当,头一个人(林前十五45,47)的范围里。现今借着受浸,就被迁到基督,第二个人(林前十五47)的范围里(林前一30,加三27)。
注3
我们浸入基督,也就浸入祂的死。祂的死将我们从世界和撒但黑暗的权势分别出来,并且将我们天然的生命、旧性、自己、肉体,甚至我们整个的历史,一并了结。
串a 加三27
加3:27 你们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经穿上了基督。
4 所以我们借着1浸入死,和祂一同2a埋葬,好叫我们3在b生命的c新样中生活行动,像基督借着父的4d荣耀,从死人中e复活一样。
注1
基督与祂的死乃是联合为一的。在基督以外,我们绝不能浸入祂的死,因为祂有效之死的成分,只存在祂这复活、包罗万有者的里面。
注2
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6),借着受浸,我们的旧人就与祂一同埋葬归入死。在天然方面,人先死后葬。但保罗指明,在属灵方面,我们先葬后死。我们不是直接死的,乃是借着受浸归入基督的死。
注3
我们受浸以后,就成了在复活里的新人。复活不仅是将来的光景,也是现在的过程。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乃是今天在复活的范围里生活,并在生命中作王。这种生活对付我们里面属亚当的一切,直到我们完全变化,模成基督的形像(八29)。
注4
指神性的显耀。
串a 西二12
西2:12 在受浸中与祂一同埋葬,也在受浸中,借着那叫祂从死人中复活之神所运行的信心,与祂一同复活。
串b 罗五10;17;18;21;八2;6
罗5: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了。
罗5: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借着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罗5:18 如此说来,借着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
罗5:21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罗8:2 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
罗8: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串c 罗七6;林后五17
罗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
林后5:17 因此,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旧事已过,看哪,都变成新的了。
串d 太十六27;约十一40
太16:27 因为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天使来临,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约11:40 耶稣说,我不是对你说过,你若信,就必看见神的荣耀吗?
串e 弗二6;西三1
弗2:6 祂又叫我们在基督耶稣里一同复活,一同坐在诸天界里,
西3:1 所以你们若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寻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
5 我们若在祂1死的样式里与祂2联合生长,也必要3在祂1复活的样式里与祂联合生长;
注1
死的样式,就是4节所说的浸;复活的样式,就是4节所说生命的新样。
注2
这是生机的联结,在这联结里有生长发生,就是使一方有分于另一方的生命与特征。在这生机的联结里,凡基督所经历的,现今都成了我们的历史。祂的死与复活,现今是我们的,因为我们在祂里面,已经在生机上与祂联结。这就是接枝(十一24)。这接枝能:(一)排除我们一切消极的元素;(二)使我们身上神所造的功能得以复活;(三)拔高我们的功能;(四)充实我们的功能;(五)浸透我们全人,以变化我们。
注3
这不是指将来客观的复活,乃是指现今生长的过程。在受浸时,我们在祂死的样式里与祂联合生长;现今借着祂的死,我们长到祂的复活里。基督死的成分,如何只在祂里面,照样,基督复活的成分,也只在祂里面。祂自己就是复活(约十一25)。当我们经历正确的受浸以后,就在基督复活的样式里,继续在祂里面,与祂联合生长。这就是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
2 知道
6~10
6 1知道我们的2旧人已经与祂同3a钉十字架,使4b罪的身体5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注1
原文这里地知道,指外面客观的知识;9节地知道和16节的晓得,指里面主观的知觉。
注2
指我们魂里天然的生命。旧人乃是神所创造而因罪堕落的人,与加二20的“我”同。这不是魂本身,乃是魂的生命,被神看为无望,而摆在十字架上,与基督一同钉死。我们的魂原是独立的,有旧人为其生命和个格。如今旧人既已钉十字架,我们的魂就应当作基督的器官,受我们灵的支配,有基督为其生命。
注3
见加五24注2。
注4
身体为罪所内住、霸占、败坏、占有、利用并奴役,去作罪恶的事。这罪的身体在犯罪的事上,极为活跃有力(与七24所提,在属神的事上,软弱无力、属死的身体不同)。这身体不是犯罪的人位,乃是犯罪的工具,为旧人所利用,借犯罪以彰显他自己,而使这罪的身体成为肉体。因此,本节“罪的身体”与八3“罪之肉体”,二者所指是一样的。
注5
或,被解雇,失业,不活动。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18~22),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作罪的奴仆。
串a 加二20
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与祂联结所活的,祂是爱我,为我舍了自己。
串b 参罗七24
罗7:24 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
7 因为已死的人,是已经从1罪开释了。
注1
指罪性及其权势与痛苦,也指罪行及其历史与审判。
8 我们若与基督1同a死,就信也必与祂1同b活,
注1
这又表明我们在基督的死与复活里,与祂生机的联结。
串a 西三3
西3:3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串b 约十四19;加二20
约14:19 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
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与祂联结所活的,祂是爱我,为我舍了自己。
9 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就1a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主管辖祂了。
注1
基督在祂的复活里,远超过败坏和死;我们在这复活里与祂是一,也就远超过败坏和死。
串a 启一18
启1:18 又是那活着的;我曾死过,看哪,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3 算
11
11 这样,你们在基督耶稣里,向罪也当1算自己是a死的,向神却当算自己是活的。
注1
或,认为。算,不是一种技术,乃是看见本章启示的事实所产生自然的信,自然的认为。我们必须看见而信这些事实,承认这些事实,并照着这些事实,算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但算,不是死的原因,不能在我们里面执行基督的死。唯有借着八章所启示对那灵的享受,我们才会经历本章这里所启示基督那包罗万有且有功效的死,和祂的复活及其大能。本章说出基督在客观方面,为我们所成就的事实。这需要我们信而算。八章说明那灵在主观方面,使基督所成就的事实,在我们实际的经历中成为真实。这需要我们与祂有交通,对祂有享受。本章所说的事实,只有在八章的那灵里,才能成为经历。
串a 罗六2
罗6:2 绝对不可!我们这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
4 献
12~23
12 所以1不要让a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使你们顺从身体的b私欲,
注1
指拒绝罪,而与神的灵合作。
串a 罗六14;五21
罗6:14 罪必不能作主管辖你们,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5:21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串b 加五16
加5:16 我说,你们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将自己1a献给神,并将你们的b肢体献给神作义的2c兵器。
注1
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乃是看见我们在基督里死与复活的事实,以及照这事实算我们自己是死、是活的结果。
注2
或,器具。我们的肢体不仅是义的器具,更是义的兵器,我们可用以在义与不义之间作战。
串a 罗十二1
罗12:1 所以弟兄们,我借着神的怜恤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圣别并讨神喜悦的活祭,这是你们合理的事奉。
串b 罗六19
罗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着人的常情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圣别。
串c 林后六7;罗十三12;参罗七23
林后6:7 以真实的话、以神的大能,借着在右在左义的兵器,
罗13: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所以我们当脱去黑暗的行为,穿上光的兵器。
罗7:23 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
14 a罪必不能1作主管辖你们,2因你们3不在律法之下,乃在b恩典之下。
注1
这是人位化的罪,借我们身体的私欲(12),作主管辖我们。
注2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罪不能作主管辖我们的原因。这给我们地位拒绝罪。罪不再有权利要求我们,我们却有完全的权利拒绝罪和罪的权势。同时,我们借着与基督站在一边,将自己和肢体献给义作奴仆,就使神的生命能在里面运行,不仅在地位上,也在性质上,用神的圣别性情圣别我们。
注3
这不是叫我们不法,像在召会堕落时,有些人所作的(犹4)。本节所提的律法,是指摩西所传的律法,今天在新约里,已经由里面的律法所顶替(来十16)。五~六章解释我们如何在恩典之下,七~八章解释我们如何能不在律法之下。
串a 罗六12;五21
罗6:12 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
罗5:21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串b 罗五2;15;17;20;21
罗5:2 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因盼望神的荣耀而夸耀。
罗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多人都死了,神的恩典,与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白白的恩赐,就更加洋溢地临到多人。
罗5: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借着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罗5:20 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只是罪在哪里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
罗5:21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15 这却怎么样?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a可以犯罪吗?绝对不可!
串a 罗六1
罗6:1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我们可以仍留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吗?
16 岂不晓得你们将自己献给谁作奴仆,1以至于顺从,就作了你们所顺从者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至于义。
注1
以至于,可译为,归于。后文同。
17 感谢神,你们从前虽然作a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从了你们被交于其中之教训的规模。
串a 罗六20
罗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受义的约束。
18 你们既从罪里1得了a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注1
这是由于旧人的钉死(6)。
串a 罗六22;八2
罗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圣别的果子,结局就是永远的生命。
罗8:2 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着人的常情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a献给义作奴仆,1以至于2b圣别。
注1
义将我们引进圣别。我们若将自己献给义作奴仆,并将肢体献给义作兵器,基督——我们里面永远的生命——就有地位在我们里面作工,用祂自己浸透我们里面的各部分,使我们自然的圣别,自然的在我们的各部分里为基督的渗透所圣别。
注2
圣别(见一2注3)不仅是地位上的更动,就是从凡俗属世的地位,分别到为着神的地位,如太二三17、19及提前四3~5所说的;也是性质上的变化,就是借着基督这赐生命的灵,用神圣别的性情浸透我们全人,将我们天然的性质变化为属灵的性质,如十二2,林后三18所说的。
串a 罗六13
罗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兵器。
串b 罗十五16;林前六11;帖前四7
罗15:16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神福音勤奋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在圣灵里得以圣别,可蒙悦纳。
林前6:11 你们中间有人从前也是这样,但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你们已经洗净了自己,已经圣别了,已经称义了。
帖前4:7 神本是在圣别中召了我们,并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
20 因为你们作a罪之奴仆的时候,就1不受义的约束。
注1
直译,对于义是自由的。
串a 罗六17
罗6:17 感谢神,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从了你们被交于其中之教训的规模。
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a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1b圣别的果子,结局就是c永远的2生命。
注1
见19注2。
注2
本章所说性质上的圣别,不仅是出于生命(4,23),也是归结于生命,带给我们更多的生命,使我们得享神生命的丰富。
串a 罗六18
罗6: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串b 见19b
见19b
串c 罗五21;约三16;约壹五11
罗5:21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远的生命。
约壹5: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这生命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23 因为罪的1工价乃是2a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3b永远的生命。
注1
工价是照着人的工作,按着公义而得的代价。在神眼中,人一切无神的行为都是罪,都是人的工作,所赚得的工价就是死。
注2
死来自罪,是罪的结果。这里所说的死,不仅是肉身的死和永远的死,也是人日常受其纠缠的死。见五12注4。
注3
永远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由于神称义我们,这生命已经分赐到我们里面;还要借着圣别和变化,扩展到我们全人,结果将我们模成主的形像,并带进主的荣耀,使我们适合有分于祂荣耀的显现(西三4)。
串a 罗五12;六16;21;一32
罗5:12 这就如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借着罪来的,于是死就遍及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罗6:16 岂不晓得你们将自己献给谁作奴仆,以至于顺从,就作了你们所顺从者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至于义。
罗6:21 那时你们有什么果子?不过是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罗1:32 他们虽明知神公义的判决,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与那些行这样事的人同欢,以他们为乐。
串b 见22c
见22c
参读:生命读经
参考:读经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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